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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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牧歌美容有限公司文件牧歌 行字 2014 第 0007 号奖惩制度一、奖励 员工优秀事迹的表彰,由所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在批准范围内公示颁发。公司级奖励分为以下三种:现金奖励、晋级,晋职;由行政人事部初审、总经理核准。1、有下列情形者,予以嘉奖(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奖励 100 元;(2)超额完成当月计划任务 20%以上的,奖励 100 元;(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确有成效者奖励 50200元;(4)为公司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奖励 1001000 元;(5)遇有灾害,勇于负责,予以速

2、报或做出妥善安排,处理得当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奖励 1001000 元;(6)检举违规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奖励 100 元,并为其保密;2、有下列情形者,予以特别嘉奖或特别晋级,并给予晋升工资等级或职务等奖励(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被树为公司先进标兵的,从下月开始晋升一级职位或一级工资。(2)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优秀员工” 、 “技能标兵”称号的从下月开始晋升一级工资。(3)被评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 、 “先进人物” “技能标兵”的从下年度开始晋升一级职位或一级工资。(4)季度业绩荣获门店第一的,奖励该门店管理团队 1000 元。(5)年度业绩荣获门店第一的,奖励该门店管理团队 3000 元

3、。二、惩罚(1)公司高压线1、为冲业绩而私自垫付款,违反规定者垫付款全额没收,店长开除;(此条可商讨)2、仪器操作不当造成严重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承担仪器维修费、客人赔偿费,店长罚款 200 元,所在小组顾问罚款 100 元;3、顾客首饰物品丢失由本次服务美容师负责赔偿 70%,美顾赔偿 10%,店长赔偿 20%;4、员工在岗期间吵架、骂人,轻者罚款 100 元,重者开除;5、美容师相互借业绩,一经发现业绩全部充公,并按照成单金额 10 倍罚款,罚款金额由前台客服承担 10%,美容师承担30%,美顾承担 20%,店长承担 20%,团长承担 10%,营运总监承担 5%,总经理承担 5%;6、新客成

4、单不做进业绩,按照成单金额 10 倍罚款,罚款金额由前台客服承担 20%,美容师承担 20%,美顾承担 20%,店长承担20%,团长承担 10%,营运总监承担 5%,总经理承担 5%;7、客人未经公司退卡,私自转卖其他顾客,按照金额罚款:前台客服承担 10%,美容师承担 30%,美顾承担 20%,店长承担 20%,团长承担 10%,营运总监承担 5%,总经理承担 5%;8、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开除,视金额大小,保留行使司法程序的权力;门店当日营业额,必须当天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如有违反,按未存入款项的总金额处罚,前台客服承担 30%,美容师承担 10%,美顾承担 10%,店长承担 2

5、0%,团长承担 10%,财务总监承担 10%,营运总监承担 5%,总经理承担 5%;9、借高端顾客的会员卡给其他会员打折消费,发现后,按差价金额双倍处罚相关责任人;10、私自建立内部赠送与私自打折,发现后,按市场价金额双倍处罚相关责任人;11、顾客退卡:新上任前三个月期间的店长、美顾、美容师有退卡的,由相应前任店长、美顾、美容师和现任的店长、美顾、美容师各承担一半;如前任店长、美顾、美容师等相关人员已离职,则公司承担;上任店长、美顾、美容师超过半年以上有退卡的,由现任店长及相关人员承担,罚款金额为退卡金额的双倍,其中美容师承担 30%,美顾承担 20%,店长承担 30%,团长承担 10%,客服

6、总监或经理承担 5%,总经理承担 5%;12、各门店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若卫生部门到店检查因健康证对我店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罚款:店长承担罚款的 30%,当事员工承担 60%-70%;若行政部没有按规定督办,按卫生部门罚款金额的 5%处罚;若营运团长检查不到位,按卫生部门罚款金额的 5%处罚;13、不服从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当面顶撞上司者,罚款 300 元,行为恶劣、影响极坏者开除处理;14、凡是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罚款 100 元;15、员工挑剔顾客擅自取消预约或操作时间不符合标准者一次罚款 50 元;16、美容师在岗期间未能迎客送客,档案跟踪表未填写一次罚款

7、50 元;17、员工未经领导批准,重大会议中途离岗,不参加者一次罚款 100 元;18、投诉服务人员及接待人员所造成退卡事件由美容师负责承担 20%,美顾承担 5%,店长承担 5%;19、美容师争顾客争业绩罚款 100 元;20、所有员工宿舍禁止非公司员工或异性入住,违者罚款当事人 100次,已办理完毕辞职手续的辞职员工三天内必须搬离宿舍,若未及时搬离者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100 元次住宿费用,并处罚该店店长 100 元。(2)岗位服务细节与标准要求,违者每分罚款 5 元1、上班时间未化妆扣 1 分; 2、上班时间未按要求穿好工作服扣 1 分;3、私下补休扣 1 分;4、不按规定涂甲油,披头散

8、发扣 1 分;5、高声谈笑者扣 1 分;6、坐姿、站姿不美观扣一分;7、顾客进门见到顾客时未喊“牧歌欢迎您”一次扣 1 分;8、上班时间内睡觉扣 1 分;9、在前台吃饭扣 1 分;10、谈私人电话超过 3 分钟扣 1 分;11、未给客人倒茶一次扣 1 分;12、在给客人观看外卖产品后应及时放回原位,违者扣 1 分;13、不收拾本岗位卫生扣 2 分;14、室内摆放私人杂物(手袋、衣服、工作日记本除外)扣 2分;15、遗失办公文具、钥匙扣 10 分;16、虚报产品用料扣 3 分;17、浪费用料用品扣 3 分;18、不服从工作安排一次扣 3 分;19、私自更改单据内容扣 5 分;20、无故拒客扣 5

9、 分;21、擅自给顾客优惠扣 5 分;22、与客人顶撞争吵扣 6 分; 23、无故旷工一天扣 40 分;24、店内吸烟一次扣 10 分;25、在产品未用完时又打开新产品者扣 10 分;26、乱带首饰扣 1 分;27、将顾客首饰摘下并且忘在店内扣 5 分;28、与顾客预约前提下,为准备好房间并未提前 10 分钟站岗迎接(若本人忙,由本组美容师或美顾代办) ,扣 2 分;29、未及时收拾顾客用过的餐具、茶具扣 2 分;30、未及时收拾房间及更衣区物品扣 2 分;31、私自使用店内物品扣 5 分,情节严重者扣 20 分;32、员工使用顾客卫生间扣 10 分;33、做完顾客未及时关空调、灯扣 3 分;

10、34、美容师私自预约顾客与前台预约发生时间冲突扣 5 分;35、前台不及时开单扣 1 分,超过 2 人在前台扣 1 分;36、前台物品不及时归位扣 1 分,不放音乐扣 1 分;37、除前台、店长、团长外的其他人不许随便进出前台,违者扣 1 分(如因原前台外出办事中指定其他人顶岗情况除外) ;38、前台未按时开关牌匾灯扣 1 分;39、在服务时携带手机扣 2 分;40、美容师从调配间领取的物品为完好归还扣 1 分;41、店内使用表格及单据,不可使用传真纸复印,若使用每次扣 1 分; 42、前台未询问顾客有无贵重物品寄存者扣 10 分;43、前台未监督新卡本填写,出现漏写或填写模糊不清,前台及相关

11、美顾、美容师平摊罚款,每项扣 1 分;44、由于个人疏忽导致的现金少、多或假币,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45、由于电话、传真交接沟通出现问题而导致严重后果者,一次扣 2 分;46、前台礼卡开通后,客人未到店并不再预约下次时间,前台未致电客服取消预约,发现一次扣 1 分;同礼卡客人约好回电者,忘记回电被投诉,发现一次扣 5 分;如回电顾客未接,必须发短信通知,前台由于工作交接不当出现问题和推诿者,早晚班前台并罚,每人每次扣 1 分;47、与核算部报表有关的工作内容,若出现问题,则扣发绩效工资;48、前台抽屉及台面不可放私人物品,发现一次扣 1 分;49、每月前台必须按时传真公司的报表,未按时传真达

12、 2 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三联工作单前台联丢失罚款 200 元,收款收据丢失一联罚款 500 元;51、调配师不对工作用具按规定消毒,发现一次扣 1 分;52、每月核对产品使用情况,由于调配师失职造成的产品损失,由调配师按原价赔偿; 53、调配师当月三联单丢失一张罚款 200 元;54、调配师不做产品使用登记或产品出库登记,每次扣 2 分;55、除员工室及卫生间外,不得在店内其他区域补妆,发现一次扣 1 分;56、责任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扣 1 分;57、美容师不按美容顾问开的三联单请调配师调配产品,要求多开产品者,扣 10 分次;若美容师对顾问开单有异议或有临时状况,需跟美顾沟通

13、,由顾问改单并与调配师沟通;58、美容师未归还工作单前台联或顾客档案于前台,则扣 10分次;59、美容师不及时检查导致工资出错,不及时签字导致工资错发或延发,责任自负,不得因此与前台、核算争吵及要求前台、核算更改,否则扣 4 分次,且错误不予改正;60、美容站岗按登记表为准,少一分钟扣 1 分次,少 1020 分钟扣 4 分次,以此类推;61、房间负责人负责房间床垫定时送洗,若出现大黄斑、毛迹等,由负责人赔偿新品一件;62、房间物品不归位者,按位置计算,一个位置扣 5 分;63、大声喧哗者,一次扣 10 分;64、上班时间玩手机者, (除非已申请外)一次扣 1015 分;65、为提醒顾客带走贵

14、重物品者,一次扣 50 分;66、私自离开顾客过长时间者,一次扣 1050 分; 67、客人投诉扣 3 分/次,服务完毕,如被顾客投诉者,一次扣 5200 分,并扣除实操提成;68、凡聚众制造事端者,一次扣除 50100 分;69、凡透露公司机密者,重者开除,轻者扣 100500 分;70、没完成本职工作或工作失职者,一次扣 10100 分;71、上班时间不在岗位者,一次扣 10200 分;72、偷窃者报警并作辞退处理,并扣 100500 分;73、大厅最多不超过 6 人(开会除外) ,一次扣 5 分;74、如发现房间有破坏,未及时通知者,一次扣分;75、美容顾问卫生责任区卫生不合格,扣 10

15、 分/次,美容顾问检查美容师卫生时不认真,与美容师并扣 10 分/次;76、美容顾问不开工作三联单,请调配师调配产品,扣美容顾问 10 分/次(注:填写工作三联单要详细,若填写不详细,调配师有权不调配产品,如调配产品需要调整则必须更改三联单并与调配师沟通,否则调配师有权不调配产品,并且扣美顾 10 分/次) ;77、工作单开单要针对顾客情况,若由于美容顾问的疏忽导致严重后果,顾客的赔偿金额由顾问负责;78、美容顾问要求调配师先配产品后补单,扣 10 分/次。(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解雇处分,公司无须做任何经济补偿,造成损失者需另外承担赔偿任务,情节严重者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1、员工同

16、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者;2、超越公司授权或审批,擅自开展业务者;3、滥用职权,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者;4、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部门决定者;5、暗中收受或给予好处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者;6、截留、隐瞒、转移财务收入,侵占、挪用公司财务或收受贿赂者;7、违反公司费用管理制度规定,伪造报销凭证、虚假报销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者;8、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者;9、制造谣言、恶语重伤其他员工,情节严重者;10、向客户索取物品及小费,情节严重者;11、故意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或过失性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损失严重者;12、篡改考勤记录或其他任何欺瞒行为;13、窃取、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者;14、伪造、盗用或变更公司印章者;15、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16、借故闹事或者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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