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法规-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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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工程法规,第三章,水工程合同法规,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律关系 当事人相互之间在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关系) 三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合同关系三要素,合同主体 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 合同客体 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合同内容 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合同主体,自然人 概念: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 条件: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2、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指民事主体参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 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合同主体,法人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合同主体,法

3、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依法律规律产生、消亡。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合同主体,其他组织 概念 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范畴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依法

4、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其他组织。,合同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范畴 行为:指人们在主观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具体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财:一般是指货币资金,也包括有价证券,它是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部分资金,如借款合同的信贷资金。 物:指可为人们控制,具有使用价值

5、和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即合同中的标的。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成果。如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合同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合同一般条款所规范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连接主体的纽带,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并且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合同的特征,行为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民事行为。 主体特征 合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目的特征 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受合同法调整,现行合同法只调整一部分合同 合同法第二条 第二款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不受

6、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婚姻关系适用婚姻法、收养关系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政府依法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适用各行政管理法,不适用合同法。(这些合同不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的)。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当政府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与他人订立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时,应受合同法调整。如一般政府采购行为(诸如新建大楼、修缮房屋,购买办公文具等)所订立的合同。再如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出资、转让股权所订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

7、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门法。 政府间协议 国家或者特别地区之间协议,适用国际法,如国家之间各类条约、协定、议定书等。,合同的分类,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区分的意义 某些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形式,可能不产生合同效力。,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合伙企业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非自然人之

8、间的借款合同,思考,甲、乙于 2002 年 3月 3 日 签订买卖一栋二手房屋的口头协议,约定价款为 35 万元,当场交付 25 万元,剩余价款三个月内交清。甲于次日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但三个月后,乙未能交清剩余房款。故甲要求乙交回房屋,乙不允,遂起纷争,甲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应以书面方式签订,因此本案中的口头协议不生效。乙认为法律虽然要求房屋买卖合同采书面形式,但是甲的履行行为排除了合同形式上的不足,使合同有效。 问:谁的主张正确?,结论,乙的主张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40 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 36 条:“法律、行政法

9、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乙已履行全部债务( 35 万元)的大部分( 25万元),且甲接受,而甲也已将房屋钥匙交付于乙,故甲乙间合同有效成立,乙的主张正确。,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区分的意义 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双务

10、合同适用; 风险分担:单务合同下履行合同的风险全部由承担义务的一方负担,而双务合同下则由各方共担风险。 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分类,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存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 无偿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例如无偿借用合同。 区分的意义 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下,无偿付出的一方一般承担较低程度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下则要承担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行为

11、能力:无偿合同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比有偿合同低,甚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签订无偿合同,有偿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合同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就是有效的。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区分的意义 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除适用合同法一般规则外,还应直接适用该类合同的专门规

12、定;对于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之一)在合同法第十六章作了专门规定,属于有名合同。,十五类有名合同,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十五类有名合同,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 为了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出卖人将原属于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在水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合同。 供

13、应电、水、气、热力合同 适用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活动。按合同规定,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赠与合同 是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资金的借贷而签订的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业务而签订的合同。承租人将租赁物交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定期交还租赁物。 在水工程中常见的有周转材料和施工设备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

14、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再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 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就承揽工作签订的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 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的合同。 包括客运、货运、多式联运合同 保管合同 保管人和寄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15、并返还该保管物。而保管的行为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仓储合同 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委托合同 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委托人的事务。 行纪合同 委托人和行纪人就行纪(又称信托)事务签订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一般为购销、寄售等),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 就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及相关事务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技术合同 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

16、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水工程合同体系,水工程经济关系 水工程项目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它分别经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行等阶段;有建筑、土建、水电、机械设备、通讯等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需要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劳动力的供应。由于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一个稍大一点的工程其参加单位就有十几个、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它们之间形成各式各样的经济关系。 由于工程中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是合同,所以就有各式各样的合同。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实质上又是一系列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 在一个工程中,相关的合同可能有几份、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形成一个复杂的合同体系。 在水工程合同体系中,业主和工程的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业主的合同关系,业主作为水工程建设(或服务)的买方,是工程的所有者 可能是政府、企业、其他投资者,或几个企业的组合,或政府与企业的组合 业主投资一个项目,通常委派一个代理人(或代表)以业主的身份进行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 业主根据对工程的需求,确定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这个目标是所有相关工程合同的核心。要实现工程总目标,业主必须将水工程的勘察、设计、各专业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建设过程的咨询与管理等工作委托出去,签订各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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