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课件2)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51268968 上传时间:2018-08-13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51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课件2)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课件2)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课件2)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课件2)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课件2)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课件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课件2)(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规定装卸时间的方法:1.按日或连续日计算;(包含节假日适用于装卸作业 不受天气影响的商品,例:石油、矿砂) 2.按有关港口的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3.按晴天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滞期费-按实际滞延的时间向船东支付补偿金; 速遣费-是船方按所节省的时间向租船人支付一 定的奖励;(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w 海洋运输分为:租船运输和班轮运输 w 租船运输(称不定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 w 班轮运输(称定期船运输)适宜杂货和小批量货物w 租船方式分:定程租船 定期租船 w 定程(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 w 分:单程与-来回程航次、 w 连续单程-连续来回程航次 w 定程特点:运货值

2、低的大宗货物; w 无固定航线、无固定装卸港、无固定船期。 w 规定装卸率、滞期费、速遣费。 w 定期特点:在租赁期间,船舶由租船人负责 经营和管理;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而不规定航线和装 卸港;不规定装卸率、滞期费、速遣费。 班轮运输 w 班轮运输(称定期船运输)适宜杂货和小批量货物 w 一、班轮运输特点有三: w 1.四固定-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运费率; w 2.一负责-承运人(P38) w 3.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权利义务、责任豁免以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 w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 + 附加费 w 二、班轮基本运费计算标准有六种:(P39) w 1.按 毛重计收,运价表中以“W”表示

3、; w 2.按 体积计收,运价表中以“M”表示; w 3.按 价格计收,运价表中以“A.V”表示;(按FOB 货价) w 4.按毛重或体积从高计收,运价表中以“W/M”表示; w 5.按件数计收;例:汽车、活牲畜等 w 6.临时议定;(针对运量大、货价低、装卸速度快的农副矿产品 ) w 三、班轮运费中附加费有 九 种见(P39)w 程租船的装卸费用分4种:(P38) w 1.F.I.O(Free In and Out)即船方不负责装卸费 ; w 2.F.I.O.S.T 船方不负责装卸费、理舱、平舱 ; w 3. F.O 船方负责装货费,不负责卸货费; w 4.F.I 船方负责卸货费,不负责装货

4、费; w 5.Gross Terms或Liner Terms船方负责装卸费.w 四、班轮运费的计算 方法 w (基本费率 + 附加费率 )= 单位运价 X 重量或体积 = 运费 总价w 注:1.混装货物-则全部按最高计费收取; w 2.同一货物不同包装-托运时未申明包装形式,则全部按 最高计费收取; w 3.一份B/L内有2种以上计价标准,托运时未列明品名和数 量,则全部按 最高计费收取;国际货运保险w 承保责任范围-基本险基本险也称主险,是可以单独向保险公司投保的 一种险。它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限于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以及一般外来风险给保险货物造成的损失。 (1)平安险(简称F.P.A),又叫

5、不负责单独海损 赔偿.是保险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其责任范围如下: FPA = 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十意外事故造成 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十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先后发 生造成的部分损失十装卸时货物落海一件或数件的损 失十共同海损十特殊费用 (2)水渍险(简称 WPA),其责任包括平安 险的所有责任,并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 的部分损失。即 WPAFPA +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海 损按损失程度分为: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分为: 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部分损失(按损失的原因) 分为: 1.共同海损 2.单独海损w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遭受全部损 失

6、。从损失的性质看,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w 1. 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 灭失或等同与全部灭失。在保险业务上构成实际全损主要有以 下几种: (1)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 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w (2)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 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 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w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 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w (4)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贸易实 务中,一般根

7、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w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而进行施救,复原的费用已超过将货物运抵目的港 的费用或已超出保险补偿的价值这种损失即为推全损 。构成被保险货物推定全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w (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 后的价值。 (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 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 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w (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 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 ,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

8、值。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w 实际全损是一种物质上的灭失,而推定全损是一种经济 上灭失。 w 实际全损-是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确实已经完全 毁损、灭失或失去原有性质和用途,并且不能再恢复 原样; w 推定全损-则是保险标的已经受损,可以修复或收回 ,但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已经得不偿失。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 的程度。 部分损失按其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损 和 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 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 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 。 根据1974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约克安特卫普规 则的规定载货

9、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 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 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 称为共同海损。 w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w(一)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w 危险必须是船货共同面临的,因此空载航行的船舶货卸货完毕后的船 舶遭遇海难,就不存在共同海损。而且,共同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 不是臆测的。船长考虑不周,贸然采取措施,但事后证明没有共同危险 存在,船方应付过失责任,而不能以共同海损论处。 (二) 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 w 所谓真实的危险,是指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仅仅是主观臆测的危 险不会造成共同海损。 (三) 措施必须是有意的

10、和合理的 w 所说措施必须是有意的,是指船方在遇到海难时,主动采取行动以 避免船货的共同危险。例如:舱内着火,引水灌舱,使未着火的包件带 来湿损,就属共同海损。所说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是指以最小的 损失来避免最大的灾难。因采取的措施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其不合理 的部分不能得到共同海损的补偿。 w(四) 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须的和直接的 w 共同海损措施是以牺牲较小利益保全较大利益为特征。被牺牲的利 益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的,而且是特殊的,异常的。 所谓直接的是指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间接损失, 如船期损失、滞期损失、市价跌落等,都不能算作共同海损损失。 特殊的是指损失必须是

11、非正常的。正常航行中需要作出的开支,不 得算作共同海损。 w 共同海损的范围 w w (一) 共同海损牺牲 w 共同海损牺牲是指为了抢救船货等而造成的船货和其他财产 的合理损失。包括: 抛弃货物的损失。 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 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 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 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 作为燃料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货物、燃料或物料在操作 起卸、存栈、重装或积载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在而且仅在这些 作业的费用已分别列为共同海损时,才能作为共同海损受偿。 w (二) 共同海损费用 w 救助报酬。不论是否依据救助合同给付的,只要救助活 动是为了共同安全进行的,便

12、应列入共同海损受偿。 搁浅船舶减载费用。 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 代替费用。 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 w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 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 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 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 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 摊。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时,不仅要包括未 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而且还需包括受到损 失的利害关系人。w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相对应,并非为了大家 的共同利益而作出的牺牲,而是因自然灾害 或意外事故等其他原因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 物的损失被称为单独海损。 w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 范

13、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 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 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与共同海损相 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w (1)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3) 单独海损由收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 ,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 偿。根据英国海上法,货物发生单独海损时 ,保险人应赔金额的计算,等于受损价值与 完好价值之比乘以保险金。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w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 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 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

14、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 个人的利益。 损失的承担方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各收益方根据 收益大小按比例共同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受损方自 己承担。 w 4. 损害的范围不同.单独海损损失范围小,只涉及当事 人一方,而共同海损损害范围大,涉及多方当事人,如船 方、货方和运费方等.w ( 3)一切险(简称AR),其责任除包括水渍险 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 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ARWPA + 一般附加险(见P49第二段)w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 w 一般外来风险 和 特殊外来风险。 w 附加险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附加险不能单 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一种

15、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 一种或数种附加险,并须另外支付保险费。海运附加 险有如下两类:w (1)一般附加险。该险种承保一般外来风 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承保的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短量险等,由于一切险的责 任范围已包括了一般附加险,故在投保一切 险时,不必加保一般附加险。w (2)特殊附加险。该险种承保特殊外来风 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投保人也可以在 选择一种基本险后加保一种或数种特殊附加 险。特殊附加险共有8种:交货不到险、进口 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 口到港后存仓火险、战争险、罢工险。w 除外责任不论是平安险、水渍险还是一切险,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规定,对下列 情况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l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 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引起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 以及市价跌落、运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