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入河排污口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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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入河排污口调查与评价王克智刘国英万鹏王一峰黄鹤斯马永良1 水资源概况武汉市地处华中腹地, 地跨东经 1134111505,北纬 29583122,国土面积 8494 平方公里,其中水面面积2117.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约 25,水面率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 5 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5 条,境内河流总长 2166.4 公里,水面面积 471.31 平方公里。长江在武汉市境内长度为145.5 公里,长江在境内的一级支流有8 条,总长 391.2 公里。全市共有湖泊16 6 个,湖泊总容积19.53 亿立方米,水面面积779.56 平方公里;共有水库272座,其中大型水库3 座,中型水库

2、 6 座,小型水库 263 座,总库容 9.25 亿立方 米,兴利库容 4.75 亿立方米,死库容1.83 亿立方米,水库水面面积83.82 平方公里。另外塘堰、鱼池、港渠等水面面积782.35 平方公里。武汉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47.25 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3.7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1.01 亿立方米,二者重复计算量7.47 亿立方米。武汉市多年平均总入境水量7122 亿立方米。全市多年平均总出境水量7145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总入境水量与出境水量基本平衡。 武汉市降水径流时空分布不均,地域差异明显,且49 月来水占全年 70以上,易涝易旱;年蒸发量小于降水量,属湿润地区,且

3、雨热同季,有利于农业生产;境内自产水资源有限,客水极为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但巨量过境客水对 城市防洪构成很大压力; 全市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相对稳定,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良好,地下水水质稳定。2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2.1 分布情况据统计,全市共有各种类型的排污口376处。按排污口所在行政区统计: 汉南区 6 处,蔡甸区 12 处,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下同)18处,硚口区 5 处, 汉阳区 24 处,东西湖区 55 处,江汉区 1 处,江岸区 10 处,黄陂区 43 处,新洲区 71 处,江夏区 59 处,洪山区 48 处,武昌区 16 处,青山区 8 处。 2.2 污水分类按污水性质和来源分类,

4、共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混合污水、医院污水、污水处理出水 5 个类型。按污水性质分类, 生活污水的排污口98 处,工业废水的排污口58 处,混合污水的排污口 191 处,其它共 29 处。另据统计,属污水处理厂或经一、二级处理排放的口门有 34 处。 按污水排放规律分类,连续排放220 处,间歇排放 146 处,其它 10 处。按污水排放方式分类,泵站50 处,沟渠 66 处,暗管 181 处,涵闸 41 处,其它 38 处。按排污口设置规模分类, 年排污水量 1000 万吨以上大型口门40 处, 占 11% ;排污水量 1001000 万吨中型口门 92 处,占 24% ;排污水量 100万

5、吨以下小型 口门 244 处,占 65% 。2.3 污水水量和主要污染物选择其中 109 处排污口进行水量、 水质同步监测。 入选对象属于沿江、 沿河比较大的重要排污口和中心城区湖泊尚未实施截污的排污口,监测的范围具有一定代表性。据统计, 109处排污口处废污水排放总量约6.15 亿吨(扣除了部分涵闸、泵站排涝排渍水量、不含火电)。其中混合污水2.57 亿吨,单一生活污水0.31亿吨,工业废水 3.27 亿吨。另火电厂废水2.61 亿吨。 武汉境内入河排污口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仍比较普遍,实施监测的 109 个排 污口中,有 68 个口门超标,且有超标口门多、超标率高、超标倍数大的特点;超标率较

6、高依次为悬浮物超标率66.7 ,化学需氧量超标率16.7 ;少数口门悬浮物超标达 10 倍以上,化学需氧量超标达3 倍以上。3 入河排污口污染物对其水域的影响废污水排入水域中, 往往会造成水环境的污染。 水域因流速低、 水浅等因素影响,使湖泊水体稀释自净能力低于江河。根据 2008年武汉市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与评价报告和武汉市水功能区 划规定的水质管理目标,全市重要水域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长江、汉江及1 1 条中小河流(举水、倒水、滠水、金水、沙河、府河、通顺河、巡司河、蚂蚁河、协子河、滩头河)武汉段,其一级水功能区(不含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61.5%,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为50.0%。142 个湖

7、泊和 12 座水库, 其一级水功能区(不含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15.9%,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为13.5%。其中 142个湖泊中有 12 个湖泊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有130 个湖泊处于不同程度的富营养状态; 12 个水库的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20 个主要供水水源地,水源地水功能区达标情况良好,其一级水功能区(不含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50.0%,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为 76.9%。 统计数据表明, 排污口污染物对不同水域水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 随着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日益推进,湖泊水质有望得到明显改善。4 结论与建议4.1 结论1. 武汉市入河排污口调查以2009 年 4 月统计为准。据

8、统计,原有各类排污口 540 余处,实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已截断中心城区入湖排污口160余处,入河(江、湖、库)各类排污口至统计时间止还有376 处,排污口在各区都有分布,排入长江、汉江和中小河流的排污口共有193 处, 排入湖泊的排污口 共 163 处, 排入水库的排污口20 处。长江有各类排污口86 处,是排污口分布最多的水域;汤逊湖有排污口24 处,是湖泊中排污口数量最多的水域;夏家寺水 库有排污口 9 处,是水库中排污口最多的水域。调查结果表明,排污口的数量、分布与人口密集度和工矿企业分布情况有关,如长江、汉江城区段,汤逊湖、严西湖、金银湖等水域, 排污口数量相对较多, 这些水域

9、周边一般人口多、 企业多。夏家寺水库、道观河水库是旅游渡假区, 且有一定规模,也是排污口较多的水域。 2. 此次选择了部分水域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共109 处实施了水质、水量同步监测,109处排污口年废污水排放总量约6.06 亿吨(扣除了部分涵闸、泵站排涝排渍水量、不含火电)。其中混合污水2.57 亿吨,单一生活污水0.31 亿吨,工业废水 3.18 亿吨,另外火电厂废水2.69 亿吨。109 处排污口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 25.68 万吨,其中排入江(河) 24.05 万吨,排入湖(库) 1.63 万吨。年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前二位依次为:化学需氧量13.4 万吨,占 52.2 ;悬浮物 10.4

10、万吨,占 40.6 。3. 武汉入河排污口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污水性质以混合污水量为 主,混合污水的排污口191 处,其次是生活污水,排污口98 处,工业废水排在 第三,排污口 58 处。二是入河方式多以暗管为主,这类排污口有181 处,其次是沟渠,这类排污口有66 处。泵站和涵闸排污口数量虽然不多,但这类排污口一般都是大中型以上排污口(含排涝、排渍水量)。三是排放方式多以连续性为主,连续排放口门 220 处,其次间歇排放,间歇排放口门146处,还有少数为季节性排放。四是排污口污染物对不同水域水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湖泊的影响远比江河的大。4.2 建议 为保证水资源保护管理的科学性

11、,有效控制、 防治水体污染, 实现水资源可 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如下:1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武汉市江河纵横、湖库星罗棋布,虽然水资源量比较丰富, 但总量还是有限的, 时空分布也极不均匀, 水资源质又极易受到污染和破坏。因此,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公众了解和遵守水的各项法律法规, 让公众自觉地珍惜水、 爱护水、节约水。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必须形成节水、减排、降污良性循环机制, 推进武汉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建设。2建立健全相关规章、法规制度。完善长江相应的保护法规、规划,促进沿江城市联手控制排污, 从体制上保障长江水体免遭污染。出台水污染源排污 口规范化工作实施

12、细则 ,对新( 改、扩)建项目排污口的设置和已建排污口进行 规范化整治, 同时制定严格的验收程序; 要求新设排污口必须申报, 建设不达标不发许可证, 多口排污与未按规定程序及规范申请设置或变更的,予以追求责任或处罚等。制定中水回水激励措施, 鼓励单位 ( 企业) 和个人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倡导中水回用, 政府适当给予补贴, 以刺激单位 (企业) 和个人主动治理污染。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在排污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的前提下,逐步对环境资源进行有偿分配, 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从而达到较好的效果。建立正常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保障水资源保护机构正常业务开展和 治污专项科研工

13、作,促进武汉市城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建设。3加强水资源水环境管理。水资源保护应遵照水量与水质并重的原则进行 统一管理,实现宏观调控, 制定和规划整个区域的水资源保护目标、措施和要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的关系,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求经济一时的发展。 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将工作重点从以水质保护为主转向水质保护与生态保护并重, 加强武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的实施和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的管理。新( 改、扩 ) 建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是水法 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事项,要认真开展入河排污口的论证审查工作,既要严格控制取水量,限制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

14、工矿企业用水,又要严格退水水质管理, 严格排污权管理, 强化水功能区管理, 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实施排污计量及水质在线监测。应在已有的水质站网的基础上, 推进水环境监测站网完善, 加强对水域水质的监控和监测应急能力。对排污单位要求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设施和在线水质监测仪器,强化统一规范管理。 加强对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监督。在合理规划入河排污口的同时,要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加强对新设或扩大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力度,凡超过总量 控制要求的, 应依法处理。 推进水资源保护建设, 加强以源头控制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治理

15、,并开展纳污能力核定工作,依法提出限排意见。4. 加强有关“水专项”研究。加强水域纳污能力分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长江汉江水源地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雨洪资源综合利用及中水回用研究、排污权交易制度、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专项研究,以推进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促进水资源科学开发、高效利用,确保广大市民饮水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撑武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武汉城市圈 “两型社会” 建 设。 5. 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 加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 逐步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素质和能力, 加大监督执法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投入力度,形成机动灵活、准确高效的执法体系, 为武汉市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作者单位:武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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