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庄电梯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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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C 区 一 电 梯 产 品 安 装 合 同委 托 方受 托 方单位名称 :( 章) 唐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 :( 章)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唐山市大理路法定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范 秉 勋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联系人:联系人:休 息 日:总公司电话:(021)64303030 联系电话:0355-2337222 总公司邮编:200245 邮编: 063000 总公司传真:(021)64300932 传真:户名: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代码:分 包 方单位名称:唐山杭奥电梯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唐山市大里路 68号法定代表人:张

2、久和联系电话: 0315-2249909 邮编: 063000 开户银行:唐山市商业银行建设路支行账号: 051700113003100019948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许庄签订地址:唐山签订时间:2009年09月06日8-2 QG/SM004ZL04-01(J)-2006 合同编号: AZ1 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产品规格及安装费1 本产品规格参数见产品买卖合同附件一“产品规格表”。2 安装费电梯 : 梯号买卖合同号型号速度(m/

3、s) 层站( 站/ 门)载重( kg)提升高度(m )数量( 台) 安装费( 元) 13 47 813 212 1 1316 1720 HT1 HT1 HT1 HT2 HT2 HT2 HT2 LEGY LEGY LEGY LEGY LEGY LEGY LEGY 1 1 1 1 1 1 1.75 9/9 9/9 8/8 11/11 9/9 9/9 20/2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25.8 25.3 22.8 31.1 25.02 25.3 57.2 3 4 6 11 1 4 4 79800 106400 156000 313500 26600 106400 1

4、54000 安装费合计¥942700.00 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贰仟柒佰元整。三、土建要求委托方的建筑土建必须符合产品买卖合同 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和委托方及受托方分包方三方确认的营业设计土建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双方在共同进行对土建作初步勘测后,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委托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四、安装资格保证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373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分包方实施安装,受托方指定唐山杭奥电梯有限公司为委托方的安装单位。8-3 五、安装施工方式B方式委托方可根据需要确认其中一种施工方式,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安装方式 (B) ” (附件一 B

5、) 或“安装方式 (C) ” (附件一 C)六、安装实施前的约定1 三方预约于 2009年 11月开工安装。2 在预约开工期前二个月,分包方派员持 “安装联系单”(附件二) 与委托方共同进行土建初步勘测,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的,委托方及分包方确定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3 分包方进场开工的条件应该是产品到达现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及委托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和本合同对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的款项。七、安装验收1 安装完毕,分包方按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并向委托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2 分包方验收结束后,委托方在三天内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申报使用许可验收,验收中

6、如有涉及分包方责任的整改项目,分包方需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产品竣工移交手续。3 安装产品未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未经分包方办理竣工移交手续之前,委托方不得自行接管使用该产品。八、质量保证1 本合同中“上海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005年1月1日前交货的 “日本三菱” 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005年 1月1日后交货的“日本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 本合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7、标准安装。3 本合同的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1998 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4 本合同的杂物电梯按JG135-2000杂物电梯标准安装。5 产品使用之前, 委托方应仔细阅读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 373号令) ,并遵照执行。8-4 九、安装保修期的服务1 本产品安装质量的保修期为自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内由分包方承担因产品安装质量产生的故障免费保修服务。2 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分包方将每季度作一次质量跟踪回访服务,分包方服务不替代委托方应承担的电梯产品日常维护保养工作。3 按照国务院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373号令) 规定,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委托方和分包方须就竣工移交后的产品签订产品保养合同 。十、安装费内不包含以下费用1 当地政府部门和工程总包商对产品安装施工工程收取的各类费用。2 委托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使用许可验收的相关费用。3 其他未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费用。十一、支付方式1 委托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按下述约定支付费用。2 合同签订后,在2009年9月 20日之前,委托方将安装费定金0元支付给分包方。3 委托方在距与分包方确定的开工日期十天前,将安装费471350元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收到款后在约

9、定的日期进场,货到现场前一周内未支付安装费安装合同自行终止。4 安装产品在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后三天内,委托方将安装费的余额即471350元支付给分包方(每台安装产品的安装费余额在该台安装产品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后三天内付清),如果委托方在分包方自行验收结束两周后仍不申报,委托方也应付清余额。分包方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向委托方办理产品移交手续。5 安装产品如分批验收,委托方按比例分批支付安装费余额。十二、违约责任1 合同生效后,三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安装不能进行的,都必须向对方支付安装费总额 30% 的违约金, 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及对守约方蒙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或损害的

10、补偿。2 由于委托方原因和责任造成误工或造成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滞后、延长,委托方应以每天200元/ 工向分包方支付误工损失费。3 分包方未按约定安装移交期完成产品安装并将产品移交用户的,按已收取安装费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工程延误违约金;委托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安装费的,按未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分包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安装费总额的 5% 。上述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损害赔偿费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继续履行的义务。4 委托方未按约定付清与本合同对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款项的, 分包

11、方不承担延误工期和产品移交的违约责任。8-5 十三、其它1、本工程电梯安装为交钥匙工程,委托方提供满足我方技术要求的井道,以及相关土建配合。2、分包方负责该项目电梯安装方面、政府技术监督局的开工及验收手续。3、吊装、脚手架搭设、技术监督局的验收及进唐许可证等均由分包方负责。4、分包方负责政府验收费用。5、委托方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费用由分包方负责。6、分包方负责将所有电梯运输至施工现场。7、委托方如要求变更预约开工安装日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到受托方。8、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委托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9、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三方应在“

12、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三方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0、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合同条款作变更的,三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三方单位盖章后生效。11、 “产品安装方式(B方式) ”或“产品安装方式(C方式) ” 、 “另行约定事项” 、 “安装联系单”和“合同修改书”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12、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或在政府主管部门不介入之时由三方共同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权威监测机构作鉴定。三方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根据鉴定结论而定。13、三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依法

13、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4、本合同如有另行约定相抵触的条款,以另行约定为准。1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十四、另行约定1、本合同价款含政府验收费及土建配合费。2、分包方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在电梯安装保修期内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受托方负连带责任。3、在售后维保方面,受托方给予分包方技术上的支持,出现问题时负连带责任。4、电梯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5、在电梯质保期内如电梯部件正常损坏,受托方应无偿提供电梯零部件的供应。8-6 QG/SM004ZL04-01(J)-2006 附件一合同编号:AZ1 产 品 安 装 方 式(B方式) 一、委托方

14、在安装施工的责任1 施工前1.1 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按要求配置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1.2 妥善保管接收的产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1.3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须给予受托方正常的施工周期。2 施工中2.1 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和安全护栏装置及消防器材,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按受托方要求实施的装修。2.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作业区域附近具有消防、防盗措施和足够面积的库房和工具室,以防产品零部件、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遗失。2.3 落实专门联系人负责受托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2.4 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井道内永久性

15、低压照明。2.5 施工现场在受托方所在区域以外的,协助提供电焊、气焊设备。2.6 协助提供施工人员就近宿食的生活方便。3 施工后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373号令)规定,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日常管理。二、受托方在安装施工中的责任1 施工前1.1 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与委托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并签订“安装联系单”1.2 会同委托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发现缺损,分清责任后列出清单向受托方主管部门反馈,8-7 确保施工前的供货质量。2 施工中2.1 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2.2 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16、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并提供合格证。2.3 按照受托方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安装。2.4 按照受托方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调试。2.5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2.6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出席委托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3 施工后3.1 负责安装质量的验收,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3.2 配合委托方,做好政府部门验收的配合工作。3.3 提供产品使用咨询服务。3.4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服务。8-8 C 区一电梯委托运输保险协议甲方:唐山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唐山杭奥电梯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所订购的上海三菱电梯委托乙方负责运输,共33台,上海运至甲方工地现场,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凤凰世嘉项目工地。二、 乙方负责办理保险及运输的事务,并承担全部费用,因运输造成的产品损失,由乙方负责。三、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合同款合计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元整(¥297000.00元) 。四、 甲方应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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