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邓析的“两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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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邓析的“两可”思想邓析(约公元前554 年前 501 年),先秦时代著名的思想家,中国古代名家学派的创始人。汉书艺文志把他列为名家第一人。可见,邓析在名家学派以及中国逻辑史乃至中国思想史上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关于邓析思想的原貌,由于史料的佚失和伪造的嫌疑,今人只能从吕氏春秋 之中找到一些间接的依据。他的思想以 “两可”之辞著称。何为“两可之说” ,据汪奠基推测,最早的两可之说,事实上就是一种逻辑思维形式的发现。但由于邓析的著作没有保留下来,其具体思想材料均无法考证,故此不论。现存研究邓析“两可之说”的确切材料,就只有吕氏春秋离谓所引用的一则材料,原文如下:“郑之富人有溺者 ,人得其死者 ,富

2、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 ,人必莫之卖矣。 得尸者患之 ,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 :安之 ,此必无所更买矣。 ”1 这个故事是说,郑国有一富户的家人溺死,尸体被人捡走,富人想赎回家人尸体,而得尸者漫天索价,富人便求教于邓析,邓析说 :“别急 (安之 ),除了你他没有其他人可卖了。”得尸人见富家人不急,怕尸体腐烂倒急起来了,也求教邓析,邓析又对他说: “别急 (安之)除了你这里别处再没她方可买了。”买者和卖者本是截然对立的矛盾双方,邓析给出的解答方案都是“安之”,这是合理的吗?我们应当如何理解邓析的“安之”? 对于邓析的“两可之说”,自古至今 ,争议颇多,历代的研究者多持否定

3、态度。晋鲁胜墨辩注序说:“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是名两可。 ”2吕氏春秋离谓的评价是:“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3荀子非十二子认为邓析“好治怪说,玩琦辞。 ” “然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4“不恤是非 ,然不然之情。”5 从这些评价中可以看出,第一,“两可之说”是一种“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肯定与否定可以随意变化的诡辩。第二,这种奇辞怪说又有一定的逻辑力量,足以欺惑愚众。 但这些评价是定性式的,而非分析式的,对“两可之说”的涵义没有予以必要的分析。因此多带有主观的色彩而缺乏科学的依据。吕氏春秋指责邓析的“两可之说”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

4、,是非无度 ,而可与不可日变。 ”3 荀子言其 :“不恤是非 ,然不然之情。”5 意指邓析的论题或论据颠倒是非,不合常理。是与非没有客观标准 ,真与假可以任凭口说。笔者认为,吕氏春秋和荀子对邓析的指责,多是由于某些偏见所致,比如荀子对邓析的“两可之说”的批驳就是从其政治伦理立场出发的,他虽然承认邓析“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4 但他又认为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而好治怪说 ,玩奇词 ;甚查而不惠 ,辩而无用 ,多事而寡功 ,不可以为纲纪” 6,其学说只是“欺惑愚众”4 而已 ,而在学理上缺乏对邓析学说的详细的反驳论证,这是让人难以信服的。当今学术界对“两可之说”做出了新的解释,大多持肯定的

5、态度。认为 :“ 两可之说是最早的辩证法则的理论思想之一”7,“它体现了在辨事之是非过程中,思维者要有全面看待问题、全面分析问题的认识”8两可式的思维方法”是一种“发现矛盾、分析矛盾,谋求合理解决矛盾”的方法。9“邓析的两可之说基本上是对客观事物矛盾性质的一种相互的辩证反映。 ,10 对邓析思想的评价的绝然相反的态度,正说明在对邓析思想的认识上存在不一与不足。为了弄清邓析思想的含义与意义,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两可之说” 。首先,尸体会腐烂这一点,使双方都产生了“急”的心理,但双方所急的目的和内容则是不一样的,一方是为了卖出以得钱;另一方是为了赎回以得尸,这是客观事物的矛盾性质在不同的人身上的具体

6、反映。 邓析对富家 (买者)和得尸者 (卖者)都同样以“安之”作了回答,但这两个“安之”所根据的条件和原因却是相反的,富家人之可以“安之”是因为得尸者必然急于要卖掉它;而得尸者之可以“安之”正是因为念家人必须要急于赎回尸体。在这里,邓析清楚地看到,正是由于双方利益上的矛盾,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急”都可以使对方引起另一种不同性质的“不急”因而在同一个人身上都出现了“急”与“不急”的矛盾心理。 然而,邓析并没有把同一个人身上引起“急”的原因(尸体会腐烂 )和引.起“下急”的原因 (对方有急 )混为一谈。汉阵析清楚地指出:富家人之可以“不急”,正是山于得尸者之急于卖给富家人而引起的;得尸者之可以“不急

7、, ,正是由于富家人之急于要赎回尸体而引起的,无疑双方所引起的 “不急”的心理,又促使双方产生 “急”的心理。由此,我们看出,邓析虽然看到了买卖双方在性质与利益上的对立,看到了赎尸者与得尸者具有矛盾、对立的一面,这完个是对客观事物矛盾性质的辩证反映。其次,我们知道辩证矛盾的区别是很明显的。所谓辩证矛盾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矛盾,以及这种矛盾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 即辩证矛盾中的甲与非甲具有不同意义的两种概念,因此, “既是甲又是非甲”并不违反逻辑规律。而逻辑矛盾是违反形式逻辑之基本要求的矛盾,即对同一个对象或对象的同一关系做出两个互相否定的论断,是在同一种意义下的 “既是甲又是非甲” ,辩证

8、矛盾是客观现实所固有的,这种客观必然性在人的思维中得到正确反映就成了思维中的辩证矛盾,而逻辑矛盾不是对事物的正确反映而是思维混乱的结果。辩证矛盾是把人类在思维中应承认和自觉把握的,逻辑矛盾在人类思维中则应加以排除。弄清了这两种矛盾的区别, 再回过头来看邓析的 “两可之说”富家人 (即买者 )和卖尸者由于双方的情况不同、立场不同,所以邓析能够用同样的话回答双方,使双方各得其所欲。 正如喜欢和厌恶本是对立的, 但由于立场不同, 喜欢和厌恶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一样,如果只有一种情况、一种立场的话,那么就无法转换了。邓析没有混淆矛盾双方两个“安之”的界限,就是说,他没有混淆事物的矛盾性质,没有违反形式逻

9、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相反,他看到并抓住了客观现实中的辩证矛盾,并在思维中加以运用,在他的思辩中闪现着辫证法的灵光,因此不应把这种处理间题的方法简单地断定为操两可之说,以是为非, 以非为是的诡辩,而应看到他的思想中所具有的朴素辩证法因素。. 当然,邓析虽然分析了两种“急”与“不急”的原因和相互关系,但他没有进一步指出 “急”与“不急” 的转化条件和结果。他不懂得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他把 “急”与“不急”的矛盾看作是互相独立和永远不变的因素,把同异转化的场合停留于同异分立,从而把逻辑思维方式凝固化,也就是说,富家人和得尸者的买尸和卖尸的关系一旦持续下去,肯定要达成新的协议, 或

10、双方都要公平合理的定个合理的价,或一方作出让步,这样,矛盾就会得到解决, 在新的场合下达到新的平衡,而不会永远是“欲言急,则急,欲言不急,则不急。”邓析的 .这个弱点,确实为后来某些辩者中的相对主义诡辩开了方便之门。总之,邓析作为刑名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中的 “两可之说”包含有朴素的辩证观点合合理的逻辑思想,邓析没有把事物的辩证矛盾和思维中的逻辑矛盾加以混淆,这正是他之所以善辩和能够教人以辩胜的根本原因。后来名家学派继承和发展了邓析这一辩学逻辑。当然,邓析并非一个自觉的辩证法家,他不懂得矛盾双方的斗争和转化的具体条件;他把“急”与“不急”的矛盾双方看作是互相独立和永远不变的因素,这就有可能陷入

11、唯心主义的相对论,使“两可之说”被人理解成发展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相对主义诡辩。但尽管如此,代表邓析学说之观点的“两可之说” ,其朴素的逻辑辩证思想与其在中国挂带逻辑思想发展史伤的积极作用却是不容否定的。1、3、张双棣 .吕氏春秋译注 M. 吉林 :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6. 2、转引自 .中国逻辑史资料选汉至明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181 4、6 蔡尚思 .荀子非十二子 A. 诸子百家精华 (上册)C.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2 5、蔡尚思 .荀子儒效 A. 诸子百家精华 (上册)C.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2. 7、8、张晓芒 .先秦辩学法则史论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9、 孙中原 .中国逻辑史 .先秦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7.18 10、周云之,刘培育.先秦逻辑史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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