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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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立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程序规则,法律硕士诉中国政法大学案,2010年9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发布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实际操作中约占70%)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即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对新生奖学金表述为,“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多位学生称,在报考时他们都理解为,2011年的新生奖学金应该和2010年一致,或者差别不大。2011年5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在新生报到通知中告知考生,新生奖学金由去年的9000元下调到

2、2000元。今年1月,校方又出台新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9000元、5000元、2000元,总获奖比例不超过24%。而2010级学生的奖学金分12000元和9000元两档,覆盖率为70%。2012年9月和11月,中国政法大学两次组织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中国政法大学78位2011级法律硕士生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校方招生简章中未公布奖学金具体政策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补发之前的奖学金。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中国政法大学并非行政机关、不适用行政诉讼主体为由没有立案。校方回应称,学生们的奖学金降低是由于教育部拨款取消。,据学生们介绍,在11月1日的座谈中,校领导解释,奖学金

3、减少是由于教育部组织部属高校开会,取消了2010年和201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拨款,2012年又恢复拨款。校领导称,会向学生出示教育部关于取消拨款的文件,或提供当时的会议记录等相关依据。同时强调,虽然2010年取消拨款,但学校坚持原来的奖学金比例,2011年,学校已难以负担。学生们表示,时至今日,仍未拿到校方承诺出示的相关依据。经协商,学生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2012年12月12日,6位学生代表带着78份起诉书前往昌平区人民法院。在起诉书中,他们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学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未公布奖学金具体政策的行为违法,并依照不低于2010级法律硕士生的标准补发2011级的新生奖学金和

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们提起的是行政诉讼,他们解释,行政诉讼是为了让学校举证,“否则打民事官司的话,我们举证不了”。然而,昌平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当场拒绝学生的立案申请,理由是中国政法大学是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学生代表介绍,高校作为行政诉讼主体有例可循,北大和北京科技大学都曾被学生提起行政诉讼并被法院立案,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国家出资的事业单位,有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的行政权力,并能独立承担责任,具备行政诉讼主体的资格。,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一、起诉的概念 司法权是被动性权力,没有起诉就没有司法程序的运作,没有司法权的行使,没有判决,没有纠纷解决,没有权益保护。 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

5、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予以救济的诉讼行为。 起诉行为需要条件吗?,起诉的概念,起诉是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单方诉讼行为(1)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两种类型(2)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返回,二、起诉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6、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适格 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对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必须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行为、主体)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提供事实根据是为了证明存在行政争议,而不是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 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违反复议前置规则; 不超过起诉期限。,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诉讼内容,主管与管辖,三、行政复议与诉讼关系整理,应注意的三种特殊情形: (1)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处理 (2)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提起诉讼的处理 (

7、3)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的司法解释第34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三、行政复议与诉讼关系整理 行政诉讼法第37条,1. 复议选择型 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的原则。凡是属于复议范围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其他类型的,均应认为属于此种。,2.复议选择兼终局型在复议和诉讼之间自由选择,但选择复议后不得提起诉讼。包括: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复议前置

8、型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同海关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9、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5.复议终局型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四、起诉期限,(一)起诉期限的范围1.直接起诉的案件 起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或诉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诉讼法第46条) 2.经过复议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法

10、第45条),3. 复议不作为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45条),4.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包括复议决定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司法解释第41条),5.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是,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对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

11、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司法解释第42条、行政诉讼法第46条),(二)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起诉期限的扣除: 行政诉讼法第48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起诉期限的延长: 行政诉讼法第48条第2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延长起诉期限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起诉期限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2)当事人申请延长期限,应当在障碍

12、消除后10日内提出,超过10日,就丧失了申请延长起诉期限的权利。 (3)当事人申请延长法定的起诉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不作为的行政案件,履行职责的期限有规定的,起诉期限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起算; 履行职责的期限没有规定的,起诉期限从行政主体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届满后起算;(司法解释39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原告刘可聚于1991年12月申请了四间房屋宅基地,被告青岛市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原青岛市崂山区土地管理局)为其进行了土地原始登记,权利人为刘可聚。1995年被告未履行合

13、法变更程序,就擅自将土地登记档案中的“刘可聚”涂改成“刘学山”,并呈报崂山区人民政府为刘学山发放了土地使用证。1999年在另一民事个案中,原告知道了权利人为刘学山的土地证。2006年5月,在另一行政个案中,原告知道了被告涂改土地原始档案中“刘可聚”名字的事实。 2008年3月27日,原告起诉被告涂改,档案的行政行为违法,崂山区法院立案受理。 问题:本案是否超过行政诉讼时效? 解析:原告不知被告行政行为的内容。被告在涂改土地原始登记时,因为原告只是与其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既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也未告知当事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至于原告于1999

14、年就知道刘学山从被告处获得个人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是原告获得的,并不能免除被告告知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原告应亲自到场变更),更何况,原告知道是土地证的内容,并不清楚涂改名字这一事实内容,真实了解涂改事实的时间是2006年5月,截止原告起诉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本案涉及不动产。根据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起诉期限从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五、受理,1.审查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

15、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2.受理的决定期限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

16、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诉法51条) 受诉人民法院在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 (行诉法52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3. 审查决定 (1)受理 (2)告知当事人补正 司法解释第32条第3款;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3)裁定不予受理裁定不予受理,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起诉。,第二节 第一审程序审理与判决,一、审理 (一)庭审前的准备 1.送达诉讼文书 5日内被告15日内答辩状5日内发送原告 2.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合议庭是实现合议制审判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庭有两种组织形式: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行政诉讼法第68条) 3.审查诉讼材料和调取证据 4.更换和追加诉讼当事人 5.其他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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