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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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认识: 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 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采用第三种。 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法律事实的一种。,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具有目的性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法律事件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内在意志的外部表现,是追求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外部表现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中心内容

2、 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合法行为人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同样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改变和终止。,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双方、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是指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由多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依当事人一方的活动,即可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二、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对方的利益,履行某项义务时,并不要求对方承担对等的义务。 有偿的民事法

3、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为对方履行某项义务时,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诺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要物的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要物的民事法律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实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四、有因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因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原因的存在或合法为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因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以原因的存在或合法为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要履行一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其成立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各国法例,民事法律行为除法律有规定外以不要式为原则。,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六、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属的民事法律行为 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有独立实质内容的法律行为。 附属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某种法律行为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只是补充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七、物权民事法律行为和债权民事法律行为 物权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取得、丧失或改变物的权利的法律行为。 债权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债权债务发生为内容的法律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口头形式是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口头联系、当众口头宣布等。 二、书面

5、形式是指用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例如,合同书、票据、信函、电报、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等。公证、鉴证、审核登记文件属书面形式。,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三、推定行为指当事人以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志表达于外部,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者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 四、默示当事人不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即可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第四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附设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种类: (一)停止条件(延缓条件)等

6、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效力开始发生。 (二)解除条件等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效力即行终止。 (三)肯定条件把某一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四)否定条件把某一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都可以作为停止条件,也都可以作为解除条件。,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对所附条件的要求 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 作为条件的事实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当事人无法预知 条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条件。 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不能违法。 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 有些法律行为不能附加条件,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概念附期限

7、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其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法律行为。期限与条件的区别:期限是指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到来;条件是指将来不确定发生与否的事实。 例: 明日下雨,则如何如何 某月某日,则如何如何 下雨则如何如何 某人结婚之日,则如何如何,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期限的分类 始期与终期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法定期限与约定期限,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 1. 行为能力要求 (1) 自然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为任何有效法律行为。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为有效法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有限的范围内为某些法律行为,可以被认为适格。 (2)

8、 法人 代表人适格 代理人适格,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2. 权利要求 如处分行为,处分人应有处分权,或处分能力,如享有所有权或代理授权。 如代理行为,由于代理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或代理能力。,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1. 意思表示包括两个阶段:意思形成阶段和意思表示阶段。意思表示真实包括: (1)自主、自愿、自由行为人的意思形成须是自愿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强迫行为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法律行为; (2)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须是真实的,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2. 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有瑕疵) (1

9、) 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意思形成阶段)A、欺诈含义: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要件: 须有欺诈之故意和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判断的目的。 须有欺诈行为。沉默,于依法律、习惯或契约有告知义务的场合,应构成欺诈行为。 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判断。 须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B、胁迫含义:指以不法加害威胁他人,使其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之行为。 构成要件: 须有胁迫之故意。 须有胁迫行为。 须其胁迫为非法。 须被胁迫人因受胁迫而生恐惧心理。此恐惧心理与胁迫间有因果关系。 须被协迫人基于恐惧心理而

10、为意思表示。,案例,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1999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诉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将西瓜买下。当晚电也就真的来了。,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C、乘人之危含义: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是乘人之危。

11、 构成要件: 对方当事人正处于危难之中,有紧迫的需要; 趁对方处于危难而提出苛刻的条件,目的是牟取不正当利益; 对方不得不接受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使对方的利益遭到重大损害。,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D、恶意串通 含义:当事人双方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而进行虚伪的法律行为。 构成要件: 为了谋取自身的不法利益,在主观上存在着共同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故意”。 行为人要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现。,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故意不一致: 真意保留 虚伪表示 隐藏行为 无意的不一致: 错误 误传,二、当事人

12、的意思表示真实,真意保留: 含义:亦称心中保留,非真意表示或单独虚伪表示 ,是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内心追求的效果意思,而为与效果意思相反的表示行为。 构成: 第一,须有意思表示。表意人做出的表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 第二,须表示行为与表意人效果意思在客观上不一致。 第三,须表意人自己意识到其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法律效果:表意人不得主张该意思表示无效。但相对人明知的除外。,案例,张小强与张大强兄弟素来不睦。其母亲去世前,在病榻前对张小强说,你哥哥喜欢你购买的那幅国画,你就送给他吧。你们兄弟俩以后要好好相处。你现在要当我的面答应。张小强心里虽然非常不愿意,但是出于对母亲的感情,勉强答应了。当时张大强

13、也在 场。后来两人为该画发生争执。,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虚伪表示: 含义:又称假装行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对非真意都有认识,并且双方通谋而为虚伪的意思表示。 构成:第一,须有意思表示存在;第二,须表示行为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第三,须表意人本人对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有认识;第四,须其非真意表示与相对人通谋。通谋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共同为非真意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有意思上的联络,才能构成通谋。如果没有意思上的联络,即使存在两个单独的虚伪表示,也不构成通谋的虚伪表示。法律效果:在当事人之间,其意思表示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案例,胡铁花因为欠李寻欢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胡铁

14、花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与沈浪串通,假装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赠予沈浪。后来,沈浪因为其分期付款的月供不足,于是将胡铁花的音响出售与外地商人楚留香。三人因此发生纠纷。,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隐藏行为: 含义:是指隐藏于虚伪表示中的、当事人真的想从事的法律行为。隐藏行为的存在是与虚伪意思表示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虚伪意思表示就无所谓 隐藏行为。存在隐藏行为的,就必然存在虚伪表示行为的,不一定存在隐藏行为。 法律效果:虚伪表示行为无效,但是隐藏行为并不因此无效。它的效力取决于隐藏行为本身。例如假托买卖而为赠予的,无效,而买卖行为所隐藏的赠予行为是否有效,应适用有关该类行为的规定。如果隐藏行为具备赠予的

15、要件,则为有效,否则即为无效。,案例,张小强与张大强兄弟素来不睦。其母亲溺爱张小强。在其病重 之际,她想将自己的房屋赠送给张小强,又害怕张大强有意见。于是就假装将房屋卖给张小强,并办理了公证手续。张母去世后,张大强知道事实真相后,要求与张小强平分该房产。,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错误: 含义:错误是基于不符合事实的认识而做出的意思表示。表意人的表示是非故意的、偶然的、不自觉的与其意思不一致,原因是误认或不知。 构成:第一,表意人的意思与其表示不一致。表意人虽然做出了意思表示,但是,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与其表示的行为不一 致。第二,表意人的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是由于表意人的过失造成的。第三,行为人的

16、错误与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必须是重大的。 法律效果:错误仅仅包括事实错误而不包括法律错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误原则上不能撤销。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案例,光大实业公司派业务经理张明到宏达集团采购某种化工原料500 吨。宏达集团向张明出示了价目表,该价目表把250元吨印成了150元吨。张明一看价格如此便宜,于是当即和宏达公司订立了购买500 吨的买卖合同。张明回到公司后,公司没有发现这一错误,并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了价款。后来,宏达公司发现了错误,以价款打印错误为由拒绝交货。但是光大公司认为宏达公司的打印错误与光大公司无关,要求宏达公司交货。,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误传: 含义:误传是指由于传达人或传递机关无意识的错误传达而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 法律效果: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误传,司法实践中将其归入重大误解并适用相关规定。依民法通则意见第77条:“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造成他人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达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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