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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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CPDI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分院1 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 2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控制 . 3 第四章土地利用控制 . 5 第五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 8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 9 第七章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11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则 . 15 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 . 14 第十章防灾规划 . 13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罚 . 16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 16 第十三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和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深化、完善泸定县城市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泸定县新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泸定县新城区

2、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泸定县新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性文件。第二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 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 四川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6、 甘孜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7、 泸定县城市总体规划( 20092020) 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设计8、 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区范围北至318 国道,南至下田坝南侧、 东临大渡河,包括上田坝、杵坝、下田坝三个片区。规划区总面积为331.66h。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CPDI重庆市规

3、划设计研究院四川分院2 第四条调整原则1、注重现状调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强对现状地形的调查及分析,寻求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地形改造规划设计手段;尊重各在建已建项目, 综合考虑其对各功能布局的影响,整体协调区域规划。2、注重规划的延续性原控规的宏观规划理念、总体定位和部分规划内容具有延续性。3、协调及衔接已编、在编的相关规划设计充分依据和参考已编、在编的规划,结合目前新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的调整。4、注重自然文化的延续和保护,体现新城特色遵循系统整体性、协调性原则,充分考虑用地内各要素与自然山体、水体的融合关系,突出泸定新城山城、水城、文化城市特色。第五条规划目标合理改善用地条件,提高土地

4、利用率,优化用地功能,完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和空间环境品质。第六条规划成果由图纸、文本(附图则)和附件组成,图则和文本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在规划区内开展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八条本规划文本中“必须” 、 “严禁”条款和下划线处为强制性条款,属强制性规定; “应” 、“不应”条款属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应该执行的规定; “宜” 、“可” 、“不宜”条款属规划建议。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第九条功能定位泸定新城主要应起到完善城市原有功能,承接新的发展要素的作用,为泸定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构建崭新的“甘孜东大门” 提供条件。其功能目标定位为形成融行政办公

5、、商务金融、会议会展、商业文娱、高品味旅游休闲和教育科研为主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第十条规模1、 用地规模:本规划区规划总面积为331.66h,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26.07 h 。2、人口规模:本规划区范围内聚集3.6 万人。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CPDI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分院3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控制第十一条布局结构规划形成“两轴、三心、三片”的总体结构。“两轴”: 一轴为连接 318 国道并贯穿全区的规划主干道,串联大坝、杵坝、下田坝三大片区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功能主轴;一轴为大渡河滨河休闲景观轴。“三心”:指上田坝新城行政中心、 沿木角沟形成的商业金融中心及沿磨河

6、沟形成为商业文化中心。各中心通过城市功能主轴相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共服务系统。“三片”:结合上田坝、杵坝、下田坝形成的三个居住片区。第十二条用地布局规划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与规模,划分为以下用地:1、居住用地1)规划居住用地包括一类居住用地及二类居住用地两类。2)一类居住用地主要规划于杵坝及下田坝沿山区,自然环境良好。二类居住用地包括普通居住区、安心工程、农民安置和廉租住房四部分,在各坝区均有分布,主要以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为主。其中,多层住宅主要沿大渡河和山体布置。农民安置采取就地安置方式,分别在上田坝滨河路西侧、杵坝中部、下田坝主干道西侧沿山地块分别进行布局。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基本安置(

7、底商式低层住宅、带旅游接待功能的院落式住宅)及集中安置(普通多层住宅楼)。在下田坝规划廉租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关注社会公平。安心工程主要集中于上田坝。3)居住配套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文化、绿地、健身设施、农贸市场、停车场、管理用房等用地。5)保留扩建现状八一爱民小学,另外在下田坝规划布局一所小学,位于XTB-A-02-05 地块;杵坝规划中学一所, 位于 CB-A-08-01 地块;在每个坝区各规划一所幼儿园。6)以社区为单位布置综合文化设施及体育活动设施。布置文化活动站3 处,分别位于 STB-B-04-01、CB-A-04-03 和 XTB-B-03-05 地块。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00

8、 平方米;布置全民健身设施6 处,分别位于STB-A-04-02、CB-A-03-03、CB-A-06-04、CB-B-03-04、XTB-A-02-06 和 XTB-B-04-03 地块。7)规划 1 所社区卫生站,可结合其它公建服务设施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50 平方米。8)规划农贸市场3 处,分别位于 STB-B-02-04、CB-A-04-04、XTB-B-03-03地块。9)规划派出所 一所位于 CB-B-03-03 地块。10) 规划社区服务站 3 处, 分别位于 STB-A-04-06、 CB-A-04-03、 XTB-B-03-05地块;社区居委会6 处,分别位于STB-A-0

9、4-06、STB-B-04-01、CB-A-04-03、CB-B-03-03、XTB-A-02-06 和 XTB-B-03-05 地块,可结合其它公共建筑统一布置,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CPDI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分院4 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 平方米。11)开发建设达到100 户时,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15-30 平方米公益性用房。12)具体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详见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13) 落实到相关地块内的配套设施项目,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当进行较大范围成片开发时,地块内居住配套服务设施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进行适当调整,

10、但其项目、数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图则中的规定。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01.78h ,占总建设用地面的45.02% 。居住人口容量3.6 万人。2、公共设施用地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在上田坝新城入口、主干道西侧布置行政办公用地,位于STB-A-02-03、STB-A-03-01 地块,主要承担泸定县城和田坝乡的部分行政管理功能。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92h 。2)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用地主要沿木角沟及磨河沟两侧布置。其中木角沟两侧以商务办公为主,磨河沟两侧以商业为主,另分别在上田坝木角沟北侧、杵坝西端及下田坝西侧台地规划三处旅馆用地。规划商业金融用地11.6h 。3)文化娱乐用地上田坝中部及杵坝磨河沟

11、北侧结合绿地分别规划一处文化娱乐用地。金珠制药西侧规划会展中心一处。规划文化娱乐用地5.62h 。4)体育娱乐用地于下田坝冲沟北侧规划一处体育用地。面积为2.14 h 。5)医疗卫生用地上田坝保留武警二医院及民族医院用地,另在民族医院南侧规划一医疗卫生用地,安排妇幼保健院、泸定县疾控中心等项目。下田坝新城主干道西侧规划门诊一处。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59h 。6)教育科研用地规划保留上田坝原气象站用地,另在下田坝南侧靠近大渡河规划教育科研用地,作为教育园区发展备用地。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86 h。7)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保留上田坝原敬老院用地并适当扩大规模,面积为0.46h 。本次共规划公共设施用地

12、30.19h,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3.35%。3、混合用地本规划区内混合用地均为居住兼容商业类用地,主要分布于上田坝滨河、杵坝磨河沟北侧。规划混合用地 7.16h ,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17%。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CPDI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分院5 4、工业用地规划保留在建金珠制药厂工业用地6.9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09% 。规划工业用地 6.99h ,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09%。5、绿地(1)规划将山体陡坡地段控制为生态绿地(生态绿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2)规划区中 CB-A-06-04 地块结合现状山体规划为山体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占地面积 3.2

13、h 。(3)新城主干道两侧各规划5 米的绿化带,滨河路沿河一侧规划10 米绿化带。(4)整治冲沟两侧各规划20 米宽的防护绿地;工业用地与会展用地之间规划 20 米宽的防护绿地; 500KV 电力线两侧控制60 米宽防护绿地; 220KV 电力线两侧控制 36 米宽防护绿地; 110KV 电力线两侧控制30 米宽防护绿地。 . (5)绿地总面积为38.53 h ,其中公共绿地18.72h ,防护绿地 19.81 h。6、道路广场用地规划区内道路广场用地包括新城区内各干路和支路,以及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广场用地 35.27h ,占总建设用地的15.6%。新城行政中心处布置入口广场,位于STB-A-

14、02-01 和 STB-B-01-01 地块,面积分别为 0.65h 和 0.43 h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规划保留现状上田坝泸定二水厂,位于STB-A-01-02 地块,用地面积0.71h ;另在磨河沟西段新规划水厂一处,用地面积0.66 h 。(2)在入口广场内规划自驾车服务中心一处,位于STB-A-02-01,用地面积分别为 0.15 h 。(3)规划储气站一处,位于STB-A-06-05 地块,用地面积 0.39 h 。(4)在大渡河下游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处,位于 XTB-B-07-07 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 0.92 h 。(5)规划 110kv 变电站一处,位于XTB-A-0

15、8-05 地块,用地面积 0.71h 。(6)规划加油站一处,位于XTB-B-07-05 地块,用地面积0.26 h 。(7)在下田坝规划消防站一处,位于XTB-B-03-04 地块,用地面积为0.34 h。(8)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5.02 h。第四章土地利用控制第十三条地块划分原则1、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尽量单独划分。2、依据城市道路等人工界线,并结合水体、山体等天然界线划分地块,尽量形成单一性质的用地。3、沿路布置,且宽度不大于 20 米的非公益性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带状用地,泸定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CPDI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

16、分院6 不宜单独划分地块,与相邻居住用地划为一个地块。4、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及较大用地校区建设时,街坊及校区内地块界线和内部市政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做适当调整。第十四条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强制性指标是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公建配套、停车泊位、限制开口路段。指导性指标为:居住人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和其它环境要求。其中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作为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调整后的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指标控制详见附表五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均采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地块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 配套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划分至小类。第十六条一般土地使用性质的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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