第七章 生育社会保险(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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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生育社会保险,本章教学内容:生育保险的概念、特点及其产生的条件和发展状态;生育保险的待遇;中国生育保险制度。 本章教学重点: 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及保险待遇;我国生育保险的发展趋势。 教学课时数:2 学时,目 录,第一节 生育保险概述 第二节 生育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三节 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节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现状和改革,第一节 生育保险概述,一、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二、建立生育保险的原则 三、生育保险的作用 四、生育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一、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手段(一般是国家立法),筹措一定的基金,对生育子女期间暂时丧失劳动力的职业妇女给予

2、一定的经济和物质补偿,保障其生活、工作和健康权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的特点,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期妇女的一种经济和物质补偿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保障范围小,保险对象范围主要是女职工。 (2)福利性,保险待遇水平高于其他社会保险。 (3)保险期限范围涉及生育事件前后,实行“产前与产后都享受”的原则。 (4)生育社会保险的风险是一种特定的生理活动,由于生育活动所引起的劳动力的暂时丧失,是一种特定的但属正常的生理变化。(5)生育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疾病社会保险的联系密切。,二、建立生育保险的原则,建立生育保险既要遵循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又要体现生育保险的特殊性。 强制性原则 普遍性原

3、则 共济性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等原则 基本保障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三、生育保险的作用,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社会价值的认同,具有以下作用: 保障生育期妇女的健康 保障生育期妇女基本生活 分散风险以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劳动力再生产 保证国家人口政策的贯彻实施,四、生育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生育保险的起源和演变 1883年,德国劳工基本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为早期生育保险的代表。 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通过生育保护公约(第3号公约),1952年通过了生育保护公约(修订本)(第103号公约)。目前,两个公约并存,供会员国选择。 产假方面,1919年只有9个国家提供了这种待遇,到1952年增加

4、到40个,目前全世界有120多个国家提供带薪产假设医疗津贴。 生育妇女的就业保障也是各国生育保险发展过程中关注的内容。 在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方面,各国的规定也有所差异。,国际公约对生育保险的规定,1919年的生育保护公约(第3号公约)和1952年的生育保护公约(修订本)(第103号公约)均规定,产假至少为12周。 在生育津贴和医疗服务方面,1952年第103号公约规定,属于与收入挂钩的社会保险制度时,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在规定的12周产假期间,医生或持有合格证的助产士应提供医疗护理;这期间产妇应得到现金生活费,一直到产妇恢复身体健康;最后,还要求为产妇在工作时间内给婴儿喂奶做出安排。

5、第103号公约还规定,产假期间的妇女有权领取现金和医疗津贴。 哺乳期妇女因哺乳中断工作的时间应计为工作时间,应获得报酬。妇女在产假缺勤期间以及产假期满者,禁止雇主解雇产妇。,第二节 生育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一、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原则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方法 三、生育保险缴费率测算 四、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一、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原则,我国按照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筹资比例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 不强调基金积累

6、制定合理的缴费率 基本保障原则,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方法,从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及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相联系来讲,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有以下几种模式: 个人投保制 单位投保制 非投保制,个人投保制,女职工需缴纳一定期限和一定金额的生育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般只要求女职工生育之前一段时间投保,即女职工受孕之后实行投保,大多数国家要求在分娩之前10个月。,单位投保制,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所在单位缴纳。 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筹资基本属于单位投保制,这种模式下有下列情况: 财政预算拨款模式:主要是国家党政机关、事业等单位。 社会统筹模式:主要是城镇企业单位实行。统筹基

7、金筹集的具体方法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和按照人均绝对额征缴两种。 我国一些没有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由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非投保制,一些国家实行的是单位和个人不需要投保,就可以享受政府举办的生育保险待遇。这些国家基本上是把生育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来办。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规定,只要符合国家公民资格和财产调查手续的妇女,一般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生育保险缴费率测算,生育保险缴费率测算原则 1、测算时要考虑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方面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2、分开测算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 3、生育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应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

8、围进行支付。 4、测算时对于风险储备金和管理费用可以不予考虑。 5、在定额支付标准情况下,应分别测算各种生育服务的人次平均费用及容许范围。,生育保险缴费率测算所需的数据及其来源,计划生育数据:包括计划生育指标数、上年度的实际生育数、上年度流产人次、计划生育手术人次等 参保数据:包括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 生育待遇:包括产假时间、生育津贴标准、生育医疗费用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生育医疗消费数据: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护理的费用,以及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2007年,全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4亿元,比上年增长34.5%。基金支出56亿元,比

9、上年增长48.4%;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27亿元。,四、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特性,在我国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 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政府部门管理生育保险基金 合理确定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支付项目 建立完善的生育保险基金审计和监管制度 生育保险基金的运作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第三节 生育保险待遇,一、产假 二、生育津贴 三、生育医疗服务,一、产假,产假是指为了生育的需要给予女职工不在工作岗位的时间期限。产假必须在产前、产时和分娩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其它时间不容许享受。 产假的主要作用: 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足够休息,维护身体健

10、康 使妇女由于生育引起的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的暂时丧失得以逐渐恢复 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产假需要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这个期限既要考虑女性生育期间的生理变化和照料婴儿的需要,也要容易被社会和用人单位接收。,部分发达国家妇女生育假期,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概念 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又称生育现金补助,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中断工作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时,由生育保险给予的现金补助。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内容之一。 生育津贴的享受者一般是生育妇女,有的国家也包括男职工的配偶。一些国家还可以将生育津贴给予其他受益人,如瑞典、芬兰、丹麦

11、等国规定,产妇返回工作岗位,生育津贴可支付给在家照料婴儿的有职业的父亲。,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支付的标准一般按收入的百分比进行计算。从原则上讲,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应和维持产假期间的生活相适应。第103号公约对各国制订生育津贴标准提出一条原则:“属于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1952年ILO保护生育建议书(第95号建议书)提议,生育津贴应等于该妇女生育之前的收入。这一原则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可。 虽然世界各国的生育津贴表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比较优惠。,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生育津贴支付时间期限一般与产假的时间期限一致。 我国不同的发展时期,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有所不同,但基本

12、上是逐步延长的趋势。表9-2总结了我国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和补助的变化过程。,我国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和补助演变过程,三、生育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的主要内容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服务的方式,生育医疗服务的主要内容,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疗服务机构向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内容之一。 我国对孕产妇的医疗服务主要是通过孕产妇系统管理来实现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早孕保健 产前检查 高危妊娠筛检、监护和管理 产时保健 新生儿保健 产褥期保健 另外还包括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流产服务、生育引起疾病诊断和治疗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服务的方式,我国

1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主要有两种方式: 1、按服务项目付费。典型的后付制,是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计算保险费用支付额度。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和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指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的避孕、节育手术费用 2、定额付费。是指按照提供某一种服务平均价格支付费用。,第四节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现状和改革,一、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沿革 二、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一、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沿革,1951年,政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生育保

14、险实施的范围。 1953年,政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正,劳动部同时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生与待遇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具体情况简表9-2。 1955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规定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作了规定。,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统一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布企

15、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使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在内容、标准、形式等方面得到初步规范。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生委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二、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为我国新型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基本内容如下: 实施范围:所有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 统筹层次: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期阶段,实行市(地)或县级范围统筹。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筹资基本不留结余。 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

16、务。,三、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生育制度的两种模式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情况 生育保险的缴费和补偿情况 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生育制度的两种模式,1、单位负担分散管理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延续下来的制度,主要措施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2、社会统筹集中管理 1988年之后,以江苏南通为代表的部分地区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即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法律依据是1994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目前覆盖的范围只限于城镇企业单位。,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情况,1

17、994年国家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来,到2000年为止,云南、湖北、福建、内蒙古、辽宁、四川、上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政府令或劳动厅文件的形式颁布了生育保险地方法规,有16个省会城市出台了生育保险法规。 从1992年开始,我国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以县、市为单位计算平均每年递增0.7%,1992年全国有156个市、县实行了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占全国市、县总数的5.69%,到2000年底,已达约1500个市、县,占全国市县总数的61.4% 2004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4161万人;全年共有45万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截止2007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7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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