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李继宏 覃扬彬 主编 第十章检验索赔仲裁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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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第十章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教学目标:,能力(技能)目标 :通 过本模块的学习要求学生学会订立合同中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条款,正确办理索赔事宜,教学目标,知识目标 :要求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索赔和定金罚则,掌握不可抗力和仲裁的基本概念,掌握上述各条款的订立,重点难点,重点 难点,2、进出口合同 索赔的有关问题,1、进出口合同中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3、构成不可抗力的条 件,以及仲裁与其他 争议解决方式相比有 什么突出的特点。,第一节:商品的检验,一、商品检验的意义与作用商品检验,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等项实施检验和公证签定,以

2、确定其是否与贸易合同有关标准规定一致,是否符合交易双方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商品检验这一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做法,即由一个有资格的,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发给检验证书。,第一节:商品的检验,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依据主要以法律、行政法规及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主要包括检验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二、检验检疫机构与检验证书 (一)检验检疫机构1、国外的检验检疫机构官方检验机构其职能是,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出入境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3、日本通商省检验所。半官方检验机构 其职能是,在国家政府授权范围内,代表政府行使某项检验或某一方面的检验管理工作,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 非官方检验机构指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英国劳埃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2、国内商检机构概况: 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 , 1982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of the Peoples Re

4、public of ChinaSACI), 1998年,国家商检局与卫生部检疫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Exit and Entr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IQ),简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内的商品检验机构,2001年4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Stat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PRC for Quali

5、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我国官方的检验机构还有: 农业部辖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及各地检疫局; 交通部辖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和各地分局; 卫生部辖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检验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检验所等。,我国半官方的检验机构是1980年成立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各地分公司。,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法定检验: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强制检验1、现行商品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2、对出口食品卫生的检验。3、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6、。4、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容器性能和使用检验。 5、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公证鉴定业务: 接受委托,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鉴定(非强制性)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出口商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品的收用货部门、仓储运输部门以及商检机构认可的检验部门的检验组织、检验设备、检验制度、检验人员、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乃至检验的结果等予以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贯彻专职机构检验与有关部门的检验向结合、管理与促进向结合的原则,充分组织社会力量发挥检验把关的作用,以达到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的

7、目的。,单元一: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二)检验证书1、作用:作为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作为提出异议、拒收货物、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作为议付单据,作为海关放行的凭证。,检验证书实样,2、商检证书的种类,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 熏蒸证书 船舱检验证书,第一节:商品的检验,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1在产地检验 2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卸货后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 (三)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 (四)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8、,四、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示例: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口岸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的品质和重量检验证书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出的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和重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如果发现品质/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到达目的港后*天内。,【案例】因检验条款不确定导致损失案,案情介绍:我国一家外贸公司,采用D/A 90天方式出口五金工具到美国。在货到一个月后,美方来电称,由于几家批发商相继毁约,销售遇到困难,但不会延误付款。然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中方没有收到货款。之后,美方突然发来一份据称是美国

9、一家著名金属研究所出具的质检证明,称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折价50%,否则全部退货。,中方虽据理力争,然而由于合同上未列明争议的时限和出具有效质检证明的机构,竟然找不到拒绝美方无理要求的充分理由。最后货款仅以原价的60%收回。,第二节: 索赔,一、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一) 争议(Dispute)的定义: 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二) 争议产生的原因 1、合同原因 2、违约原因卖方违约交货环节上;货物本身方面;在单据方面;,第二节: 索赔,买方违约在FOB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或不派船;在信用证支付条件下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在托

10、收支付条件下不赎单;以及对货物故意挑剔,或不收货等。 3、对不可抗力理解不一致 (三)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二、违约责任与索赔 (一)违约责任 1、公约的规定根本性违约 违约分 非根本性违约2、英国法律的规定违反要件 违约分违反担保,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受害方有权因之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不能解除合同,第二节: 索赔,3、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违约 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延迟履行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违约的补救办法 1. 损害赔偿 2迟延交货 3减低价格 4交付替代货物 5宣告合同无效,(二)索赔概述

11、1、索赔和理赔的定义索赔就是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向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违约方对于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就叫理赔。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面。 2、索赔对象 卖方 、买方、承运人、保险公司等 3、处理索赔应注意的问题备妥索赔证据、确定索赔金额、制定索赔方案、及时提出索赔、索赔资料归档,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1索赔依据 2索赔期限 3索赔的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 (二)罚金条款一般仅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或延期 接货等情况。罚金规定出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延期货物总金 额的5%。,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必须于 货到提单规定的目的地30天内提出,并须提

12、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第二节: 索赔,罚金条款示例: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从议付的货款中或从买方直接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延期交货的罚金不得超过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罚金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算。如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交货超过10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上述延期交货罚金。,1、索赔条款样例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必须于货到提单所列目的地天 内提出,并需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2、索赔处理常见条款“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按本合同规定在索赔期限

13、内或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按以下方式予以补救:(1)同意买方退货,将退货金额以成交的计价货币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仓租费、码头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2)按照货物次劣程度、损害的范围和买方遭受的损失,降低货价;(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里外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被换的货物质量,卖方仍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保证期为1年。”,第三节: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条款的含义和范围不可抗力(Force m

14、ajeure):是指在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避免、无法预防和无法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或不能按期履约,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可以延期履行或解除履行合同而免负损害赔偿责任。,意外事故,(二)无法预见 (三)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克服,适当变更合同 或解除合同,法国法律称为“不可抗力”;英美法称之为“合同落空”;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公约称之为“履行合同的障碍”。,目前,各国国内法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差别很大:,(一) 合同 签订 之后,(四)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但各国都

15、承认不可抗力事件的4个条件:,(二)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包括: 1、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如地震、水灾、飓风、大雪、暴风雨等 2、由于政治或社会原因造成的,如战争、政府禁令、封锁等 各国对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解释较一致,而对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有分歧,一般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商定不可抗力范围。 社会现象较复杂,解释有难度 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买卖双方倾向于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减少己方的责任和义务 3政府的行动,免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目前,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法律后果的规定也有分歧。,无论是免除合同,还是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免除了损害赔偿的责任

16、。,规定办法: (1)列举式:一一列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2)概括式:只作笼统规定 (3)综合式:一方面列出常见的不可抗力事 件,另一方面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 可抗力事件”一类的补充说明。,(一)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三、不可抗力条款,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中提出处理的意见,对此,公约第79条第4款明确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二)规定不可抗力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1、不可 抗力的 通知,另外,对方当事人收到不可抗力通知时也应该及时回复,或确认不可抗力事件,或提出异议。,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免责时,都必须向对方提交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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