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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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 年) 2016 年 1 月 目 录 前言 .1 一、规划目标 .2 (一)指导思想 2 (二)规划原则 2 (三)规划范围 4 (四)规划目标 4 二、规划方案 .5 (一)组织指挥 6 (二)监视监测 7 (三)应急清除 9 (四)应急队伍 14 三、保障措施 .16 1 前言 海上溢油事故是人类开发海洋过程中最典型、最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之一。近几年发生的大连新港“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和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等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进一步凸显了加强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

2、性。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石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海上石油开发、运输和存储活动日益增多,溢油事故的风险与日俱增,溢油事故应急的形势愈加严峻。 为提高我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大连“716”事故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203 号) ,明确要求交通运输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2012 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同意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2167 号)也要求研究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为

3、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生2 态文明发展战略,提高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建设海洋强国及海上丝绸之路的总体要求,特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 。 一、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生态文明的发展战略,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和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系统谋划,科学布局,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应对我国管辖海域可能发生的重大海上溢油事故的应急能

4、力建设,保障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支撑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全面覆盖,突出重点。1.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溢油应急能力全面覆盖我国管3 辖海域,最大程度保障国家海洋环境安全;重点强化事故多发区、石油开发及运输密集区等高风险海域的力量配置,注重敏感资源区的防护,加强应急力量薄弱环节的建设。 2.统筹协调,综合利用。2.统筹协调,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注重资源综合利用和协同共享,注重应急装备物资与日常生产运行、社会服务相结合,注重调配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应急能力。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针对当前我国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存在的问

5、题,又要着眼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海上溢油风险形势变化和应急能力需求,设定合理可行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 4.多方投资, 共同参与。4.多方投资, 共同参与。 能力建设以中央政府投资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在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参与,形成多元化投资建设格局。各方力量合理定位分工,有效衔接,在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国家重大海上溢油事故。 4 (三)规划范围。 1.规划年限。1.规划年限。规划的基础年为 2012 年,规划的水平年为 2020 年。 2.区域界限。2.区域界限。规划的区域范围为我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

6、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3.应急处置对象。3.应急处置对象。应急处置对象是指石油平台、船舶、输油管道和储罐等风险源发生泄漏事故后引发的海面漂浮溢油。 (四)规划目标。 以有效处置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内的重大海上溢油事故为目的,初步建成重点覆盖、科学决策、快速反应、与风险相适应的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具体规划目标为: 覆盖能力覆盖能力:监视监测力量全面覆盖我国管辖海域,海上溢油清除力量重点覆盖距岸 50 海里的海域。 运行能力:运行能力:海上溢油清除力量可在 5 级海况下出动,可在 4 级海况下开展应急作业。 快速反应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第一批空中监视力量和海上溢油应急清5 除力

7、量可分别在 2 小时、 6 小时以内到达距岸 50 海里内的海域。 清除能力:清除能力:距岸 50 海里内任意海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 1000 吨,距岸 50 海里内的高风险海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 10000 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和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理能力可达到 10000 吨。 二、规划方案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溢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组织指挥、应急监视监测、溢油应急清除,同时考虑溢油应急全过程的队伍建设。其中,应急组织指挥应急组织指挥是指利用管理、通信、信息等手段对溢油应急行动进行快速、协调、有序组织的过程,主要由健全的应急组织指挥机制、完善的溢油应急预案体系、高效

8、的应急通信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四部分组成。溢油应急监视监测溢油应急监视监测是指利用溢油监视监测装备对海上溢油的位置、漂移扩散情况进行搜寻和跟踪的过程,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提供重要依据,主要通过航天航空遥感、船舶及岸基雷达、视频、浮标等的监视监测实现。溢油应急清除溢油应急清除是指利6 用有关溢油应急装备设施对海上溢油进行控制、 回收、 清除、贮运、转移、再处理的过程,是溢油应急处置的核心,主要由海上溢油清除、岸线溢油清除和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置能力构成。海上溢油清除能力的提高主要通过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溢油应急船舶等实现;岸线溢油清除能力通过建设岸线溢油应急设备库实现;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置能力包含油污水贮

9、存、废油处理、含油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处置等装备设施的建设。溢油应急队伍溢油应急队伍是各类溢油应急处置装备设施能力发挥的关键因素,主要由组织指挥人员、应急监视人员和应急清除人员构成,队伍建设主要考虑应急人员的结构、人数、培训及演习演练次数等。 (一)组织指挥。 1.健全海上溢油应急指挥机制。1.健全海上溢油应急指挥机制。在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完善溢油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力量协调的相关工作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沿海各省、直辖市充分利用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溢油应急中心)资源,健全省级海上溢油应急指挥机制。 7 2.完善各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2.完善各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完善现有海

10、上溢油应急预案体系,形成包括各种溢油风险源的国家、省、市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体系。 3.建设畅通的应急通信系统。3.建设畅通的应急通信系统。依托有线、无线公网和专网,完善海上搜救应急通信网,构建溢油应急与海上搜寻救助一体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海事、海洋、公安等部门及涉海企业通信专网建设, 确保海陆之间、 部门之间的实时语音、数据、视频通信畅通。 4.建设高效的溢油应急信息服务体系。4.建设高效的溢油应急信息服务体系。依托各部门、各单位现有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建设连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溢油应急中心) 、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和其余 22 个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11、单位的海上溢油应急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溢油相关信息共享。 (二)监视监测。 1.提高航天航空遥感监视能力。1.提高航天航空遥感监视能力。依托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遥感监视系统,建立海上溢油遥感影像的采集和解译平台,8 在渤海-北黄海海域、长江口-宁波舟山海域、台湾海峡-珠江口海域、琼州海峡-北部湾海域等四处高风险集中海域实现海上监视业务化。国家海洋局北海、南海、东海分局卫星影像采集和解译能力纳入部门日常建设计划。利用国家海洋局的载人飞机加装 3 组载人机遥感监视系统,无人机加装 4组无人机遥感监视系统,实现我国沿海管辖海域的全面覆盖和高风险集中海域的多重覆盖。 2.加强其他多种手段溢油监视能力建设。

12、2.加强其他多种手段溢油监视能力建设。利用各地港口码头、石油平台、船舶及陆上建设的各类雷达和视频监视系统,作为航天航空遥感监视手段的补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日常港口建设和公务船舶建造计划中,可结合溢油应急处置要求安装溢油监视报警系统和溢油监视雷达,研发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上扩展溢油监视功能,实现对溢油风险源集中分布海域的连续监视。 3.提高溢油跟踪预警能力。3.提高溢油跟踪预警能力。利用溢油应急监测浮标,监测事故海域的水文环境,跟踪溢油的漂移路径,提高溢油漂移预警能力。以海区为单位配置应急监测浮标,考虑监测浮标的配合使用和替代,三大海区各配置 2 套。 9 (三)应急清除。 1.加强海上溢油清除

13、能力建设。1.加强海上溢油清除能力建设。海上溢油清除能力按照“中央政府和中央企业力量为关键力量,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力量为主要力量”的思路建设。根据测算的各地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模需求,中央政府根据“沿海海域全面覆盖,风险源集中地区优先布置”的思路安排引导性资金,中央企业根据 “与企业生产风险相匹配” 原则建设企业溢油应急能力,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投资或鼓励当地专业清污公司建设。 规划在全国沿海 44 个地区(市)加强溢油应急清除能力建设,建成设备库 191 座,其中新建 25 座;建成专业溢油应急船舶 260 艘,其中新建 11 艘;各部门新购置固定翼飞机时考虑增加溢油分散剂喷洒功能。 (1)加强

14、中央政府海上溢油清除能力建设。(1)加强中央政府海上溢油清除能力建设。按照中央政府力量全面覆盖沿海 50 海里内海域,沿海主要港口均应布点的原则,到 2020 年,共建成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 28 座(已建成 16 座) ,在丹东、营口、锦州、天津、日照、台州、温州、福州、汕头、深圳、湛江、三亚等地新建溢油应急设10 备库。在北方、东海和南海三大海区配置专业溢油应急船舶4 艘。各部门新购置固定翼飞机时考虑增加溢油分散剂喷洒功能。 (2)推进中央企业溢油清除能力发展。(2)推进中央企业溢油清除能力发展。到 2020 年,在现有 15 座溢油应急设备库基础上,扩建惠州设备库。建成专业溢油应急船舶 2

15、7 艘(已建成 22 艘) ,新建的 5 艘大型专业溢油应急船舶分别配置在东营、宁波、惠州、珠海和三亚。 (3)加强地方政府和企业溢油清除能力建设。(3)加强地方政府和企业溢油清除能力建设。到 2020年,建成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 148 座(已建 135 座) ,在丹东、天津、温州、宁德、福州、莆田、厦门、漳州、揭阳、汕头、汕尾、惠州、三亚等地新建 13 座设备库。建成溢油应急船舶 229 艘(已建 223 艘) ,新建 6 艘大型溢油应急船舶分别配置在烟台(1 艘) 、台州(1 艘) 、福州(1 艘) 、泉州(2 艘) 、广州(1 艘) 。 2.加强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建设。2.加强岸线溢油清除

16、能力建设。考虑最不利情况下海上溢油全部上岸清除的需要,岸线清除能力目标与海上溢油应急清除能力目标相匹配。按照“全省协调、全面覆盖、重点11 加强”的原则,确定我国沿海各市(地级市)岸线清除能力达到 1000 吨, 各省 (直辖市、 自治区) 岸线清除能力达到 10000吨。以省为单位,结合各地区海上溢油风险水平,提出各市(地级市)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建设方案。由于广东省海岸线较长,涉及台湾海峡-珠江口和琼州海峡-北部湾两个高风险集中海域,其岸线清除能力目标为 2 万吨。 加强沿海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建设。 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建设总规模达到 12 万吨, 其中,广东省 2 万吨,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 万吨,各地区能力需求见表 1。由于目前沿海各省岸线清除能力薄弱,全部需要新建,可结合海上溢油清除设备库的布局进行建设。 12 表 1 岸线溢油清除能力规划方案 表 1 岸线溢油清除能力规划方案 省份 地区 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吨) 地区 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吨) 省份 地区 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吨) 地区 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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