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3904408 上传时间:2018-09-06 格式:DOCX 页数:84 大小:85.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_第4页
第4页 / 共84页
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_第5页
第5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8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定义篇一: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地 址:邮 编:电 话: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地 址:邮 编:电 话:签订日期: 年 签订地:编号:DHZLXX-日月 融资租赁合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解约。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1.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 “租赁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资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 ) 。(2) “租金”

2、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3) “租金支付日”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期租金之日。(4) “租赁保证金”是指为保证乙方义务的履行而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款项。(5) “租赁服务费”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6) “合同期限”是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7) “租赁期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自起租日起算的期间。(8) “起租日”是指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9) “违约事件”是指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所规定的违约事件或情形。(10) “全损”是指租赁物发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包括导致按全损进行保险赔偿的

3、该项财产的任何损坏。(11) “保险”是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办理和持有的有关租赁物的所有保险。(12) “保险金”是指任何保险项下的保险人赔付的保险款项。(13) “约定损失赔偿金”是指甲乙双方约定的当出现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约定损失赔偿金=剩余租赁成本(1+ %) 。(14) “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不时规定和发布的基准贷款年利率。(15) “工作日”是指在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外办理一般对公业务的时间,包括中国政府临时规定商业银行应该办理一般对公业务的时间。(16) “关联方”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财会XX3 号)第二

4、章的规定与甲方或乙方构成关联方的企业。2.释义(1)本合同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使用,并不构成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应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2)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政府机构包括该政府机构拥有或控制的任何部门或其分支机构。(3) “授权”包括任何及一切批准、同意、许可、执照、注册登记等。(4)本合同中提及的任何法律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均应被解释为包括该等法律文件经不时修订、延展、重新颁布或整理的内容,以及依据该等法律文件而制定的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文件。(5)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和乙方应被解释为包括他们各自的承继者和其根据交易文件所允许的受让人。(6) “税款”包括由税务或其他

5、管理机构当前或今后征收、扣缴、审定的各种性质的税赋、收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款。第二条 租赁物租赁物是指租赁物清单 (见附件一)中载明的资产(以下简称“租赁物” ) 。第三条 租赁物的购买与交付1.乙方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根据乙方上述目的融资受让乙方转让给甲方的租赁物并出租给乙方使用。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租赁物的取得凭证和发票以及甲方认为能证明乙方拥有租赁物完整所有权所需的其他必要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元) 。4.甲

6、方应在下列条件得以全部满足后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甲、乙双方之间或其他方已签署完毕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2)甲方已收到乙方提交的本条第 2 款规定的所有文件、资料;(3)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及相关款项(如有) ;(4)甲方已收到并认可乙方提供的已生效的担保文件(如有) ;(5)甲方已收到乙方提交的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如有) ;(6)本合同规定的保险已生效且甲方已收到本合同要求的相关保险凭证原件(如有) ;(7)甲方已收到乙方出具的载有乙方收款账号的付款通知书;(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得到

7、满足。5.本合同属售后回租合同,租赁物原由乙方所有,且一直由乙方占有和保管,甲方不承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义务。6.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并负担本合同项下因租赁物转让而发生的所有税款及费用。7.本合同期限内,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变更或我国政府有关税项、税率变更等因素,使得以此合同为基础的交易发生变化给甲方增加额外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机构由于乙方使用租赁物而对租赁物所有权人征收相关税款和费用) ,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先行垫付,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垫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

8、规定补足租赁保证金。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金融租赁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2)甲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内部措施,其签署本合同的代表系经正当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以本合同约束甲方。(3)鉴于租赁物由乙方自主购买且在转让给甲方前一直由乙方占有和使用,甲方对租赁物的任何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是否能为乙方取得盈利等,不作任何陈述和保证。(4)甲方仔细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签订本合同系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是按

9、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2)在向甲方转让租赁物之前,乙方拥有租赁物完整、有效的所有权,并有权向甲方转让租赁物;乙方保证租赁物在转让时不存在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租赁物未转让给第三方且不受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优先权等)的限制;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的任何合同或权利、义务皆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3)乙方已取得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内部措施,租赁物所在项目合法并已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且其签署本合同的代表系经正当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以本合同约束乙方。(4)

10、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行为均不会与篇二: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XX 年 月日 签订地点:本融资租赁合同由下列各方签订:出租方:*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市 20AKL 号邮政编码:518067法定代表人: *电 话:0855426806668传 真:0855426670222开户银行:帐 号:承租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第一部分:商务条款 鉴于出租方以融资租赁为目的,依据承租方的要求购买承租方指定的车辆,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承租租赁车辆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一条 租赁车辆及租金第二

11、条租期、租金以及费用的支付合同租期共 24 月。租赁期间从起租日起计,至合同规定租金支付完毕日为止。承租方、供应商或制造商双方签署的交货验收单 (附件二)上注明的交付日即为租赁起租日。本合同租金还款期共为 24 期,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首期租金于起租日次月支付,后续各期租金的还款截止日按以下情形确定:承租方确认:如逾期还租,或未足额还租,出租方有权按还款截止日应到帐而未到帐部分的租金额确认逾期租金,并以逾期租金为基数,按超时天数(含节假日)每日向承租方计收%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 保证金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支付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254,元(大写:人民币贰拾

12、伍万肆仟肆佰元整) 。第四条 使用区域范围承租方仅可以将租赁车辆用于以下运输线路或区域范围:福建省、湖北省、江西省,如超过上述范围使用租赁车辆,需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第五条 业务代理及挂靠服务(此款仅适用于租赁车辆挂靠经营业务) 出租方通过与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签署业务代理协议 ,授权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协助出租方跟踪监管租赁车辆的使用;经承租方申请,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与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签署挂靠经营协议 ,将租赁车辆挂靠在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经营。当承租方发生违约时,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可依据出租方的要求配合出租方行使收回租赁车辆的权利。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在出

13、租方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承租方应将其视为出租方直接行使权利一样予以配合。 第六条 本合同由商务条款和一般性条款组成。如果对于同一事项的约定在商务条款中的表述与一般性条款中的表述存在不一致情形时,以商务条款的表述为准。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承租方为自然人的自其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持 贰份,副本贰份,用于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 *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承租方: 张元平 (签字并按手模) 第二部分:融资租赁一般性条款第一条 总则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及

14、其对供应商或制造商和车辆及其相关附件的自主选定,以租赁给承租方为目的,为承租方就该等租赁车辆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承租方则向出租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之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租金、费用及其支付本合同租金为浮动租金,按照年金法计算。年租赁费率以及租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 )变化而浮动。基准利率上/下浮1 个基点(即%) ,本合同年租赁费率相应上/下浮 1 个基点(即%) ,即保持年租赁费率与基准利率的差额不变。年租赁费率的变更生效日期按以下规则确定:a) 合同签订之后、正式起租之前,中国

15、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的,依据起租日的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年租赁费率及租金;b) 合同起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发生变动,则本项融资租赁业务的年租金费率及月租金额随之相应调整,承租方应当自央行利率变动之日起第十天起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月租金额承付租金。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以传真形式出具租赁车辆期租金付款计划表 (附件三) ,提醒承租方按合同履行租金支付义务。还租计划书如有误差,无论出租方声明与否,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以及相关费用,不得以此对抗其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承租方支付租金时,须于银行结算单据上注明“还租”字样。双方共同确认:如承租方未按期还租,出租方可

16、凭出租方开户行开具的加盖银行章的银行对账单,向公证部门申请开具强制执行文书,承租方对此无异议。在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之前,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缴齐办理车辆注册手续所需的及按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费、购臵附加费、上牌服务费、GPS 安装使用费、挂靠费、保险费等费用(以下简称“费用” ) 。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交付租赁车辆,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三条 保证金保证金指承租方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或金额向出租方支付的为保证如约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资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除本合同一般性条款第三条第款约定外,不能被承租方要求折抵租金。在承租方违约需要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情况下,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在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后,承租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如承租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补足,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剩余的保证金。如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截止到最后三期还租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