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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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n 劳动合同订立l 劳动合同文本主要内容l专项培训服务协议l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l 劳务派遣l 非全日制用工 l 劳动合同文本主要内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

2、合同约定条款(可备条款、协定条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 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l 劳动合同文本主要内容起草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一)内容合法;(二)条款完备;(三)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文本范本讲解(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试用期;(三)医疗期及病假工资。l 专项培训服务协议 服务期成立要件(一)培训内容;(二)培训费用;(三)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服务期违约责任承担(一)服务期期限;(二)违约金约定及承担。l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义务(一)保密义务的客体;(二)保密义务人。

3、竞业限制(一)竞业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二)竞业限制补偿;(三)竞业限制违约责任承担。l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涵义 劳务派遣单位资格及其法定义务 用工单位法定义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应当注意的问题l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的涵义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争议处理n 劳动合同履行l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l 劳动合同履行障碍l 消除劳动合同履行障碍对策n 劳动合同变更l 劳动合同变更成因(一)用人单位动议变更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议变更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变动与劳动合同的承继

4、l 企业战略规划(一)企业战略规划和组织结构的关系(二)企业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n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l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l 几种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法定程序l 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l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l 限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l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l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6、39、40、41条l 几种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法定程序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二)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5、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确认;(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经济裁员(一)经济裁员法定情形;(二)经济裁员程序;(三)经济裁员对象确定。l 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 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

6、规规定的其他情形。l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退休 年龄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 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 限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 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

7、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l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 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 补偿。(四)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依 照本法第47

8、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概述 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订立 集体合同履行n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概述l 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中的作用l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特征l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依据n 集体协商l 集体协商方案设计l 与集体协商议题相关的劳动保障指标l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重点内容l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l 集体协商程序l 集体协商程序人际沟通协商谈判基本原理集体协商策略选择集体协商谈判进程把握n 集体合同订立l 拟定集体合同草案l 集体合同草案审议l 集体合同审查与生效l 集体合同公布n 集体合同履行l 集体合同效力l 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l 集体合同履行中争议处理再再 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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