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与通风空调

上传人:腾**** 文档编号:51406558 上传时间:2018-08-14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49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排烟与通风空调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防排烟与通风空调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防排烟与通风空调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防排烟与通风空调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防排烟与通风空调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防排烟与通风空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排烟与通风空调(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烟气是造成建筑火灾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火灾中的烟气蔓延速度很快, 严重影响人员的疏散与消防救援,导致伤亡。 地下空间相对封闭、与地上联系通道有限等特点,导致火灾时烟气排除困 难,加快了烟气在地下空间内的积聚与蔓延,也对人员疏散与灭火救援十分 不利。防烟、排烟的目的是要及时排除火灾产生的大量烟气,阻止烟气向防 烟分区外扩散,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顺利疏散和安全避难,并为消防救援创 造有利条件。防烟、排烟是保证安全疏散的必要条件。 本章的规定是以近几年有关科研成果、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执行情况以及英、美、 日等国家有关规范和研究文献为基础确

2、定的,是关于建筑内防烟与排烟的一 般设计原则。建筑防烟与排烟的理论较多,至今尚无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权威 理论,且实际工程中建筑的类别、使用功能和结构布局、建筑内的火灾荷载 大小与分布、形态等均存在多样化等可变因素,实际应用时应积极探索和利 用一些较成熟的消防安全工程技术辅助进行设计。9 防烟与排烟9 防烟与排烟9.1 一般规定 9.2 自然排烟 9.3 机械防烟 9.4 机械排烟9.1 一般规定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 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 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 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9.1.

3、1 应设置防排烟设施的场所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 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 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中庭。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 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 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 9.1.2 系

4、统设置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 分开设置。 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 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 。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 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0m/s; 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0m/s。9.1.3 系统管道的要求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 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 构件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9.2 自然排烟9.2.1 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 v 按本规范

5、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 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v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 ,按第9.1.2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 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9.2.2 自然排烟口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 符合下列规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 不应小于2.0m2。 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 面积的5%。 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 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

6、距该防烟分 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9.2.3 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防烟设施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 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本规 范第9.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9.3 机械防烟9.3.1 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的场所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 或合用前室。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9.3.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 当计算结果与表中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注:表内风量

7、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5m2.1m的双扇门为 基础的计算值。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 确定;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 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0m/s。9.3.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 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2530Pa。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 宜分别独立设置。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 层设置1个。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 层设置1个。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7.0m/s。 9.4 机械排烟系统设

8、置 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 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0m的 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 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 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 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9.4 机械排烟系统设置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烟防火阀的试验方 法GB15931的有关规定。 在地下

9、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 同时设置补风系统。 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 50%。9.4 机械排烟系统设置9.4 机械排烟系统设置 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 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 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 开启装置。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 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 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9.4 机械排烟系统设置设置机械排烟

10、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 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 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 不应超过30.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 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 火阀。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0m/s。 9.4 机械排烟系统的进风口与风机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 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 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0m。 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v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 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 v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

11、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 v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 v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 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 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10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1 一般规定10.2 采 暖 10.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0.1 一般规定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甲、乙类厂房中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丙类厂房中的空 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 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甲、乙类厂房用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 同一通风

12、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它房间的送 、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 房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 ,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10.1 一般规定“良好的自然通风” 是指在该通风条件下,房间内如存在可 燃液体或气体时,这些物质的蒸气或气 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能始终低于其爆炸下 限的25%;如存在其它易燃易爆固体时, 室内温度应能始终保持在安全存放和使 用温度条件以下。 10.1 一般规定 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 混合物时,其排风水平管全长应顺气流 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

13、道,且不应 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10.2 采 暖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 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30。q 要求热水采暖时,热媒温度不应超过130;蒸汽采暖时,热媒温度不应超 过110,不能覆盖所有易燃物质的自燃点。例如:赛璐珞的自燃点为125 、PS3的自燃点为100、松香的自燃点为130,还有部分粉尘积聚厚度超过 5mm时,在上述温度范围会产生融化或焦化,如树脂、小麦、淀粉、糊精粉 等。 q 本条规定散热器表面温度是指散热器的表面平均温度。 q 目前我国采暖的热媒温度范围一般采用:13070、11070和9570 ,其表面平均

14、温度分别为100、90和82.5。当散热器表面温度为 82.5时,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这时散热器入口处的最高 温度为95,与自燃点最低的100相差5。10.2 采暖有爆炸危险场所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仓库内严禁采 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 粉尘、可燃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 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 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存在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 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内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当必 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1

15、0.2 采暖管道与设备的绝热材料 建筑内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符 合下列规定: 对于甲、乙类厂房或甲、乙类仓库,应 采用不燃材料; 对于其它建筑,宜采用不燃材料,不得 采用可燃材料。 10.3 通风和空气调节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 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 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垂直风管应设置在管井内。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 墙和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 甲、乙、丙类厂房中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 当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在进入生产车间处设置防火 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 系统。 10.3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粉尘防爆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 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 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应与其 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并宜按单一 粉尘分组布置。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 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 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10.3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粉尘防爆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 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中。该建筑与所属厂 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教育/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