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法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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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 ll ll l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l ll l第一节 权利义务终止概述l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含义 l (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 ,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合同的权利义务 消灭的法律现象。 l 换言之,合同消灭,双方合同关系不复存在 。l终止,就是某种法律关系归于消灭。l如:l我卖你一部电话机,你给了我钱,我给了你电 话机,钱货两清。这个买卖合同到此就履行完 毕了,你我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没有了,合同 关系消灭。 l l 又如,我卖你一部电脑,你给了我 钱,我给你的电脑不能用是坏的,你要 求退货,我同意就把钱还给你,双方通 过解除合同消灭了你我之间权利义务。l 合同是有期

2、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 可能永久存续。合同是一个运动过程, 因订立而产生,因履行、解除、抵销、 免除、混同等事由而消灭即合同终止。l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l 我国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二)合同解除l(三)债务相互抵销;l(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l(五)债权人免除债务:l(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l(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 其他情形。”l “其他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死亡、 破产而债务无人继受,约定的终止期限 届至,等等。l如:l 1、甲工程师与乙公司订立了技术服 务合同,在履行中甲意外身亡,合同终

3、 止。l 2、合同约定履行期限1个月,但是 双方都未履 行,期限已过合同终止。l l三、合同后义务l 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 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此为合同后义务的规定 。对合同后义务,也有人称为后合同义 务。l合同后义务是合同终止后,根据诚信原 则派生的附随义务。l l如:甲与乙签订了技术使用合同,3年期 届满,合同终止,甲不能继续使用该技 术。但甲仍然掌握这种技术。不向外泄 漏技术秘密就是甲的合同后义务。 l合同后义务可以是作为形式,如通知、 协助等;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如不泄 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l 合同后义务是

4、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 交易习惯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对合同后 义务,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特殊约定 。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约定合同后义务, 是为了维护履行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 终止事宜。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l一、合同解除概述l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有效后,当事 人双方通过合意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者 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权利 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l 合同解除是原因,合同终止是结果。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l 2、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合同。无效合 同不用解除。l 如,买卖走私物的合同,本身就无 效,不需要双方协商解除,也谈不上法 定解除的问题。l 注意: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 是有效合同。对可撤

5、销的合同,一般是 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如 果当事人放弃撤销权,还可以协商解除 合同或者依法解除合同。l案例:l 甲采用欺诈手段与乙签订了一份买 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履行合 同的一方要按合同标的额(100万元)的 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后甲公司不履 行合同。l 问题:乙公司应如何选择救济方式?l l分析:乙公司有两种选择。l 其一,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甲公司有欺诈行为,乙公司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合同,追究甲公司的缔约责任 ,但乙公司须就自己的损害大小承担举 证责任。l 其二,乙公司依照合同法第94条 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通知对方解 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影响要求赔偿

6、损 失的权利,也不影响主张违约金的权利 (违约金是预定的赔偿金)。有了30% 违约金的约定,乙公司无须就损害的大 小承担举证责任。l l其三,两种方案进行比较,第一种方案 追究甲公司的缔约责任,乙还要承担举 证责任;第二种方案对乙公司更为有利 。l3、合同解除不是自动解除,必须有当事 人的解除行为。l解除行为方式:l 双方协商解除;l 一方行使约定的解除权通知对方解除 ;l 一方依据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l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对 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权行使期限:l (1)有期, 法律规定期限; 当 事人约定期限,解除权在行使期限届满 当

7、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l (2)无期,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 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 使解除权,该权利消灭。l注意:l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l二、合意解除l 合意解除又称为双方解除,当事人 协商一致,以订立合同的方式解除原有 的合同,也就是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 个合同。因此,合意解除适用合同成立 、生效的一般规则。l 合意解除,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l (一)协商解除l 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即 订立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l如甲公司收到第一批自行车,因市场情 况不好卖不出去,要求解除后三批自行 车供货合同,这是要约;乙

8、公司同意, 这是承诺。双方合意第二个合同成立生 效,就把第一个合同解除了。(二)行使约定解除权(约定的形成权)合同双方约定在某种条件下一方或 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当条件成就时,享 有解除权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l如果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而有解除权 的一方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则合同并 不自然解除。l注意:l 不论行使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 除权都应当通知对方。l(三)约定解除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的区别。l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 自动失效,而事先约定解除权的合同在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并不当然解除 ,必须有一方行使解除权,合同才能解 除。如果有解除权的一方抛弃了解除权 ,则合同

9、继续有效。l l如:合同约定,当一方违约逾期交付房 租1个月,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这就是 约定解除权;l 如果合同约定,当孩子大学毕业若要 回海口工作,租房合同终止,这就是附 解除条件的合同。三、法定解除l (一)法定解除的含义。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中,当法定解除 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 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权可以一方独享,也可以双方享 有。 如,一方根本性违约(预期违约)或重大 违约,对方享有解除权;l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 时法定解除权双方都可能享有,不论哪 一方都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l 法定解除又可分为法定事由解除和 法定任意解除。l 所谓法定事由解除必须

10、有法定的事 由出现,一方或双方才能享有解除权;l 所谓法定任意解除是指对于特定的 合同,无须法定事由,一方或双方即有 解除权。l(二)法定事由解除l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的5种情形:l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l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 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l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只能部分履行或者迟延 履行,当这种履行对当事人没有意义,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时,合同应当解除。因不可抗力导 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权原则上属于直接 承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但也不能排除相对方的 解除权。l一方发生不可抗力

11、,发生方与对方均有 法定解除权。l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 乙农场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 农场逢夏季洪水之灾,棉苗全被冲走, 存棉未收。问:谁可解除合同l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 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l 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 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 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 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 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 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l如:l 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 ,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 ,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 同,这就是默示

12、毁约。l 对根本预期违约(或称为重大预期违 约), 守约方获得单方解除权,其有权通 知对方解除合同。根本预期违约是完全 撕毁合同或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违约 行为,如果没有构成根本预期违约,则 另一方没有单方解除权。l(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l 迟延履行是指已到履行期限,债务人仍未 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 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 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 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 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 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 务人解除合同。l 催告是债

13、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 通知。l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 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 情况确定。l案例:l 甲方向乙方订购1万台电扇,要求4 月份到货。甲方订购的这1万台电扇预定 在6月初上架零售。至4月份未到货。此 种情况下依诚实信用原则,甲方不能直 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应催告,给对方 合理的宽展期,至宽展期届满,乙方仍 不交货,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l(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l 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 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 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 ,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

14、末履 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l案例: l 1、甲校定于5月4日举办学生运动会,与 乙订立承揽合同,要求乙将特制的在运动会开 幕式上使用的大钟于5月3日前送到。至5月3日 ,乙没有送货。甲了解到乙还没有将钟装好, 根本不能保证5月4日的使用。遂通知乙解除合 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例中,甲解除合同不 需要事先经过催告程序。 l 2、甲方订货是月饼,过了中秋节乙方还 没供货,这就没必要催告了。是否应当催告, 应当在诚信原则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判断。 l“其他违约行为”是指迟延履行以外的违约行为 ,如质量不合格等。质量不合格构成重大违约 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被违约一方无需催告 ,

15、有权直接通知违约人解除合同。l(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l 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 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 设立了未尽条款。l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指除合同 法有关规定外,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 定。l(三)法定任意解除(随时解除)l 法定任意解除,无须条件,只适用 法律特定的合同,即承揽、租赁和委托 等合同。l 第一,定作人可以随时通知承揽人解 除合同(合同法第268条)。l 此权利只有定作人有,承揽人没有;l 定作人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无须理 由,也无须对理由进行举证;l 解除合同是以损害赔偿作为代价的;l 定作人应当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解除 。l 第二,不定期租赁的解除权,出租人 和承租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并且不以损害赔偿为代价(合同法第 232条)。l l 第三,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这种解除 是以损害赔偿为代价的(合同法第410条 )。l(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l 合同解除,终止了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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