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企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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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建安监发 20127 号车辆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 549 号令)第三条第三款“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企业(以下简称房建、市政企业)场(厂)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施工安全,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受市建委委托,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注册登记、场车检验、场车牌照、场车驾驶员培训考核发证等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建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2、域内房建、市政企业及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场车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检查。第三条纳入建设行业管理, 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房建、市政企业以及外埠入连施工企业为场车唯一的注册登记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人自有场车)或已纳入到公安机关管理的场车不在本次注册登记范围内。第四条房建市政企业场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建设工程场 (厂)所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其主要种类包括叉车、装载机、翻斗车、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沥青砼摊铺机、平地机等用于工程建设的专用施工车辆。第五条房建、市政企业场车按其使用用途、技术性能及其行走机构分为轮

3、式、履带式、专用汽车和其它类四种。全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按以上四类划分编号,编号全市统一。第六条房建、市政企业场车应当办理场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险)、场车财产险。办理上述保险时,企业应持以下有效证明:1)场车出厂合格证;2)场车定期检验报告;3)场车购车发票(或合法来源证明)。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支公司办理。第七条场车注册登记程序要求房建、市政企业新购置场车使用前,应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场车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前,企业应登陆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场车注册登记系统,填报大连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经预审合格的 , 打印大连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注册

4、登记申请表,并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1) 大连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详见表一)一式两份,加盖产权单位印章;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6)场车出厂合格证;7)场车购买发票(或合法来源证明);8)企业场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9)企业负责场车运营安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场车注册登记手续。经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审查符合条件的,使用单位应持大连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到大连市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场车检验。检验合格后,凭场车

5、检验合格报告和场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险) 、场车财产险保险单,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将予以注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场车牌照、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年度检验合格证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驶证,场车方可投入使用。第八条需要重新注册登记的场车申报程序要求:一、 2012年 3 月 1 日前在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的房建、 市政企业场车, 按照规定应重新申办场车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前,企业应登陆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场车注册登记系统,填报大连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注册登记申请表,经预审合格后打印 大连市房建、 市政企业场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并携带原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机电类特

6、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营业执照 ;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5、企业负责场车运营安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场车注册登记手续。二、经审查合格的,持大连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到大连市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场车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凭场车检验合格报告和场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险)、场车财产险保险单,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将予以注册登记,并核发新的场车牌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年度检验合格证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驶证。三

7、、房建、市政企业场车重新登记截止时间为2012年 6 月30 日前,过期将不予办理。凡未经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注册登记纳入建设行业监管的场车,严禁在大连市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第九条房建、市政场车使用及管理一、房建、市政企业应建立健全场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场车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由企业主管安全经理负责,建立场车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场车定期维修保养和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建立场车安全管理档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详细记载场车数量、类型、定期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等情况,以及驾驶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要从严场车安全生产管理

8、,进一步提高场车驾驶人员安全操作意识,保障场车作业安全。二、房建、市政企业场车牌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年度检验合格证应牢固安置在场车指定位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驶证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证由驾驶人员妥善保管,上岗作业时要随身携带。三、房建、市政企业场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企业应在场车检验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驶证到大连市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办理场车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驶证 、场车检验合格报告和场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险)、场车财产险保险单,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核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年度检验合格证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9、辆行驶证年审合格标识。不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场车严禁行驶使用,大连市建委将依法收回其场车牌照及相关证件。四、房建市政企业场车办理产权转移时,场车产权单位应当登陆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场车注册登记系统。按规定要求填报大连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产权转移申请表(详见表三),并携带场车出厂合格证、场车定期检验报告、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驶证、场车产权转移合法手续,由场车产权和接受单位一同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场车产权的转移手续。五、房建、市政企业场车应始终保持车况车貌完好,严禁场车“带病”作业。场车出现故障或刹车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场车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待

10、消除隐患后方可使用。六、场车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无改造或维修价值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予以报废,企业应当登陆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场车注册登记系统,打印填报大连市房建、 市政企业场车注销、报废申请表(详见表二), 由发证机关注销其注册登记手续,按规定收回其场车牌照、 证件。凡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的,一经发现, 市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并依法按上限处罚。七、从 2012年 3 月 1 日起,房建、市政企业的场车驾驶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由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管理,申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证人员的企业,应当登陆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场车注册登记系

11、统,填报大连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驾驶人员培训申请表 (见表四)一式两份, 并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身体健康证明和文化程度证明(初中以上文化)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学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本人携带大连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驾驶人员培训申请表一份到大连市通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培训,考核合格的,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将核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证。此前已考取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驾驶证件的人员在这次场车重新注册登记时,由企业负责统一办理, 换发由市建委统一印制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证,原驾驶员证收回作废。 (办理场车驾驶证件时应须持驾驶人员本人身份证件、身体健康证明、文化程

12、度证明)。八、房建、市政企业驾驶人员年龄必须是年满18 周岁至 60 周岁及以下的身体健康人员。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场车。严禁超规定年龄人员驾车作业。九、房建、市政企业场车驾驶人员资格复审一年一次,驾驶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证明后,登陆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场车注册登记系统,填写大连市房建、市政企业场车驾驶人员年审培训申请表(详见表五)一式两份,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证、本人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年审,合格的核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证年审合格标识。房建、市政企业场车驾驶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操作技能继续教育,并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年度安全教

13、育培训。凡未经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十、房建、市政企业的场车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教育培训事宜,按市建委下发的通知要求进行。第十条监督管理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工作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并责成专人深入施工企业现场,督导企业场车注册登记工作,同时要把建好房建、市政企业场车管理台帐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务必抓好落实,通过强化管理认真做好场车进场前安全审查,保障施工生产作业安全。加强房建、市政企业场车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场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4、对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检验期限不做检验的以及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场车,要采取坚决措施停止使用,对无证操作或违规操作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二、各监理企业要把房建、市政企业场车安全生产监管纳入到安全监理规划中,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一是要认真做好施工场车和操作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二是对场车未经注册登记、不经检验的和人员无证操作的要立即下达停工整改令,限期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主题词:房建市政企业厂车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存档 3(共印 100份)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办公室 2012年 3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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