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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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培训2014.0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规范变化较大,对当前很多所谓“偷面积”的绝招有杀伤力,尤其在规划方案阶段应特别注意。国标明确下列项目不计算或计一半面积: 建筑空间名称计算面积标准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不计算面积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面积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不计算面积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不计算面积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不计算面积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

2、的平台不计算面积 勒脚、附墙墙柱、垛垛、台阶阶、墙墙面抹灰、装饰饰面、镶贴块镶贴块 料面层层、装饰饰性幕墙墙、空调调室 外机搁搁板(箱)、飘飘窗、构件、配件、宽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连 通的装饰饰性阳台、挑廊。不计算面积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不计算面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计算面积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 通道、地铁隧道。不计算面积层层高不足2.2米的建筑空间间计一半面积 建筑物阳台计一半面积第三条 建筑内部空间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

3、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上,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计算1/2面积。第四条 建筑外部构件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之外设置进深大于0.6米的各类建筑构件(如墙、梁、柱、板、花池、花 架、装饰性阳台、构件等),除设备平台、空调机板、阳台、挑廊、檐廊和首层无柱雨篷之外, 其余均按其构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如建筑构件相接设置,进深累加 计算)。0.6米条款解读:取消设计利用和设计不利用的判读坡屋顶空间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层高在2.2米 以上,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 计算1/2面积。建筑物内局部楼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 二层

4、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 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 下的,应计算1/2面积。第五条 天井和凹槽除低多层住宅以外,建筑 物设置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平 方米的天井,以及非直接对外 开敞的建筑凹槽应并入建筑物 自然层计算面积。 第五条 天井和凹槽除低多层住宅以外,建筑物设置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平方米 的天井,以及非直接对外开敞的建筑凹槽应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 算面积。 第五条 天井和凹槽除低多层住宅以外,建筑物设置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天井,以及非直接对外开敞的建筑凹 槽应并入建筑

5、物自然层计算面积。 第六条 架空层建筑物架空层的建筑面积应按其顶板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计算 1/2面积。建筑物吊脚架空层1柱;2墙;3架空层;4计算建筑面积部位第七条 挑廊、檐廊 在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住 宅建筑最大进深超过1.8米的,公共建筑最大进 深超过2.4米的挑廊、檐廊,应按结构底板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与挑廊、檐廊相接 的各类建筑外部构件,均作为挑廊、檐廊控制 ,并计算面积。1檐廊;2室内;3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4计算1/2建筑面积部位第八条 阳台、露台、挑台 1、住宅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6、不得超过该层总 建筑面积的15%。同一户内设置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 居住空间个数之和。在建筑主体结构外的阳台最大进 深不得大于1.8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8平方米。 在建筑主体结构内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的不符合上 述条件的阳台按其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 面积。 2、各类非住宅建筑设置的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3、同一户内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按 其覆盖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未覆盖部 分不计算面积,阳台顶盖距底板高于两层层高的(不 含两层)或高度大于米的,视为未覆盖,不计算面 积。 4、与阳台相接的各类建筑外部构件,无论是否与阳 台隔断,

7、均作为阳台控制,并计算面积。住宅阳台: 面积、数量、比例、进深的控制。进深由2.4米调整为1.8米,由平均进深调 整为最大进深。非住宅建筑设置的阳台: 计算全面积控制各类构件相接设置,取消0.3高差控制东端户型有4个阳台 中间户型有3个阳台第八条 阳台、露台、挑台在建筑主体结构内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阳台按其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全面积。凹阳台全面积凸阳台、转角阳台1/2面积半凸半凹阳台1+1/2面积11/21.8米“各类非住宅建筑设置的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限制办公、公寓建 筑、研发建筑设计阳台。第八条 阳台、露台、挑台 4、与阳台相接的各

8、类建筑外部构件,无论是否与阳台隔断,均作为阳台控制,并计算面积。第八条 阳台、露台、挑台3、同一户内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 台、挑台,按其覆盖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面积;未覆盖部分不计算面积, 阳台顶盖距底板高于两层层高的(不含两 层)或高度大于米的,视为未覆盖,不 计算面积。8米第九条 设备平台、空调机板 1、住宅每户设置空调机板的总数量不得超过居住空间 个数,户内分散布置的空调机板单个平台水平投影面积 不得超过1.5平方米,集中放置设备机组的设备平台数 量不得超过2个,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水平投影面积总 计不得超过4平方米。每户空调机板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不得超过该户居住空间个数x1.

9、5(平方米)。 2、各类非住宅建筑设置设备平台的总面积不得大于该 层总建筑面积的1%。 3、在建筑主体结构内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的不符合 上述条件的设备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住宅设备平台: 面积、数量、比例的控制。非住宅建筑设备平台:1%第十条 非围护性幕墙非围护性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不得设 置水平横向结构楼板,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 间的间距不得大于0.9米,超出部分按照该幕 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十)本规定新增关于幕墙的控制要求。幕墙超 出外墙大于0.8米的,均按相应标准计算面积。设 置幕墙的单位应预先考虑由于设置幕墙产生的间 距、日照等问题,报方案时要提前准备。经与

10、多家设计院沟通,一般幕墙(包括呼吸幕 墙)设计进深约0.40.6米,但考虑到呼吸幕墙 外可能会设计遮阳设施减少太阳辐射,因此控制 为0.8米。此外,为控制有些项目在建筑立面外预留结 构构件,为将来搭建扩建做潜伏设计,因此规定 :建筑外墙以外的构件等与建筑物结构墙体之间 的间距不得大于0.8米。第十条 非围护性幕墙非围护性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不得设 置水平横向结构楼板,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 间的间距不得大于0.9米,超出部分按照该幕 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十)本规定新增关于幕墙的控制要求。幕墙超 出外墙大于0.8米的,均按相应标准计算面积。设 置幕墙的单位应预先考虑由于设置幕墙产生的

11、间 距、日照等问题,报方案时要提前准备。经与多家设计院沟通,一般幕墙(包括呼吸幕 墙)设计进深约0.40.6米,但考虑到呼吸幕墙 外可能会设计遮阳设施减少太阳辐射,因此控制 为0.8米。此外,为控制有些项目在建筑立面外预留结 构构件,为将来搭建扩建做潜伏设计,因此规定 :建筑外墙以外的构件等与建筑物结构墙体之间 的间距不得大于0.8米。区分装饰性幕墙与围护性幕墙第十一条 飘窗1、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 0.45米、平均进深(自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 线)小于0.6米、结构净高(窗台面至飘窗顶板 底)小于2.1米的飘窗不计建筑面积;如窗台高 度小于0.45米或平均进深大于0.6米的

12、,按水平 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如结构净高大于 2.1米的,等同于落地飘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全面积。2、建筑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 提供飘窗大样。飘窗窗台高度0.3米,进深0.9米,调整为飘窗窗 台高度0.45米,进深0.6米,0.45米米第十二条 单一空间超过2000平方米的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工业等大空间公共建筑由于异形立 面设计技术需要,确需突破本规定的,应通过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确认以后,报规划局审 定。第十三条 术语2、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 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两层结 构层之间的吊顶、降板、设备夹层等构件设 施均不纳入结构层高计

13、算。3、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 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十三条 术语6、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 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 的室外空间。(含各类形式的 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 台等活动空间)。飘窗窗台高度0.3米,进深0.9米,调整为飘窗窗 台高度0.45米,进深0.6米,0.45米米8、飘窗: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 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 的窗。飘窗室内窗台上下部应 为建筑外墙。第十三条 术语9、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第十三条 术语10、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宿舍、养老院、托老所、医院病房、 疗养院疗养室、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可参照住宅 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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