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课件——刑事法制精要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53755721 上传时间:2018-09-05 格式:PPT 页数:218 大小:1.3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考试课件——刑事法制精要_第1页
第1页 / 共218页
公务员考试课件——刑事法制精要_第2页
第2页 / 共218页
公务员考试课件——刑事法制精要_第3页
第3页 / 共218页
公务员考试课件——刑事法制精要_第4页
第4页 / 共218页
公务员考试课件——刑事法制精要_第5页
第5页 / 共2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务员考试课件——刑事法制精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员考试课件——刑事法制精要(2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山东政法学院公职考录中心,公务人员 廉政刑事法制公考精要,主讲人:陈志刚,刑事实体法部分,课程计划安排总论部分:5课时分论部分:2.5课时,刑法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必考内容,从历年考题来看,刑法总则是考察的重点,刑法总共452个条文,其中总则部分(101个条文)在五年来的试题中却占了题量的70,总则部分的每个章节都有可能成为考点。因此,刑法总则应该是考生复习备考的重点。分则部分,考生主要掌握某些重点罪名即可:如现实生活中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财产犯罪;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职务犯罪;发生在当前社会领域引起媒体、民众较多关注的热点犯罪。,考 情 动 态 综

2、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模拟题】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个别化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它可分为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在时间上的效力。,三、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念,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 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以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 其他原则。,原则,我国采取的原

3、则,1、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1)刑法第6条第1款之规定,规定内容,“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刑法第6条规定,理解与把握,领域包括领陆及其地下层、领水及其地下层、领空,(2)刑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规定内容,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 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理解与把握,船舶或者航空器(旗国主义),属地管辖权的延伸或补充,(3)刑法第6条第3款之规定,规定内容,“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真题】甲是H 国公民,某年夏天乘坐中国民航的国际航班来我国旅游,在飞行途中因

4、琐事与邻座乙(我国公民)发生争吵,甲将乙打成重伤,对甲应按( )处理。(某年山东省真题-5)AH 国刑法 B我国刑法C飞机最终降落国刑法 D国际刑法,【模拟题】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2、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

5、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条文规定,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 犯罪,无论法定刑高低都适用我国刑法。,理解与把握,我国其他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 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法定最高 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案例解析】我国一名在日本的留学生将日本人一家三口杀死,能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3、我国刑法的保护管

6、辖权,条文规定,条件三: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适例: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 等。,条件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侵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构成犯罪;,条件二: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理解与把握,【案例解析】2006年2月的一天,中国三名驻巴勒斯坦工程师遇袭被害,我国将如何处置凶手?,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4、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条文规定,理解与把握,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不论犯罪分子是中国人

7、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我国领域外,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限制条件:(1)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如空中劫持、灭绝种族、侵害外交代表等(2)管辖国应是有关条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4)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原则。4种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关于

8、溯及力问题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是在例外情况下,即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旧刑法轻时,则适用新刑法。,【真题】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国考200899)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一)社会危害性,即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三)应受刑罚处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四、犯罪基本

9、与犯罪构成,注意选择题,(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1)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不

10、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社会行为。,不作为的成立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特定义务来源有四: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国考2006-99)第二,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第三,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3、犯罪主体(1)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与单位两种主体。,(2)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完全无刑

11、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的人;因精神疾病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因为年龄、精神、生理功能等因素而致使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的人。,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已

12、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真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国考2007102)A 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20周岁,注 意,【模拟题】下列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说法正确的是()A. 14周岁的甲在抢劫中故意杀死被害人,无需负刑事责任B. 15周岁的乙盗窃价值十万元的财物,需要承担刑事责任C.17周岁的丙因泄愤报复一夜杀死三人,对丙不能判处死刑,但可以判处死缓D.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比照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八),

13、注 意,精神障碍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行为与精神疾病病理作用无关的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生理功能丧失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醉酒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单位犯罪主体,概念: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14、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处罚: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原则)单罚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外),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2010年真题),4、犯罪主观方面(1)概念及内容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状态,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目的、动机四个内容。其中,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在刑法理论上统称为罪过。,(2)犯罪故意的类型,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15、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包括两种类型:“必然发生+希望发生”型;“可能发生+希望发生”型。,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可能发生+放任发生”型。间接故意犯罪主要发生在以下3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三是在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是希望、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

16、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通过一系列犯罪活动所意欲达到的犯罪目的;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反对不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发生也好不发生也罢,发生了不后悔,不发生也不沮丧,听之任之。,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主要区别,【真题】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国考2008-118)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3)犯罪过失的类型,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因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案例分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