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济学-第七章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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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三、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五、保险合同的形式 六、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终止,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签定保险合同的目的:一方支付保险费是为了取得经济保障;另一方收取保险费是为了积聚保险基金,建立补偿制度,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合同具有2种性质:补偿合同(契约):即保险人只是在约定事故发生后,根据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的程度,给以补偿,是损失补偿的性质。,给付合同(契约):即只要合同明定的特定事件出现后,包括一定期

2、限的届满,保险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这种情况有时并没有发生一般意义上的意外事故,也没有发生损失,只是一种特殊的需要。,(二)保险合同体现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订立保险合同就建立了保险的经济关系。保险经济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包括3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主体、客体、内容。,(三)保险合同的特点,1、射幸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的赔付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没有损失,则被保险人只付保险费而无任何收入。,2、有偿合同也称双务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均须承担有对价关系的债务合同。这种双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的等价有偿,

3、而是对价有偿。因为具体到每一份保险合同,保险费和保险赔偿、给付金额之间不是等价关系。没有获得补偿与给付的合同,所交保险费相对补偿与给付过大;获得补偿与给付的合同,所交保险费相对补偿与给付又过小。,3、要式合同即以一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条款由保险方(经主管部门批准)一方决定。投保方只有依保险公司设立的不同险种的条款进行选择。,4、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比一般的合同更为严格。因为,保险标的在投保前后都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之下,保险方只能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

4、一般为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为收取保险费,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付损失责任的人。保险人的要件包括:第一,取得经营资格;第二,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他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即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合同,负有交保险非义务的人。其要件有:第一,有权利和行为能力。第二,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第三,有交保险费的义务。,(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1、被保险人,即保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时享有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其要件是:第一,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到损失的人。第二,

5、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2、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要件是:第一,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第二,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约定的人。受益人的变更与指定,(三)保险合同的补助人,1、保险代理人2、保险经纪人3、保险公证人,三、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二)保险利益的要件(三)确认保险利益的意义,四、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 1、基本条款 2、法定条款3、选择条款4、附加条款与追加条款,(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订约项目2、保险项目3、责任项目4、条件项目,五、保险合同的形式,(一)投保单 (一)暂保单 (三)保险单,六、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三)保险合同的中止(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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