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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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资源 基本法律制度,给排水0902陈龙U200916335,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环境资源许可制度 环境资源税费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环境资源规划制度,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指有关调整环境资源规划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体系,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有关环境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的一套规则,是环境资源规划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定化。,我国1979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并规定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统筹安排;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必须作出规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这一规定,在传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中引进环境保护的概念,扩展了发展的概念。1989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把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等单行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都对有关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了规定。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等自然资源法都规定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划要求。海域使用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海洋功能区划、城市规划等作了专门规定。,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是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3、。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计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防洪、治涝、灌溉、航运、城市和工业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质保护、水文测验、地下水普查

4、勘探和动态监测等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

5、把其作为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各州立法也有相应规定. 1979年环保法(试行)“环评报告书制度”. 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1998年,该办法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89年环保法第13条 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 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6、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摘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

7、估;(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四)跟踪评价的结论。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摘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包括区域性开发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产投产使用 的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摘自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摘自劳动法,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

9、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摘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资源许可制度,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该项活动。即许可证制度。 在环境管理中,主要有: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森林采伐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

10、、转移许可证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11、;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境资源税费制度,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的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对其他自然资源不征收资源税。我国资源补偿费的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规定,另外在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中也有对资源补偿的规定。现仅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为例分析

12、资源补费现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由国务院颁布。,国家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摘自矿产资源法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征收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它管辖范围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

13、理,主要用于矿产源勘查,征收的补偿费应及时上缴中央金库,年终按其规定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单独结算。-摘自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14、 -摘自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制度,1977年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 1979年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把“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规定为环保工作方针的内容之一; 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5年) 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各单行法“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

15、和污染物排放量。-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生产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摘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本文观看结束!,谢 谢 欣 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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