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5329083 上传时间:2017-08-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赵红霞辩护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一. 概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二.刑法条文第 一 百 七 十 六 条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或 者 变 相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扰 乱 金 融 秩序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二

2、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下 罚 金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三.处罚第一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0 万元至 100 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0 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50 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500 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为受过两次处罚,两年内又犯的;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较广的;因不能归还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引起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

4、吸收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第二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 20 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 30 户,但给存款人造成 10 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 3.5 万元或每增加 2 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 20 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 30 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 3 万元或增加 2 户,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个人吸收存款 100 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

5、徒刑三年;每增加 8 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 100 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 150 户,但给存款人造成 50 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 7 万元或每增加 3 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 100 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 150 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 4 万元或每增加 3 户,刑期增加一个月;3、单位吸收存款 500 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 30 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三)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四)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