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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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近日,质量与认证微信发布 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出 台一文引发行业热议, 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话题再次成为热点。今日,认证君发布 指导意见全文,并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文章虽长, 但干货很多。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多年努力, 质检 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成效显著,在加强质量监管、 促进产业发展、 支撑自 主创新、维护群众利益、 保障国门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功能 定位不清、行政依赖较多、资源效率不高、综合能力不强、服务品牌匮乏、国际 化发展滞后等问题, 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2、需要不相适应。检验检测认证 机构整合,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我国检验检测 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 向中国质量转变、 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具有现实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 务院关于促进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20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 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148 号)精神,结合质检系统实际,现就质检系统检 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3、起 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事分开、 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 结合质 检行业特点, 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通过政府主 导、创新驱动,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扩大开放合作,激发市场活力, 全面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水平,为建 设质量强国夯实技术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做强做大。结合全国质检技术体系规划建设,通过检验 检测认证机构区域整合及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整合,壮大规模,提升实力, 减少数量。今后,质检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设立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坚持法治引领、市场驱动。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有关政策法规清

4、理工 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统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有序放开检验 检测认证市场,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分类整合、分步实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职能定位,把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两 类,进行分类整合。在此基础上,推进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检验 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后逐步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检2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 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跨部门、 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试点, 积极探索包含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方式,以点带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多种 模式

5、的整合。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 构整合,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 利益相统一。注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与质检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有 效衔接、协同推进。(三)工作目标。到 2015 年,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 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基本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成效明显。 到 2017 年,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基本完成。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 构职责清晰、保障有力,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基本到位。到2020 年,基本完成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

6、分离、 转企改制等改革 任务,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专业化提升、规模化整合、市场化运营、国际化 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二、整合路径(一)机构类别。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或补助, 以 公益服务为目的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要为政府制定 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为重大国计民生 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机制提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公 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的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市场配置资源,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存在,

7、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经营 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也可选择社会组织的形式。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面向社 会提供社会化、 商业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同时可承接政府购买的检验检测认证 服务。(二)整合模式。在政府主导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参照以下模式实施整合。 1.行政划拨方式整合。采取行政划拔方式,将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人员、 资产等进行整合。 2.授权经营方式整合。由财政部门批准,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财政资产变为 经营性资产,按照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整合。 3.拆分归并方式整合。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为公 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8、由政府主导实施整合; 另一部分通过改制, 整合为经营 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4.公共平台方式整合。地方政府整合不同部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3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作为独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工作。 5.整体改制方式整合。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体改制,然后采取资本方 式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三、重点任务(一)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2014-2015年)。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保 留 CQC品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将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 个评审中心资产, 经审计评估后划入中检集团各地方公司。 2.按照功能整合出入境

9、检验检疫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公益性职能和一 般检验检测职能分开。 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照中央编办批复的质检总局 检验检疫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进行整合。对需要转企改制的机构, 整合并入 中检集团。(二)推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2014-2017年)。1.将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分离为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和经营类 检验检测机构, 并对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 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组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 团。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 形成若干区域性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集团。到 202

10、0 年,做强做大中国特检集团等3 至 5 家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 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以国有资产为主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集团,形成布局合理、 实力雄厚、 公正可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高技术服 务体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另行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 方案 (见附件 )。 2.为保障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保障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的有效性, 承担国家量值传递、 溯源和法制计量、 民生计量的技术机构可设定为公益类检验 检测机构。商业性计量校准业务整合进入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3.将纤维检验机构依法履行的行政监管执法等项职能与纺织服装等工业产 品的检验检测职能分离,

11、 纺织品、服装等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职能整合进入经营类 检验检测机构。 4.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确有需要的, 可在省级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 )设立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 5.原则上,省级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 )质监部门可以整合相关专业资源并 综合设置少量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除特别需要外, 市级和县级质监部门不 设置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推动质监系统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纵向 整合或横向整合。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同城整合。(三)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2015-2017年)。1.推动中国检验认证 (集团 )有限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

12、中检集4团采取资产划拨、 品牌加盟、 设立投融资平台和产业基金等方式,整合质检系统 内外部机构; 建立国际化运营平台, 整合质检系统现有境外各类业务和机构,打 造国际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 2.支持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发挥品牌优势及其全国性网络优势,以市场为导 向、以资本为纽带, 与质检系统内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资源整合,重组构建 股份制方圆标志检验认证集团。 3.鼓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分别以资产和检验检测 业务为纽带,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层级整合。 4.按照同一个县 (市)设立一个经营类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的原则,推动县级 政府整合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

13、组建县级经营类综合性检验检测机 构。四、试点示范(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试点。推进中国特检院在中央和相关地 方财政的支持下, 联合省级、 副省级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自愿协商的基 础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方式共同出资,组建中国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集团。 支持江苏等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省内整合,具备条件的地区可 探索推进跨省整合,组建区域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综合试点。推进湖北省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 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内纵向整合和深度融合。探索推动湖北省质检院与中检集团跨 地区、跨层级的整合试点。支持由市、县政府主导,推动不同部门或行业检验

14、检 测机构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三)检验检测机构转企改制试点。支持浙江省海盐县等地具备条件的检验检 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 推进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健康发展的运行模式。(四)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发展改革试点。支持广州等地通过建设国家检验检测 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 整合质检系统内外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设置公益类检验检 测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组建大型经营类检验检测集团公司,促进检验检 测资源共享和集聚发展,打造统一的检验检测品牌。(五)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同城整合改革试点。支持四川省和成都市在已经同城 整合的成都质检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事业单

15、位投资企业所涉及到的 人事管理、 资产管理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以资本为纽带, 整合质检系统内外 检验检测机构。(六)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联盟整合试点。推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检验 检测技术联盟。以联盟为基础,探索联盟成员间实质性整合。支持全国质检系统其他地区和机构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 号文 件、国办 8 号文件和本意见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试点,5以探索经验,推动面上工作。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改革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勇于突破利益藩 篱,主动研究、主动建言、主动改革。要将

16、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放在突出 位置,争取纳入地方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统筹推进。 要在当地政府领 导下,推动成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健 全工作机制。要在2015 年中制定出台整合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努力在检验检 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抢占先机。(二)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各级质检部门要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和推动 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 废,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 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推进质量安全监管 方式转变,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督作用,激发检验检测认证需求。 加大检验检测认证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 实现服务供给多元化。 推 进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外部评价、约束机制,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检验检 测认证诚信建设, 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失信行为的惩 戒力度,切实维护检验检测社会公信力。(三)主动协调,配套政策。各级质检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 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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