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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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培训讲义促监管政策进基层行宣讲组内部资料妥善保存1结构安排p 基本概念 (第三条) p 风险管理(第四条至第十六条)外部管理(第四条、第五条)、运营风险类别(第六条)风险评价(第七条)、资本金等综合风险(第八条、第九条)风险收益匹配(第十条)、抵质押风险缓释(第十一条)风险分散机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p 贷后管理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p 两个注意(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 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本指引。 p 释义在实践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融资业务绝大部分属于 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其操作流程和基本要求也必须遵循固定资 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固贷办法),因此,本指 引将固贷办法作为其立法依据之一。同时,根据项目融资业 务的风险特点,本指引也提出了专门针对项目融资业务的指导性 规定和要求。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 适用本指引。 p 释义这一条明确界定了可以从事项目融资业务的贷款人的范围 ,即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农 村信用社、贷款公司等,但不

3、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 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 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 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 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 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 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5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p 释义那么什么样的业务属于项目融资业务呢?为了更方便和更 准确地界定项目融资业务,我们从贷款用途、借款人和还款来源 三个项目融资业务最

4、基本和核心的特点出发,对项目融资业务进 行了定义,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特点的贷款业务才属于项目融资 业务。(一)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对项目融资业务进行界定时应把握 两点:一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 产等大型项目以及对正在建设或已建成的上述项目的再融资也包 括在内;二是本条所指的再融资是特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需要重 新筹资置换项目原有负债时向其发放的贷款。6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二)从借款人的角度对项目融资业务进行界定时应把握两 点:首先,借款人应是企事业法人;其次,出于风险隔离或便于 管理和融资的考虑,项目发起人一般来说都是为新项目而专门组 建的新法人,但也有的项目是以既有法人进

5、行实施的。(三)从还款来源的角度对项目融资业务进行界定时应重点 关注融资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项目融资是否能按时收回只取决于 项目本身的成败,这也是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本质区别所在。 7需要说明的是,银监会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对 项目融资也有相应的定义,与本指引的表述不完全一致。银 行业金融机构在按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对项目融资业务计量 资本时须遵循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中确定的范围 。而在业务开展和管理的实践中,需要按照本指引的定义, 将所有把房地产项目以及既有法人实施新项目的情况均纳入 项目融资业务范围。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8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四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

6、事项目的风 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 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 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 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9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p 释义项目融资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贷款人的风险识别能 力、谈判能力等各项要求很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项目融资业 务,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并本着审慎原则在自身熟悉领域 开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必要时加强与专业中介机构的合作 ,以深入了解项目及项目融资结构。需要说明的是,银行业金融 机构应具备独立的项目判断能力,外部专业中介机构的

7、咨询意见 只能作为参考依据。 10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五条 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 、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p 释义这里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融资项目的最低准入 标准,这也是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以及保持经济可持续性发展要求的要求。 11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六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 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 、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 、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p 释义项目融资中可能存在的的风险有很多种,但总的来说可以

8、分为两大类:即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每类风险中又分别包 括多种不同类型的风险。针对这两类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也应有 所不同,如建设期主要关注项目是否能如期建成,而经营期则主 要关注项目是否有稳定的还款收入来源。 1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七条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 ,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 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 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13p 释义 这一条从理解上应注意把握两层含义:一是项目融资的风险评价应以项目的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 贷款业务所有的分析判断均建立在最后贷款能否偿还

9、的基础上, 对项目融资来说,由于除项目所产生的收入之外通常没有其他收 入作为还款来源,因此,应将影响项目偿债能力的技术可行性和 财务可行性作为评估的重点。项目另有财政补贴、拨款等其他收 入的,且对偿债能力有重要影响的,也应给予相应评估;二是突出“审慎”的要求,即贷款人在评估项目风险时,应 充分考虑宏观政策的变化、经济周期、项目产品市场的波动等因 素,以确保项目有充足的风险缓冲。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1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 ,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p 释义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项目在应满足

10、产业等政策之外, 还应满足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的有关规定,这也是控制贷款风险 的需要。比如2009年5月2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就对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 低资本金比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对于风险较大的项目,贷 款人可以在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比 例要求,以达到对借款人进行风险约束、降低贷款风险的目的。 15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p 释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的合理确 定,需要对项目及其风险的有效把握,并在贷款合同中予以明确 。

11、16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十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 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 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p 释义风险收益匹配是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对项目融资来说, 通常会在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担保方式。同时,项目建设期和经 营期的风险各有不同,有时甚至差别很大,因此,明确不同阶段 设定不同利率的指导性要求,可以促进贷款人更好地贯彻风险收 益匹配的定价原则。 17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 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

12、需要,将项目发 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 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p 释义贷款人在项目融资中承担着最主要的风险,因此,贷款人 就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多为贷款提供有效的缓冲手段, 以最大限度控制和降低可能承担的风险。这些措施在国际上已较 为普遍和成熟,成为行业通行做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18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资项目在建 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 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 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

13、担保 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 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19p 释义项目融资中风险的分散非常重要,让参与各方分别在其最 熟悉的领域承担风险,有助于达到项目的整体最优,这也正是项 目融资业务能够存在并快速发展的原因和价值所在。贷款人通常 对项目建设领域较为陌生,因此,需要采取尽量多的措施以最大 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对于经营期风险,由于大多与宏观经济和 金融市场波动相关,贷款人通常有能力通过一定的资产组合管理 来控制和承担相应的风险,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鼓励通过采取 多种有效手段,进一步降低

14、所承担的风险。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0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 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 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p 释义现阶段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深入发展,企业融 资模式正在不断发生着改变。贷款人应加快业务模式的转型,改 变过去主要提供贷款的单一业务结构,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财务顾 问服务,达到既拓宽项目资本来源渠道、有效分散自身承担的风 险,又优化收入结构、获取较高收益的目的。21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 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

15、 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项目融资合同条款,促进项目正常建 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p 释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通过科学设计贷款合同条款, 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项目融资业务贷款合同 条款的设计也应遵循固贷办法对贷款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 在项目融资业务中,贷款合同的条款应以有利于项目目标的达成 、参与各方的风险与收益匹配为原则合理进行设计。 2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 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 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p 释义为防止贷款被挪用,贷款应按

16、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发放 ,通常的约定条件会包括贷款发放应与项目的实际进度保持一致 ,并强调项目资本金与贷款同比例足额到位,从这里也可以看到 贷款合同条款对于控制风险的重要性。 2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 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 ,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 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 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 支付。 2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p 释义项目融资贷款的发放、支付等管理与固定资产贷款一样, 均遵循固贷办法的相应规定和要求。同时,为降低贷款风险 ,针对项目融资业务的特点,本指引专门提出了根据共同签证单 进行贷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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