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赔偿核算暂行规定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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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GR-CW-2019 程序管理文件 第 1 页 共 4 页 员工过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赔偿核算暂行规定员工过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赔偿核算暂行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 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 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第二章 赔偿原则赔偿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 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 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第四条 实行经济赔偿连带责任的原则。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 带责任。

2、第三章第三章 过失核定范围过失核定范围 第五条第五条 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规范、程序(以 下简称“规定” )办事,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 良影响的,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 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的; (二)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 成经济损失的; (三)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 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 (五)利用公司名义和无形资产,个人

3、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他人经营造 成损失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的;丢失商品、物品损失的; 造成误工损失的;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和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八)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和器材,造成损失的; GB/GR-CW-2019 程序管理文件 第 2 页 共 4 页 (九)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 (十)发生火灾、交通、责任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十一)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二)泄漏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三)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的。 第四章第四章 赔偿标

4、准赔偿标准 第六条第六条 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 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第七条 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须承担赔偿 责任。赔偿金额按以下标准和方式计算: (一)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 90 进行赔偿,上一级主管按 10 %进行赔偿; (二)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在5000(含5000)元以下 的,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分别按 15 %、 5 %进行赔偿; (三)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按 70 % 进行赔偿,上级各

5、级主管分别按 15 %、 10 %、 5 %进行赔偿。损失金额及赔 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 第八条第八条 同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的直接责任人除承 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第九条第九条 多部门多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各部门合计承担比例按两个档次执行:直 接经济损失 2 万元以内(含 2 万元) ,按50处罚; 2 万元以上的,按60 处罚。部门之间责任划分按责任大小组织会议核定,并分摊处罚至个人。 第十条第十条 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 失。 第五章第五章 执行规

6、定执行规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发生经济损失后,所在部门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行政中心、 财税中心)要及时取证,并立即组织减少损失。对本部门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 GB/GR-CW-2019 程序管理文件 第 3 页 共 4 页 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发生经济损失,财税中心、行政中心协同责任相关部门行使定性、 定量、定价职能。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济损失的赔偿及处罚金额,可从责任者本人的月工资中扣除或国家 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税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

7、后予以公布实施,之前下发文件、规定与本规定 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样本) GB/GR-CW-2019 程序管理文件 第 4 页 共 4 页 附件 1 赔赔 偿偿 金金 计计 算算 方方 式式 例:例:甲、乙、丙三位员工因工作失误,分别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元、5000 元、10000 元。公司确认三人无恶意行为且不能因此获利,按照本规 定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表: 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单位:RMB 元) 人员及 损失金额 直接责任人上一级主管上两级主管上三级主管合 计 甲:1000 元 100090 =900 元 100010 =100 元 1000 元 乙:5000 元 500080 =4000 元 500015 =750 元 50005 =250 元 5000 元 丙:10000 元 1000070=7 000 元 1000015=1 500 元 1000010=1 000 元 100005 =500 元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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