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的解读2017ppt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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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读,职业病防治法,白杰 2018年9月21日,“,职业病防治法解读,引言,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引 言,引 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2005-2010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统计,引 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职业病种类分布(2010年),引 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引 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引 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引 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职业病行业分布,引 言,看看我国的职业卫生现状,存 在 的 问 题,发病人数多 各类职业病新发病例 1.6万/年 分布行业广 超过30多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最为严重 遗留的包袱重 体检率低,只有203

2、0% 报告体系不健全,漏报率高达3037% 仅现患的尘肺病可能不少于100万人,“,职业病防治法解读,我国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我国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1,目前,以职业病防治法为基础法的我国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卫生配套规章: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 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 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职业卫生配套规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目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3、报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1,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职业病防治法解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 防治法,2,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于2011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于2016年7月2日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 防治法,2,内容共7章,90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

4、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01,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02,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

5、的范围,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件:,四个要件任缺其一 都不属本法所称职业病,02,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危害因素 分类目录,02,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 分类及目录:,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 1987年11月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定为九大类99种,十类 132种,02,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 分类及目录:,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

6、增加到10类115种。 2013年3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目前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32种,十类 132种,02,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 分类及目录:,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7),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等,02,职业病 防治法,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03,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卫生防治工

7、作的 五个主要关口,2,第二关口,3,4,第四关口,5,第五关口,第一关口,1,第三关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前期预防,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权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可行性论证,批准建设,设 计,施 工,立 项,竣工验收,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防护设施 设计(审查),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

8、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放射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配套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放射其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用

9、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4打印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http:/211.100.47.109/zywsmain/index.asp,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向

10、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安监总局48号令,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个关口,职业病危害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配套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 防治法,2,职业病的前期预防,04,第一

11、个关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截止2017年2月,全国共有56?家具有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50号令,职业病 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 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 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立法意图,职业病 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

12、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 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责任制(职防法第五条、47号令第34条); 制度(47号令第11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11+1)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0责任

13、制、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 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的 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设置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职业病 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4、2.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 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资料,2.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 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不承担

15、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2.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 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2.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 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2.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 防治法,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05,第二个关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或者)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或者)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2.2其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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