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型社会与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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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型两型” ” 社会建设增值税优惠政策1与与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 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这两项政策 分别从鼓励资源的回收和利用两个环节着手,同时实施 可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引导流 通、生产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 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2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不

2、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通过减少污 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 大。同时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根据客观 情况增加了一些需要税收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 品,将现行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 作了整合,规范了认证程序,统一了产品标准和 环保要求,对于吸引社会力量加大综合利用产业 投入,促进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必将产生积极 的促进作用和示范引导效应。 3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一、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解析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 号)第二条所称的再生资源的界定,所谓的再生资源,是 指在社会生产和

3、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 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仅指清洗、挑 选、整理等简单加工)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 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 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 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等)、废玻璃等。4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长期以来,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在执行中出现比较严重的虚开发票等问题,这次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一方面通过恢复增值税 链条机制,防止偷逃税收,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实行一定比 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规范经营

4、的企业做 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 利于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5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一)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及 解析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 税制规范,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7号),调整了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以下有关增值税 政策。 6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1、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 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

5、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 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这 项政策的出台可以使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以为其 销售的废旧物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购入单位抵 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原来的政策相比可以提 高7%的抵扣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再生资源行业 的发展,是配合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财税政策。 7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 2、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 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

6、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 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 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 额。这项政策的规定,取消了原来“只有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的废旧物资才能够抵扣增 值税的规定”,扩大了可以抵扣购进废旧物资所含进项税额的 纳税人范围,即由原来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 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停止使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 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统一 使用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即常用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7、进项税额。 8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3、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 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 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 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 作。这就意味着,原来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 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从2009年1月1日起, 再生资源使用和销售单位必须使用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 规定的扣税凭证,即常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进项税 额。 4、规定了销售再生资源纳税人的退税政策。 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 生资源

8、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9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 5、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纳税退税比例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 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 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 税人。 6、退税的主体 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和 复审的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办理。 另外,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 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7号)的各项规定。 10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二)享受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 (先征后退政策)的条件 享受再生资源增值

9、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 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 ,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11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 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 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

10、(警告和罚款除外)。 12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二、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的增 值税政策及解析 所谓的资源综合利用,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 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 利用。为推动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9日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 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以下简称为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对源综合利 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并规定如下: 13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一)免征增值税政策 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

11、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 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 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 ,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 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 关规定。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14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3)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 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 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12、%的特定建 材产品。这里的“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 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 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 温材料、矿(岩)棉。 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 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15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二)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 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 定。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 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

13、到GB13223 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 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 泥、医疗垃圾。 16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 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 生产的页岩油。 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 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 30%。 17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 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 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这里所提到的“掺 兑废渣比例”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 ,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

14、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 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 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 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 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 100% 18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三)即征即退50%增值税政策 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 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 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

15、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 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 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19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 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 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 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 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20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四)先征收后退增值税政策对

16、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 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 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 重不低于70%。 21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 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 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 收增值税。 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 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 即退政策。 22郴州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永兴分校(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具备 的条件 除了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和利用风力生产的电 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增值税 的政策外。其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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