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税务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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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境内机构和 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 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 税务证明申请表 ,并附送下列资 料:一、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 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 书;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 料。完税证明不是指海关完税证 明,而是与该次付汇有关的税收证明,-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企业通过银行缴税后,由银行开出的 电子缴付付款凭证 。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根据 64 号

2、通知的规定,需要办 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金额 标准为单笔支付等值 3 万美元以上。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1.服务贸易。64 号通知所列需要 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服务贸易收入, 包括从事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 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 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 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 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取得的收入。2.收益。64 号通知所列需要申请 办理税务证明的收益,包括境外个 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 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 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52 号通知规 定,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 以外汇向其划转利润、合格境外机

3、构投 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境内上市公司 a 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 持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 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3.经常转移。64 号通知将其列举 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非 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 所得等经常转移项目收入。4.资本项目。根据 52 号通知规定, 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资本项目包 括:第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 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 或再投资;第二,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 的外商投资企业

4、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 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 再投资。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 主体1.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 税务证明的个人为“境内个人”关于这一问题,文件规定较为模-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糊。64 号通知对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 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主体表述有两种: “境内机构和个人”、 “境内机构或个人”。 在这里, “个人”是指仅“境内个人”还是包 括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个人”,容易产生 歧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 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中表述的 “境内机构和个人”为“境内居民个人”。 笔者认为从法规的延续性来看,64 号通 知中对外支

5、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 务证明的“个人”也应为“境内个人”。2.相关外汇管理法规中境内机构 的概念外汇管理条例对“境内机构” 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 队等。372 号通知规定,我国境内机构 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3.境外个人对外支付不需要申请 办理税务证明-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5 境外个人在境内办理服务贸易等 项目对外支付时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 相关规定办理,即应依据个人外汇管 理办法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及提交资料。4.部分境外机构对外支付需要申 请办理税务证明合格

6、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 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 a 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流通股份及分 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 税务证明 。几种对外支付办理和提交税务 证明的特殊情形1.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 入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 应当按规定提交税务证明的,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 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 定执行。-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6 2.外国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对外 支付其境内机票销售款外国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对外支 付其境内机票销售款,可持主管国税机 关和地税机关出具的免

7、税文件或有关两 国政府互免两国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运输 收入税收文件代替税务证明 。应当 注意的是,若对外支付代售境外航空公 司机票销售款的是境内旅行社,则仍应 办理税务证明 。解读汇发 64 号、国税发 122 号:境外付汇莫忘开具税务证 明某企业 2014 年与境外某公司签 署了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在购汇付 出时银行要求提交税务证明 ,财务 人员比较困惑,以前没这么复杂啊?其实,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 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 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7 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都是自 20

8、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两个文件的核心就 是对外支付必须提交税务证明。一、应当开具税收证明的情 形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 等值 3 万美元以上下列服务贸易、收益、 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 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 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 务贸易收入;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 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 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 经常转移项目收入;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 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 转让收益。以上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 通信、建筑安装及劳

9、务承包、保险服务、-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8 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 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 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以上所称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 益等。以上所称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 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 等。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支付应当审核 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签章的税务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 他有效单证,并在税务证明原件上 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后加盖业务印章, 留存原件五年备查。按规定由外汇局审核的上述对外 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 准文件办理,无需审核及留存税务证 明 。二、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 的特殊情形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 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9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 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 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 垫付的工程款;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 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 际运输费用;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 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 等因私用汇;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 税收证明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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