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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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实务操作【内容摘要】一、问题的提出自从 2010 年以来,证监会在审核 IPO 时对拟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要求更为严格,“整体上市”与“主营业务突出”相比,更强调前者。资产完整要特别关注,例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须纳入上市主体,不允许放在实际控制人名下,不得通过关联方许可的方式获得。生产型企业,土地、房产、设备、专利、商标等的权属须归在发行人名下。不能向控股股东租赁主要资产,可以向独立第三方租赁。与独立性密切联系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方面,证监会的审查力度一直在加大,律师需重点核查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价格的公允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方面,要求律师应当核查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和合

2、法性、非关联化的理由是否合理、非关联化的交易情况,是否公允;受让主体的身份,对发行人独立性、完整性等的影响,非关联化后持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证监会认为采用注销方式处理关联交易比较彻底。清算的要关注相应的资产人员是否已清理完毕;转让给独立第三方的要关注是否真实公允合理、是否掩盖历史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在上市前转让出去、上市后又买回来。根据证监会的上述要求,本文针对律师 IPO 实务操作中,对拟上市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非关联化改造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二、关联交易存在的主要形式和种类综合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 及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列举,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所选案

3、例均为今年上半年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对于所列举的关联交易,证监会有特别要求的,笔者在第三部分“非关联化实务操作”中有进一步说明):(一)购买原材料、购买或者销售产品、产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案例】开山股份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及销售整机1.关联方采购公司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由开山控股代扣代缴水电费,第二类为通过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式空压机主机和油封部件,第三类为向关联方采购的螺杆式和活塞式空压机部分零部件及加工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6%左右,其中 2008 年至 2010 年由开山控股代缴水电费金额分别为 1,4

4、98 万元、1,787 万元、3,785 万元,占当期关联采购金额的 50%左右。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 2008 年至 2010 年向开山控股采购水电费,主要基于衢州供电局、衢州水业集团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开山控股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开山工业园内下属企-业代缴水电费,公司具有单独的水表和电表计量,代缴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政府定价向开山控股结算。公司 2008 年向开山进出口采购主要为进口螺杆主机和油封,公司 2008年 5 月之前尚未实现螺杆主机的全谱系自制,仍需向德国 GHH 等国外螺杆主机制造商进口部分型号的螺杆主机,公司在此阶段尚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故主要通过有进出口资质的开山进出口进

5、口螺杆主机。公司具备全谱系螺杆主机自制能力后,即停止通过开山进出口采购螺杆主机。公司 2008 年至 2010 年向其他关联方采购橡胶件、缸盖阀板、气缸等零部件及加工服务,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空压机整机制造的零部件种类较多,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进行螺杆主机的研发、生产以及工艺的改进。对于橡胶制品、活塞式空压机气缸及缸盖阀板等部件,由于其通用性和可替代性强,技术含量较低,通过外部采购即可满足生产需求。2.关联方销售2008 年、2009 年,公司向开山控股、浙江开山销售货物主要系空压机整机及配件、压力容器以及铸件产品,2008 年、2009 年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16,239 万元、12,816 万

6、元,2010年公司向浙江开山关联销售金额为 5,116 万元。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压缩机属于通用机械产品、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开山控股的个别客户采购时要求开山控股一并提供本公司的空气压缩机产品,为方便结算,开山控股向本公司采购空气压缩机后再与其他商品一起销售给其客户。(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案例】巨龙管业货物承运2009 年 5 月 5 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2009 年 5 月 6 日公司与巨龙物流签订货物运输承运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委托巨龙物流承运公司产品,运价按市场价格确定,2009 年公司向巨龙物流支付运费 270.62 万元。该关联交

7、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巨龙物流成立以前,本公司委托货运公司、个体司机运输产品,存在货运不及时、价格偏高的情形。巨龙物流成立以后,本公司通过巨龙物流的专业化运作平台,保证了公司部分产品的及时外运。(三)委托或受托销售【案例】新开普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2008 年度,公司曾向上海九普销售智能卡系统软件和卡片,本次关联交易的形成原因是有上海地区的客户要求以支票方式支付货款,发行人为能及时兑现支票收取货款,故通过上海九普向客户销售相关产品、收受支票并予以兑现。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与上海九普向客户的销售价格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大,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且自 2009 年以后不再发生

8、,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很小。(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案例】捷顺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员工共同投资-聚力投资成立于 2007 年 2 月 8 日,法人代表为刘翠英,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聚力投资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翠英持有 100%股份。2007 年 6 月,捷顺科技的骨干员工对聚力投资进行了增资,增资完成后,聚力投资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33 万元,刘翠英占该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51.03%;2008 年 4 月至 2009 年 12 月期间,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刘翠英不再持有聚力投资的股权。(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案例】星星科技关联方借款201

9、0 年 2 月 9 日,星星有限为购买星星电子产业基地相关土地和房产,支付上述土地、房产转让款预付款 4,000 万元。在支付了购买厂房建筑物及相关土地所有权的款项后,2010年 4 月发行人出现了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为了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向徐州金地商都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关联方徐州金地商都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2 日签署借款协议,向其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0 年 4 月 22 日至 2010 年 5 月 22 日,借款利息按月利息 0.8%计算,如提前或延期还款,依据月利率按实际借款日数计算。2010

10、 年 5 月 28 日、201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分两次向徐州金地商都集团有限公司还清借款1,000 万元,并于 2010 年 8 月 26 日支付利息 11.60 万元。(六)担保【案例】常山药业控股股东为发行人提供担保2010 年 9 月 20 日,高树华与孙云霞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定县支行签订编号为D20101301230010009自然人权利质押合同 和 D20101301230010010自然人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于同日签订的编号为 13010800-2010 年(正)字 0004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期限为 2010 年 9 月

11、20 日至 2011 年 9 月 19日。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上述保证合同仍在履行之中。2009 年 12 月 23 日,高树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支行签订编号为SJ207(高保)1090469-02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 1,500 万元,被保证主债权期间为 200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2 日,保证期间为一年。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仍在履行中,为公司与该行分别于 2009 年12 月 23 日和 2010 年 11 月 11 日签订的编号为 SJ2071011090469 和 SJ2071011100

12、292 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均为 1,500 万元,期限为 200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0年 12 月 22 日和 201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1 年 6 月 11 日。本公司已于 2010 年 11 月偿还SJ2071011090469借款合同项下借款。2009 年 8 月 28 日,高树华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定县支行签订编号为D20091301230010009保证合同 ,并以 10 万元个人定期存单提供质押,签订编号为D20091301230010008权利质押合同 ,为公司与该行于同日签订的编号为 13010800-2009 年(正)第 0003

13、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期限为 2009 年 8 月 28 日至 2010 年 7 月 27 日。-本公司已按期归还了上述银行贷款,高树华对公司的上述担保已解除。2008 年 12 月 25 日,高树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签订编号为SJ2071011080431-0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 1,000 万元,被保证主债权期间为 200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3 日。该笔担保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SJ2071011080431借款合同和编号为 SJ2071011080433借款

14、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均为 500 万元,期限为 200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4 日和 2008年 12 月 29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已按期归还了上述银行贷款,高树华对公司的上述担保已解除。2008 年 7 月 30 日,高树华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定县支行签订编号为D20081301230010011保证合同 ,并以 10 万元个人定期存单提供质押,签订编号为D20081301230010013动产质押合同 ,为公司与该行于同日签订的编号为2008130123001000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 2,000 万

15、元,期限为2008 年 7 月 30 日至 2009 年 7 月 27 日。本公司已按期归还了上述银行贷款,高树华对公司的上述担保已解除。(七)租赁【案例】巨龙管业向关联方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本公司与巨龙钢化玻璃分别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2007 年 6 月 26 日、2008 年 2 月 28 日、2009 年 5 月 31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分别将建筑面积为 2,020 平方米、2,401平方米、1,927 平方米、2,064 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巨龙钢化玻璃作为生产及办公用房,年租金分别为 18 万元、11.5248 万元、11.562 万元、12.38 万元,租赁期

16、均为 2011 年 11 月30 日止。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所处混凝土输水管道行业的特点,为应对订单式生产的需要,规划建设的产品堆场较多。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将该部分未用的堆场出租以获取收益。(八)研究与开发项目、项目的转让【案例】卫宁软件委托开发软件本公司对部分系统模块采用委托开发方式进行,主要是一些外延功能模块提升或非核心部件的升级等,报告期主要委托上海兰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开发。上述委托方均是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公司与上述机构进行的各种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价格合理公允,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与上述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和研发体系,公司与上述机构在业务和技术、财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完全独立。(九)许可协议【案例】星星科技商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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