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防监理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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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人防监理管理工作行政执 法辅导材料 杭州市人防办工程处 一、当前人防工程建设中监理 工作情况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 和规章情况一、当前人防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情况 通过10多年的发展,我市的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已初步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施工单位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在人防工程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了监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作用,处理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了工程建设 “质量、投资、工期” 三大目标的实现,提高了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一、当前人防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技术力量不够强2、业务水平不够高3、现场管理不够严4、责任意识不到位5、进

2、杭手续不落实一、当前人防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情况 (二)人防监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1、对监理力量、业务技术的要求和标准不够合理一是对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低,专业力量占单位技术人员比例小。二是对监理业务要求不高,难以保障人防监理的质量需要。2、日常管理跟不上,业务建设又抓不紧3、在认识上不到位,工作责任心弱化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一)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 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十一款: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 民防空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 量标准,严格项目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 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人民防

3、空工程设计、监理和防 护设备生产分别实行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 程处于良好状态。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二) 国家人防办、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1、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 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建设监理以及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三条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四条 人防工程

4、应当由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第五条 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非外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二章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七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为:一、甲级: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2、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5名以上);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二、乙级: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3名以上

5、);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三、丙级: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及6B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九条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

6、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十条 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三月、九月集中办理审批事宜。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十一条 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四、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及其

7、他监理人员情况表;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及其聘用合同;六、监理业绩表;七、监理业务手册(见附件2)。以上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复印件转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予以办理。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十四条 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8、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予以办理。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十五条 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由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条款执行。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从事人防工程监理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监理员是指从事人防工程监理并

9、参加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理知识培训而未获得注册,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监理人员。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四章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并报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人防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二、人防工

10、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二十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从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工作、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工作等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的要求。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人 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听取建设单位意见,看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市场行 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 合格、不合格三种,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其监理 资格。一、合格:二、基本合格:三、不

11、合格: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收到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资料后,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连续两年年检 不合格的,取消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二十四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如以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的,经发现,吊销资质证书。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人民防空

12、办公室给予降低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一、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二、非法转让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三、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二十六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其他行政 处罚的,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二十七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未履行义务或由于监理单位的指令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犯法律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

13、和文件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十五条 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十六条

14、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三) 浙江省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第三条 人防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对未委托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受理报监业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本规定所指的人防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四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行业资质管理

15、。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必须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并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五条 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具体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四十条 人防工程建设现场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人防工程施工图和监理合同编制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人防工程概况;2、监理范围及目标;二、人防工程监

16、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3、监理依据;4、监理组织;5、监理控制流程图;6、质量控制;7、进度控制;8、投资控制; 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9、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10、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11、监理工作制度;12、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料。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二)按人防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三)按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细则实施监理;(四)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五)参与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出具书面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评估报告;(六)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供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档案材料。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四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和人防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利。(一)人防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二、人防工程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二)施工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须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分包单位的营业范围、资质等级、企业业绩,及拟分包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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