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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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考: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的区别与联系劳动合同法与劳 动法内容上的区别 n除关于试用期、签订合同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外,其他重大变 更事项如下: n 内容概要 劳动法及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1.劳动 合同终止 的情形 劳动劳动 合同期满满或者 当事人约约定的劳动劳动 合同终终止的条件出 现时现时 ,劳动劳动 合同可 以终终止。 劳动劳动 法第二十 三条 约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时,劳动劳动 合同 终终止: 1、劳动劳动 合同期满满的; 2、劳动劳动 者开始乙方享受基本养 老保险险待遇的; 3、劳动劳动 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 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产

2、的 ; 5、用人单单位被吊销营业执销营业执 照 、责责令关闭闭、撤销销或者用人单单 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规规 定的其他 情形; 劳动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法定情形 2.劳动劳动 者可以 随时时解 除劳动劳动 合同的 情形 1、在试试用期内的 ; 2、用人单单位以暴 力、威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劳动 的; 3、用人单单位未按 照劳动劳动 合同约约定支 付劳动报劳动报 酬或者提 供劳动劳动 条件的; 1、在试试用期间间被证证明不符合录录用条件的; 2、严严重违违反用人单单位规规章制度的; 3、严严重失职职,营营私舞弊,给给用人单单位造成重大 损损害的; 4

3、、劳动劳动 者同时时与其他用人单单位建立劳动劳动 关系, 对对完成本单单位的工作任务务造成严严重影响,或者经经 用人单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诈、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对方在 违违背真实实意思的情况下订订立或者变变更劳动劳动 合同的 ; 6、用人单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责任、排除劳动劳动 者 权权利的; 7、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强制性规规定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责任的。 在试试用期间间内,原劳动劳动 法规规定劳动劳动 者可 以随时时解除劳动劳动 合同,但是劳动劳动 合同法规规定 劳动劳动 者在试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劳动 合同; 劳动劳动 合同法规

4、规定,试试用期职员职员 只有在能 证证明不符合公司录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劳动 合同; 劳动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3.用 人单单位 应应当向 劳动劳动 者支付 经济经济 补偿补偿 金的情 形 1、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 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 定整顿期间

5、或者生产经营 状况 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 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 报告后,裁减人员的;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二十 六条、二十七条 1、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保护或者劳动 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 者缴纳 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者权益的 ;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而是劳动 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 者权利的情况下签订 的 劳动 合同而使劳动 无效的

6、;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 的劳动 合同,而使劳动 合同 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劳动 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其他情形;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者 劳动 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 者人身安 全的,劳动 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 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 况下; 10、用人单位向劳动 者提出并与劳动 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合同的; 11、劳动 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 合同的; 12、劳动 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7、仍不能胜 任工作而解 除劳动 合同的; 13、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 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于劳动 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 的; 14、法定情况下裁减人员的; 1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合同,劳 动者不同意续订 的情形外,固定合同期满终 止劳动 合同的; 16、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 合同的; 1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 提前解散的情况下终止劳动 合同的; 18、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原条款全部保留,新增加13项 4.非全日制 的

8、有关规规定 1、用人单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劳 动动者建立劳动劳动 关系,应应当 订订立劳动劳动 合同,劳动劳动 合同 一般以书书面形式订订立;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 时计时计 酬、劳动劳动 者在同一用 人单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时间 不超过过5小时时累计计每周工作 时间时间 不超过过30小时时的用工 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资支 付可以按小时时、日、周或 月为单为单 位结结算。 劳动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问题 的 意见见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 以订订立口头协议头协议 。同一个非全日 制劳动劳动 者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单 位签订协议签订协议 者,后订订立的劳动劳

9、动 合同不得影响先订订立的劳动劳动 合同 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劳动 者在同 一用人单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时 间间不超过过4小时时,每周工作时间时间 累计计不超过过二十四小时时;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 得约约定试试用期,双方当事人可以 随时时通知对对方终终止用工,并且用 人单单位不向劳动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经济补 偿偿金;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劳动报 酬结结算 支付周期最长长不得超过过十五日。 劳动劳动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六 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一条、七 十二条 劳动劳动 合同法新增内容 4.劳务劳务 派遣的 有关规规定 劳动劳动 法里没有 关于劳务劳务 派遣的成 型规规定

10、。 1、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 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 遣期限,不得将连续期限分割订 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 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 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 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 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用工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 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 酬; 5、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 的福利待遇; 6、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双方 可以根据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新增内容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法的联系n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

11、同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合同法 。n 可以说是的完善版 本,但不是说已经废除,两部法律均具 有法律效力,但如有冲突之处以为 准 n劳动法是劳动领域基本法,劳动合同法 是特别法;劳动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 是下位法;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者 现行有效,并行实施,非旧法与新法的关系 。n2.劳动合同法仅是劳动法的一个部分 n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有继承,更有发展。 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摆在平等的合同相对 方的地位;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更细致。n3.劳动合同法和原来的劳动法的制 定机关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但在处理劳动

12、合同相关法律关 系的时候,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新法的施行,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 动法律制度 n4.法律是特殊和一般、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劳 动法是一般法,综合性地对包括劳动合同制度 在内的几乎所有劳动保障制度进行了概括或原则 的规定,在劳动关系方面规定的主要是基础性的 问题;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专门性地对劳 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围 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 终止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范调整。同时,劳动 合同法在劳动合同制度上对劳动法的规定 进行了细化,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新的突破,根 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相同问题上有 不一致的规定时,劳动合同法的效力高于 劳动法而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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