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解题训练正式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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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解题训练一、解题训练一:消灭时效案(示范)案例一:甲乙签订有效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即交付了买卖物, 双方约定2010 年 7月 3 日付款,甲于2012 年 7 月 6 日诉请乙支付未付价款,庭审中乙拒绝付款,但并未表明理由。问:法院是否应判令乙支付价款(乙是否须支付价款)?解题:法院应判令乙支付价款(乙须支付价款)一、若法院判令乙须支付价款,则须满足以下要件:(一)价款支付请求权产生(二)价款支付请求权未消灭(三)价款支付请求权无不可强制实现之事由二、本案事实符合上述要件(一)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产生(合1301)1价款支付请求权产生的要件是: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合130)2本

2、案事实符合该要件:合同有效(案件给定结论)3结论:甲之价款支付请求权发生(二)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未消灭1价款支付请求权消灭的事由为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他事由(如撤销)等(合91)2本案无上述请求权消灭事项3结论: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未消灭(三)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能强制实现(民通135时效规定3)1本案中,甲对乙之请求权不能强制实现之要件是( 1)该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民通135)( 2)债务人乙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抗辩权(时效规定3)2本案不符合上述要件( 1)甲对乙之价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A甲对乙之价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民通135)B该请求

3、权诉讼时效期间之起算点为2010 年 7 月 3 日(民通137通说)(A)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民通 137)(B)在合同请求权情形,即为“ 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之时” (通说)a该请求权之约定履行期限为2010 年 7 月 3 日(给定案件事实)b“ 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之时” 为: 2010 年 7 月 4 日 0 点(民通154IIS2 )1说明:括号内所标注的是法条,中文是某部立法之缩写(比如合指合同法, 民通指民法通 则 ,等等),后面的数字是该部立法的具体条文,下同不赘。(C)结论:该请求权诉讼时效之起算点为2010 年 7 月 4 日

4、C该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为2010 年 7 月 4 日(民通154IIS2 )D结论:甲于2010 年 7 月 6 日诉请乙支付价款,该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2)债务人乙虽然拒绝付款,但并未表明理由(给定案件事实),故未提出诉讼时效届满 之抗辩权(通说)3结论:甲对乙之价款请求权能强制实现三、结论:法院应判令乙支付价款(乙须支付价款)二、解题训练二:作业之一案例二:甲乙签订有效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即交付了买卖物, 双方约定2010 年 7月 3 日付款,甲于2012 年 7 月 6 日诉请乙支付未付价款,乙则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付款,问:法院是否应判令乙支付价款(乙是否须支

5、付价款)?一、若法院判令乙须支付价款,则须满足以下要件:(一)价款支付请求权产生(二)价款支付请求权未消灭(三)价款支付请求权无不可强制实现之事由二、本案事实不(完全)符合上述要件(一)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产生(合130)1价款支付请求权产生的要件是: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合130)2本案事实符合该要件:合同有效(案件给定结论)3结论:甲之价款支付请求权发生(二)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未消灭1价款支付请求权消灭的事由为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他事由(如撤销)等(合91)2本案无上述请求权消灭事项3结论: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未消灭(三)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有不可强制实现之事由(

6、民通135时效规定3)1本案中,甲对乙之请求权不能强制实现之要件是( 1)该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民通135)( 2)债务人乙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抗辩权(时效规定3)2本案不符合上述要件( 1)甲对乙之价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A甲对乙之价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民通135)B该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之起算点为2010 年 7 月 3 日(民通137通说)(A)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民通 137)(B)在合同请求权情形,即为“ 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之时” (通说)a该请求权之约定履行期限为2010 年 7 月 3 日(给定案件事实)b“ 履

7、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之时” 为: 2010 年 7 月 4 日 0 点(民通154IIS2 )(C)结论:该请求权诉讼时效之起算点为2010 年 7 月 4 日C该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为2010 年 7 月 4 日(民通154IIS2 )D结论:甲于2010 年 7 月 6 日诉请乙支付价款,该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2)债务人乙虽然拒绝付款,但并未表明理由(给定案件事实),故未提出诉讼时效届满之抗辩权(通说)3结论:甲对乙之价款请求权有不可强制实现之事由三、结论:法院不得判令乙支付价款(乙须支付价款)三、解题训练三:作业之二案例三:甲、乙签订有效家具买卖合同,约定甲应于2012 年

8、 1 月 5 日交付一套沙发,乙应于收货后三天内支付价款2 万元。2012 年 1 月 5 日,甲要求乙先付款方愿交货,乙不允,故甲未能于该日交付该套沙发,乙因此受有损失500 元。问:(1)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先支付价款?( 2)乙是否有权请求甲交付该套沙发(移转其所有权)?(3)乙是否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 主要法条: 合同法第67 条、 107 条一、解题问题一: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一)甲有权请求乙支付价款的,须满足如下要件1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发生2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未消灭3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无不可强制实现之事由 (二)本案事实不符合以上要件3 1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发生( 1

9、)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发生之要件是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合130Hs2、161S1通说)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合130Hs2、161S1通说)( 2)本案事实符合上述要件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给定案件结论)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给定案件结论)( 3)小结论: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发生2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未消灭( 1)价款支付请求权消灭的事由为A因有效的合同嗣后消灭而消灭:如撤销、解除等(合56S1、合 91Nr.7 之“其他事由” ,合 97、合 91Nr.2)B合同未消灭但请求权因法定事由而消灭: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他事 由(如履行不能(合110) )等(合

10、91)( 2)本案无上述请求权消灭事项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因撤销、解除而消灭(给定案件事实)B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未因履行、抵销、 提存、 免除、 混同、其他事由等消灭 (给定案件事实)( 3)小结论: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未消灭3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有不可强制实现之事由( 1) 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有可能受到以下抗辩权之限制: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 66) 、先履行抗辩权(合67) 、不安抗辩权(合68、69) 、保证人之先诉抗辩权(担25II) 、消灭时效届满之抗辩权(民通135时效规定3)( 2) 由本案事实可知,甲负有先履行之义务,故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有可能受到先履行抗辩权之限

11、制。 故本案中,甲对乙之付款请求权不能强制实现(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为A一方负有先履行之义务(合67)B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合67)( 3)本案符合上述要件A甲负有先履行之义务(给定案件事实:“甲应于1 月 5 日先履行,乙于其后3 天付 款” )B甲尚未履行其债务(给定案件事实)( 4)小结论:甲对乙之价款支付请求权,受乙之先履行抗辩权之限制,有不可强制实现之事由(三)结论: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二、解题问题二:乙有权请求甲交付该套沙发(并移转其所有权)(一)乙有权请求甲交付沙发的,须满足如下要件1乙对甲之沙发交付请求权发生2乙对甲之沙发交付请求权未消灭3乙对甲之沙发交付请求权无不

12、可强制实现之事由(二)本案事实符合上述要件1乙对甲之沙发交付请求权发生( 1)乙对甲之沙发交付请求权可有两种形态,其构成要件不同A原给付请求权(原权)(合 130Hs1)B次给付请求权(救济权)(合 107Alt.1 )( 2)乙对甲之沙发交付原给付请求权发生A乙对甲享有此原给付请求权之构成要件为(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合130Hs1通说)(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合130Hs1通说)B本案事实符合上述要件(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给定案件结论)(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给定案件结论)C小结论:乙对甲之沙发交付原给付请求权发生( 3)乙对甲之沙发交付原给付请求权,因甲不履行合

13、同,转化为沙发交付之次给付请求权(合 107)A乙对甲之沙发交付次给付请求权发生之要件为(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合107)(B)甲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合107)B本案事实符合上述要件(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给定案件事实)(B)甲未履行合同义务a甲依约应于2012 年 1 月 5 日履行其义务(交付沙发)(给定案件事实)b甲未履行此项义务(给定案件事实)C小结论:乙对甲之沙发交付次给付请求权发生(并替代原给付请求权)2乙对甲之沙发交付请求权未消灭( 1)乙对甲之沙发交付请求权消灭的事由为A因有效的合同嗣后消灭而消灭:如撤销、解除等(合56S1、合 91Nr

14、.7 之“其他事由” ,合 97、合 91Nr.2)B合同未消灭但请求权因法定事由而消灭: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他事由(如履行不能(合110) )等(合91)( 2)本案无上述请求权消灭事项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因撤销、解除而消灭(给定案件事实)B乙对甲之沙发交付请求权未因履行、抵销、 提存、 免除、 混同、其他事由等消灭 (给 定案件事实)( 3)小结论:乙对甲之沙发交付请求权未消灭3乙对甲之沙发交付请求权无不可强制实现之事由( 1)乙对甲之沙发请求权,有可能受到以下抗辩权之限制:同时履行抗辩权(合66) 、先履行抗辩权(合67) 、不安抗辩权(合68、69) 、保证人之先诉抗辩权(担

15、25II) 、消灭时效届满之抗辩权(民通135时效规定3) 。( 2)本案无发生上述抗辩权之情事(给定案件事实)( 3)小结论:乙对甲之沙发交付请求权无不可强制实现之事由(三)结论:乙有权请求甲继续履行,交付该套沙发三、解题问题三: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500 元(一)乙有权请求甲损害赔偿的,须符合如下要件1乙对甲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2乙对甲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未消灭3乙对甲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无不可强制实现之事由(二)本案符合上述要件1乙对甲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 1)乙对甲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须符合如下要件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有效(合107)B甲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合107)C

16、乙因此受有损害(合112、113)D甲具有可归责性:无责任阻却事由(合117I)( 2)本案事实符合上述要件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有效(给定案件事实)B甲未履行合同义务(详上)C乙因此受有损害500 元(给定案件事实)D甲无责任阻却事由(给定案件事实)( 3)小结论:乙对甲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2乙对甲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未消灭( 1)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的事由为: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他事由等(通说类推合91)( 2)本案无上述请求权消灭事项(给定案件事实)( 3)小结论:乙对甲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未消灭3乙对甲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无不可强制实现之事由( 1)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可能受到以下抗辩权之限制:保证人之先诉抗辩权(担25II) 、消灭时效届满之抗辩权(民通135时效规定3)( 2)本案无发生上述抗辩权之情事(给定案件事实)( 3)小结论:乙对甲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无不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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