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所得扣缴方式选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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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資所得扣繳方式選擇單薪資所得扣繳方式選擇單請擇一適用之扣繳方式填寫:請擇一適用之扣繳方式填寫:A A.( )本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計稅年度 1/1 至 12/31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滿 183 天) ,薪資扣繳稅率以 20%20%扣繳。 (請詳細填寫下列資料請詳細填寫下列資料)戶籍地址(含鄰、里):兆豐銀行帳號: 或 郵 局:局號帳號 或 其他金融機構(需扣手續費): 銀行代號 帳 號email 帳號:_ (請附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在後)單 位: 薪資受領人(簽章):_ 填報日期:B B.( )本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計稅年度 1/1 至 12/31 在中華民國境內

2、居留超過 183 天) ,薪資扣繳方式請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扣繳。 請另填報東海大學年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 ,如附表。C C.( )本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計稅年度 1/1 至 12/31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超過 183 天) ,薪資扣繳方式請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六百分之六。 (請詳請詳細填寫下列資料細填寫下列資料)戶籍地址(含鄰、里):兆豐銀行帳號: 或 郵 局:局號帳號 或 其他金融機構(需扣手續費): 銀行代號 帳 號email 帳號:_ 單 位: 薪資受領人(簽章):_ 填報日期:扣繳方式選或者,證件黏貼處:黏貼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註:扣繳

3、方式選者,請填此表。 ) 附表東海大學 年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財政部 80 年 5 月 2 日台財稅第 801245821 號薪 資 受領人配 偶姓 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含鄰里)合於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共計 人) 一、依照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年每人得減 除其扶養親屬免稅額。年滿 60 歲者;未滿 60 歲,但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本人及本人之配偶合於上列條件之直系尊親屬有: 人 姓 名稱 謂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現 在 住 址符合之條件二、依照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

4、,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年每人得減除其扶養親屬 免稅額。未滿 20 歲者;已滿 20 歲,因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已滿 20 歲,因身心障礙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已滿 20 歲,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本人之子女合於上列規定者,計有: 人姓名稱 謂出 生 年月日身 分 證 統一編號符合之 條 件姓名稱 謂出 生 年月日身 分 證 統一編號符合之 條 件 ( )( ) ( )( ) ( )( ) ( )( ) ( )( ) ( )( ) 黏貼身分證正反面三、依照所得稅法第 17 條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姐妹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年每人 得減除其扶養親屬免稅額。未滿 20

5、 歲者;已滿 20 歲,因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已滿 20 歲,因身心障礙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已滿 20 歲,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本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姐妹合於上列規定條件者,計有 人 姓名稱 謂出 生 年月日身 分 證 統一編號符合之 條 件姓名稱 謂出 生 年月日身 分 證 統一編號符合之 條 件 ( )( ) ( )( ) ( )( ) ( )( ) ( )( ) ( )( ) 四、依照所得稅法第 17 條之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年每人得減 除其扶養親屬免稅額,但扶養者之父或母如屬第四條第 1 款及第 2 款之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6、合於民法第 1114 條第 4 款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合於民法第 1123 條第 3 項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姓名稱 謂出 生 年月日身 分 證 統一編號符合之 條 件姓名稱 謂出 生 年月日身 分 證 統一編號符合之 條 件 ( )( ) ( )( ) ( )( ) ( )( ) ( )( ) ( )( ) 附註:民法第 1114 條:下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姐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民法第 1123 條: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兆豐銀行帳號: 或 郵 局:局號帳號 或 其他金融機構(需扣手續費): 銀行代號 帳 號email 帳號:_ 單 位: 薪資受領人(簽章):_ 填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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