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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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政治合法性的思考马克斯韦伯 哈贝马斯第三小组马克斯韦伯生平介绍l马克斯韦伯 Max Weber,(1864.4.211920.6.14)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被公认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 创始人之一热衷于政治和社会活动。1914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韦伯到服务于战争的 家乡医院从事管理工作一年左右,然后到政府一个委 员会研究关税问题。1918年 加入新成立的德国民主党,参加该党法兰克 福选区的候选人竞选。落选后回归学界,任慕尼黑大 学经济学教授。 1919年2月,发表帝国总统制力主德国今后应实 行总统制而放弃原先的议会政体主张;5月,参与凡 尔赛和谈中的德国代表团顾问工作

2、,目睹了巴黎和会 上德国遭受的屈辱;其后,参与制定战后德国新宪法 魏玛宪法; 韦伯命题l韦伯并将国家定义为一个“拥有合法 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的实体,这个 定义对于西方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影 响极大。他在各种学术上的重要贡 献通常被通称为“韦伯命题”。韦伯的合法性概念在20世纪的理论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讨论中, 合法性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在某种意义上,合 法性的概念成了理论社会学和政治学的核心概念 ,几乎所有的政治学家和试图在理论上发表意见 的社会学家们,都必须借用这个概念。应当说, 自从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合法性的问题就一 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种政 治统治和大规模的社会管理形式,

3、都在谋求合法 性上作出了努力。当然,对合法性问题加以理论 研究是晚近的事情,而且是由马克斯韦伯第一 次对合法性问题作出了系统的探讨。所以,对于 当代社会学和政治学来说,韦伯的著述就成了合 法性研究的经典文献。韦伯命题韦伯的合法性概念l 韦伯通过其社会史的研究,发现由命令和服从构 成的每一个社会活动系统的存在,都取决于它是否有 能力建立和培养对其存在意义的普遍信念,这种信念 也就是其存在的合法性。有了这种合法性,这个社会 活动系统中的人们就会服从来自这个系统上层的命令 。韦伯把发出命令的一方看作是统治者,对统治者命 令服从的情况,取决于统治系统的合法化程度,当统 治系统拥有的合法性程度高的时候,

4、统治者的命令得 到服从的程度也就高。反过来说,这种对命令的服从 情况也就是统治者的合法性要求得到实现的程度,即 统治者的要求在何种意义上具有合法性,它的命令也 就会得到相应的服从。韦伯的合法性概念l所以,合法性的概念具有了两重含义:(1)对 于处于命令服从关系中的服从者来说,是 一个对统治的认同的问题;(2)而对命令者来说 ,则是一个统治的正当性的问题。统治的正 当性与对统治的认同的总和就构成了统治的 合法性。三种权威类型l根据韦伯的看法,任何形式的统治,只有当 它被人们认为是具有着“正当”理由的时候,才 为人们所服从,从而具有合法性。而所谓的 正当性,实际上就是指对某种合法秩序的信 念,以及

5、行动受这一信念支配的可能性。韦 伯在这种所谓“正当性”信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引 申出了权威的概念,并把权威分为三种类型 ,分别指出每一种权威是基于哪一种“正当性” 的信念。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三种权威类型。三种权威类型l一是传统型权威。这类权威依靠“人们对古老传统的 神圣性以及实施权威者的合法地位的牢固信念”。它 来自于自古就流传下来的神圣传统,人们对此类权威 的服从是遵循世代相传的、从祖先那里承继下来的神 圣规则。这类权威主要存在于传统社会中,它是社会 结构分化程度不高、社会相对封闭、社会联结的纽带 主要是血缘、宗法以及个人忠诚的社会中的产物。三种权威类型l 二是魅力型权威。它是以领袖人物的非凡才能

6、为 基础的。某些领 袖 人物被认为具有超凡魅力, 因而被视为“天纵英明”。魅力型领袖及追随者都相 信其具有天赋的神圣权力,能同宇宙中最强大最 神秘的力量保持联系。由于对此超凡力量和品质 的认同,因而形成了对这种权威的自觉服从。这 种类型的权威多存在于社会的“失范状态”,在这种 “失范状态”下,一方面为某些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创 造了大显身手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为这些人创造 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三种权威类型l三是法理型权威。这类权威是指建立在遵守正式制定 的非个人专断的法规基础上的权威。它建立在这一信 念之上:“权威运用者的制度体系,任职者之担任权 威角色,命令(或规章)的内容和颁布方式都是符合某 一或

7、某些更一般的准则的”。这种权威主要存在于现 代社会当中,它是现代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社会日益 组织化、专门化的产物。 合法性与合法化l 与合法性相伴生的一个概念是“合法化”,它的基本涵义就是显 示、证明或宣称是合法的、适当的或正当的,以获得承认或授 权。韦伯的合法性概念本身就包含着统治的一方对合法性的宣 称和被统治的一方对合法性的相信。l如果说合法性与合法化的概念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合法性” 所表示的是与特定规范一致的属性;而“合法化”则是表示主动建 立与特定规范的联系的过程,可以理解为在合法性可能被否定 的情况下对合法性的维护,也就是在合法性的客观基础受到怀 疑的时候为达成关于合法性的某种

8、共识而作出努力的过程。合 法化为政治权威提供合法性,所以,“每一种这样的制度都试图 建立和培养对合法性的信念”。这样一来,统治就成了一种“建立 在一种被要求的、不管一切动机和利益的、无条件顺从的义务 之上”、“依仗权威(命令的权力和服从的义务)的统治”。或者说, 基于合法性信念的统治是出于自愿的服从。至于一种统治形式 存在的客观基础、历史条件等等,都被一笔抹杀了,对于统治 者来说,只要努力去为自己营造合法性就已足矣。寻找统治合法化的最有效途径以合法 化为基础的科层制(官僚制)l以合理性作为科层论的学理预设“合理性”( rationality)或“合法性”(legitimacy )是韦伯 政治社

9、会学的中心概念。可以说,他的政治 理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这两个概念展开的,是 对它们的进一步引申与发挥。合理性是韦伯 科层理论的重要学理预设。韦伯认为任何一 种合乎需要的统治都有着合理性基础。既然 科层制能够稳定地运作,并且呈现出等级制 的权力矩阵关系,它必然也是以某种合理性 作为其实现前提的。 官僚制l科层制是特定权力的施用和服从关系的体现。具有特殊内容的 命令或全部命令得到特定人群服从的可能性可称为“统治”,此处 的统治不包括纯粹暴力的控制,因而统治看来更多地限于自愿 的服从。自愿的服从又是以形成个人价值氛围的“信仰体系”为基 础的,作为个人,他必得深刻认同信仰体系,才能取得行动的 一致性、连

10、续性而不致导致内心的紧张,并最终获得自愿的服 从。l韦伯把个人自愿服从的体系视为合理性或合法性体系,从而他 对一个体系的认识排除了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合理性并不表 现在事实的好坏之分,而是存在于看它是否被人们在信仰上认 可,或者说,个人对一种秩序保持了它是一种合法秩序的信念 ,这就是这个秩序的“正当性”(validity)或它之所以存在的合理 性。在正当性信念的支持之下,任何来自权威的命令都会得到 个人的遵从,而不论这些命令是否来自统治者个人,或通过契 约、协议产生的抽象法律条文、规章等命令形式。合法性来源的两大类别l这样一个合法性来源或正当性信念可以分为两大类别。l一类是主观的正当性,包括情

11、感的正当性(多表现为情绪的接 近、亲和)、价值合理性的正当性(相信一个秩序体现了个人 的美学、伦理或其他价值)、宗教的正当性(来自于对救赎需 要秩序这一看法的认可);l第二类是所谓客观的正当性,包括习惯的正当性(对已经成为 过程或重复出现的事实的默认,以及心理学意义上可表述为主 要来自于外部压力的从众心理)、法律的正当性(对法律体系 无论是出于内心的抑或外在的服从)。在这五种正当性信念的 统领、号召或驱使之下,由内心向行动的发展方向又可判明为 四种不同的行动类型:(1)情感类型行动(情感的正当性); (2)价值合理性类型行动(包括价值合理性和宗教合理性正当 性);(3)传统类型行动(习惯的正当

12、性);(4)目的合理 性类型行动(法律的正当性)。哈贝马斯生平介绍l尤尔根哈贝马斯(Jrgen Habermas,1929年6月 18日),是德国当代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历任海 德堡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社 会研究所所长以及德国马普协会生活世界研究所所长 。1994年荣休。他同时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法兰 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中坚人物。 l由于思想庞杂而深刻,体系宏大而完备,哈贝马斯被 公认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威尔比把他称作“ 当代的黑格尔”和“ 后工业革命的最伟大的哲学家。” ,在西方学术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合法性危机概念l哈贝马斯首先分析了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危 机

13、。他认为经济危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 依然存在,因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生 活的干预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那种自发的 、盲目的经济运行规律。合法性危机概念l 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是 以市场制度能确保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换关系为基础的 。但是,随着垄断资本的形成和垄断经营方式对市场 规则的破坏,公平交换的传统观念失去了论证资本主 义国家合法性的作用,资本主义国家旧有的合法性随 之丧失。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获得“政治 统治的新的合法性基础”,只有通过对社会经济过程的 直接干预,采取新的原则和政策来“弥补自己因自由交 换的功能失调而进行的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恶果”。合法性危

14、机概念l重新建立并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和国家的忠诚。 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的第四章(经济危机原理 )中,更详细地分析道,国家干预并不是晚期资本主 义特有的现象,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已经存在,只不 过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干预的范围更大、强度加强 了。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国家的干预是市场经济的补 充,从属于市场机制,因而这种干预活动并没有从根 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律。在晚期资本 主义社会,尽管因国家的干预而出现了新的所有制形 式私人垄断所有制和国家垄断所有制,但资本主 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并未改变,价值规律依然起作用。 因此国家的干预并未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l 经济危机的持续化引发了社会

15、的政治危机和文化危机。哈贝马 斯认为政治危机又分为合理性危机和合法性危机。合法性危机 表现为“输入危机”,即在贯彻经济体系所产生的那些指导资本主 义制度发展的各项原则时,资本主义已经没有办法继续维持它 所不可缺少的来自群众的“拥护”;合理性危机则表现为“输出危 机”,即政府部门已经不可能实施和协调产生于经济体系的各种 驾驭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则。它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危机的另一 种表现形式,是社会化的大生产与指导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原 则、及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和产品之间的矛盾表现,它会通过国 家机关瓦解的途径导致资本主义制度失去其合法性。而合法性 危机只是一种“同一性危机”,产生于政府规定的计划任务是某

16、些 公共领域的结构发生了问题,政府的某些措施和私人部门的活 动发生了矛盾,它已不可能维持和确立有效的、符合规范的那 些它所必可少的“结构”。l在交往与社会进化一书中,哈贝马斯将晚期资本 主义社会合法性危机的根源系于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 ,即“与大众民主相应的社会福利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 功能之间的矛盾。这一冲突导致国家在处理市场缺陷 中处于自相矛盾的窘境:“一方面,对缺陷的限定和 处理缺陷的成功标尺存在于必须加以合法化的政治目 标中,因为如果国家打算承担上述各种任务,就必须 运用合法化的力量;另一方面,国家在承担各项任务 的过程中,又不能采取通常的方式运用合法化的力量 ,不能通过对决策的约束做到这一点,而只能通过调 整他人的决策,这个他人的私人自主性可能还没有被 侵害。”l二战之后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飞 速发展的太平景象下,纷纷采取社会福利国家 大众民主社会控制方式。选举、议会、 政党政治,合法化过程因之得以正常化和持久 化,而合法化中的变异也因之定期化。这种方 式有效地解决了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转型中出 现的那种合法性问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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