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法婚姻成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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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结婚法,第一节 结婚法概述,婚姻是家庭的基础,配偶是亲属的本源,结婚是婚姻关系赖以成立,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赖以产生的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行为。,一、结婚与结婚法,1、结婚的概念,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和社会的利益,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我国婚姻法对结婚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必经的程序。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的婚姻,才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2、结婚的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中国古

2、代聘娶婚,西周创始的“六礼”: 纳采男方托媒人通言,女方同意后,男方备礼相见。 问名男方遣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及生母的身份。 纳吉卜得吉兆,通知女家。 纳征纳聘财。婚约至此起作用。最主要的程序。 请期男方择定婚期,并商请女方家同意。 亲迎男方迎娶女方成婚。,第二节 结婚实质要件,结婚要件的概念及分类 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一、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父母或者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但是,结婚自愿并不意味着不许第三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婚当事人就自己的婚姻问题征求组织、父母或亲友的意见

3、,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讨论:结婚附带“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我与小陈结婚时立下誓言:结婚后任何一方如不忠诚有外遇,则家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誓言双方各执一份。但3年后,小陈与一女同事租房同居。现我们都同意离婚,但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小陈却不同意兑现当初的誓言。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有外遇就不要财产的结婚誓言离婚时是否有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我们认为你与小陈的结婚誓言实质上属于附

4、条件赠与,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发生赠与所附条件,结婚誓言是有效的。你与小陈结婚时立下誓言,既是对婚姻忠诚的承诺,也对出现婚姻不忠诚时财产的分割进行了约定,只不过这种约定是附加了条件的。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即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谓附条件的赠与是指赠与人以将来不确定的客观事实是否会发生为条件,附加于赠与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小陈作为具有完全意识和控制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料到结婚誓言约定出现“外遇”财产归另一方所带来的对己不利的结果

5、。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誓言具备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离婚时财产依法应当属于你。但同时要提醒你注意的是,赠与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本人的合法财产,并不包括小陈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即法律上规定男女结婚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BUT,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某些国家除法定婚龄外还设有“特许制度”,如女方怀孕或分娩后,为保护胎儿、婴儿、母亲和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定机关可以批准其结婚,但中国没有。,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必须

6、在均无配偶,即婚姻当事人只有在各自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对此虽未作专条规定,但在总则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掌握这个条件,避免发生重婚。,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生育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这以上的直接长辈和自己所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这以下的直接晚辈。,直系血亲图谱,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姻亲之间能否结婚?,拟制血亲有两类: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

7、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拟制血亲之间,我国法律未规定。但他国多以明文规定加以禁止。 拟制的旁系血亲之间,解除拟制血亲关系之后,可以通婚。姻亲结婚,我国法律无规定。但大多有到的限制。,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前的婚姻法曾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过去人们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经过多年努力,此病已能完全治愈。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已经发现而且还会继续发现某些不宜结婚的遗传病或传染病,因此,法律不必对此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而是通过婚前检查,依据医学上的鉴定来决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8、:,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 我国法律无明文禁止,但婚前隐瞒的,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案例:继父母与子女能否结婚?,苏某出生后不久其生父死亡,母亲刘某独自抚养苏某到十岁时,与同厂的何某结婚。何某比刘某小5岁,性情温和,很喜欢小孩,对继女苏某非常疼爱。何某不但与刘某一起供养、照料苏某的生活,还经常给继女苏某辅导功课,苏某也非常喜欢继父,一家三口生活幸福平静。刘某在苏某16岁时被确诊乳腺癌晚期,三个月后就去世了。刘某在去世

9、前将已经渐渐长大懂事的女儿苏某托付给何某,何某承诺要将苏某抚养成年。苏某此后一直与何某共同生活,相依为命,父女俩的感情也很好。多年来没有父亲又失去母亲的苏某非常珍惜现在的生活,对继父何某有一种很特殊的感情。苏某高中毕业后,在当地的一家大型超市找到一份工作。,亲友给苏某介绍男友,均遭拒绝。在她的心中,继父是选择男友的唯一标准,他有责任感,恬淡,温和,有修养,有爱心,没有任何不良的习惯。渐渐地,苏某产生了一种想法,希望能够一辈子跟继父一起生活,或者嫁给继父。苏某向当地一家媒体的热线电话咨询,想知道没有任何血缘联系的继父与继女是否可以结婚。这家媒体对这个问题很有兴趣,于是向一家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的

10、答复是可以结婚,理由是现行婚姻法并没有禁止继父继女结婚。媒体又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询问,民政部门的答复不可以结婚,理由是何某和苏某之间不仅仅是直系姻亲,由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所以他们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不得结婚。请问: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苏某和何某是否能结婚?,解 析,民政部门的意见是正确的,苏某与何某不能结婚。本案中的何某与刘某结婚时,苏某只有10岁,其后苏某与母亲、继父一起生活,继父何某承担了对继女苏某的抚养教育义务,刘某死后,何某还继续抚养苏某到其成年。多年的扶养教育,已经使苏某与何某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婚姻法第27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

11、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父母子女这种直系血亲之间的禁婚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案例: 表叔与表侄女可以结婚吗?,吴某的儿子李某,也与吴某大姐的孙女小枚同岁。虽然两家人住在不同的村里,但是李某与小枚经常在一起玩耍,而且在学校里也是同班的同学。虽然李某名义上是小枚的长辈,但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高中毕业后,两人都没有考上大学,于是相约一起到外地打工。过年回家的时候,两人就分别向父母提出要与对方结婚。双方的父母都极力地反对,认为长辈与晚辈之间不能通婚,由于李某与小枚没有到法定婚龄而暂时作罢。达到法定婚龄后两人再次提出结婚,并到村委会开出了婚姻状况证明,随即亲自到

12、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 请问:民政部门可以给两人登记结婚吗?,解 析,李某与小枚是旁系血亲,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李某与小枚的同源直系血亲最近的应该是李某的外祖父祖母,也即小枚的外曾祖父祖母。然后从李某往上数至两人的同源直系血亲,李某算一代,数到外祖父祖母时为三代(李某李某母亲李某的外祖父祖母);小枚也往上数,数到外曾祖父祖母为四代(小枚小枚母亲小枚的外祖父祖母小枚的外曾祖父祖母)。两边代数不同,取代数较大的,即李某与小枚是四代的旁系血亲。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李某与小枚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畴,因此民政部门可以予以结婚登记。,第三节结婚形式

13、要件,一、概述 结婚程序,是指结婚成立的法定手续,又称婚姻的形式要件,是国家对公民的婚姻问题的关心和负责的具体表现,也是对婚姻的成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手段。,各国结婚的程序,仪式制 登记制我国采取此种 仪式和登记结合制,二、 结婚的程序 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三、结婚登记机关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

14、记的机关: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四、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结婚登记的程序,实践中的问题:补办结婚登记,首先,并不是所有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均可补办结婚登记。 其次,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具有溯及力。(自符合实质要件之日起发生效力)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申请补领。,结婚形式要件 案例:夫妻身份从什么时候开始?,1997年,离异男子韩某经人介绍,与邻县丧偶妇女侯某认识。往来一段时间之后,相互都比较满意。婚期将近,两人抽出时间办理各种相关手续,最后前往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书和婚检合格证书都带

15、上了,结婚申请表也填好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认为他们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准予结婚。结婚证书都填好了,才发现没有带照片。工作人员只好遗憾地告诉他们今天办不了,明天把照片带来贴上才可以领结婚证。,因为修房子和筹备婚礼酒席等事情,韩某和侯某忙都忙不过来,又想反正已经去登记了,晚些去领结婚证也没什么,所以就迟迟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补交照片。再后来,房子修好了,婚礼也结束了,两人就把补照片的事情忘记了。 一年后韩某去城里进货,遭遇车祸死亡。安葬韩某后,侯某接到通知去领取赔偿金,却被告之韩某的父母已经将5万余元赔偿金领走。回家后发现韩某的父母已经关闭了杂货店,并叫来了韩某家的亲属辱骂侯某是丧门星,克夫

16、的白虎精,勒令侯某当日搬走。韩某家的亲属有人知道他们因为忘带照片而没有领回结婚证的事情,就要求她拿出结婚证。拿不出结婚证的侯某被韩某的亲属赶出了家门。 请问:侯某是韩某的合法配偶吗?,解 析,婚姻要有效成立,除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外,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只有取得了结婚证,才能算是完成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从取得结婚证的那一刻成立。本案中,侯某与韩某虽然申请过结婚登记,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也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也予以了登记。但是由于欠缺照片而没有领到结婚证,婚姻还没有正式成立,侯某与韩某之间也还没有正式确立夫妻关系,所以侯某不能以韩某合法配偶即妻子的身份参与继承。,四、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结婚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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