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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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民诉法学习讲稿一、民事诉讼法及修正二、新增的诉讼原则及诉讼制度 三、修改完善的制度1、公布及施行。 2、第一次修正及施行。 3、第二次修正及施行。 一、民事诉讼法及修正1、公布及施行年月日第七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2、第一次修正及施行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并于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次修正主要针对申诉难和执行难两 大顽疾,完善了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删除 了还删去了第19章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序的规定。3、第二次修正及施行根据年月日第十一

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2013年1月1日 起施行。这是继2007年民事诉讼法部分修改后的第一次全面修 订,修正案共计60条,修改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 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 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的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 ,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 据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一)诚实信用原则(二)公益诉讼制度(三)小额诉讼制度(四)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五)司法确认制度新增加的特别程 序之一(六)

3、实现担保物权制度新增加的特 别程序之二二、新增的诉讼原则及诉讼制度(一)诚实信用原则01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 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 诉讼权利。诚实信用原则本是民事法律实体法体系中的帝王原 则,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将该原则确立为民事诉讼的基 本原则,这个原则精神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统 领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二)公益诉讼制度055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 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 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适用范围;2、提起主体。(三)小

4、额诉讼制度16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 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 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 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问题:1、适用条件:(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 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第一百五 十七条第一款)但不包括第二款中的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2)、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 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2、一审终审制。3、救济途径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申请抗诉)(四)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056对当事人双方的 诉讼标的,第三人认 为有独立请求权

5、的, 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 诉讼标的,第三人虽 然没有独立请求权, 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的,可以申请参加诉 讼,或者由人民法院 通知他参加诉讼。人 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 责任的第三人,有当 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 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 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 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 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 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

6、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 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 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 回诉讼请求。问题:1、适用条件:A、不能归责于第三人原因未能参加原诉; B、有证据证明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C、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2、管辖“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如果二审改判的,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3、结果。

7、A、驳回诉讼请求B、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4、诉讼主体A第三人为原告,B原诉中的原被告为被告,C原诉中的第三人 ?5、与执行程序中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区别。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 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 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 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种意见认为,凡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作为 案外人申请再审处理,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其余情形作为第三人

8、撤销诉讼处理。 也有人认为,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着重合。在重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 选择。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五)司法确认制度新增加 的特别程序之一194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 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195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 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

9、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相互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 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 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 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 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实现担保物权制度新增 加的特别程序之二196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

10、担保 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 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 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 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三、修改完善的制度(一)管辖制度 (二)回避制度 (三)公民代理取消了一般公民代理 (四)证据制度 (五)送达制度 (六)保全制度 (七)第一审程序 (八)第二审程序 (九)审判监督程序 (十)督促程序 (十一)执行程序(一)管辖制度1、公司设立、解散诉讼的管辖。2、扩大选择管辖范围。3、严格指定管辖的程序。4、进一步明确答辩期放弃管辖异 议的后果。1、公司设立、解散诉讼的管辖。026因公司设立、解 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

11、机构, 不能等同于公司注册地。2、扩大选择管辖范围体现:A、案件范围扩大;B、可选择管辖法院范围扩大。03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 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 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 专属管辖的规定。旧法25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 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3、严格指定管辖的程序。03 8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 辖的第

12、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 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 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 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 理。 旧法39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 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 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 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 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 理。4、进一步明确答辩期放弃管辖异议的后果12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 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 权

13、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 的,裁定驳回。旧法38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 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 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 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 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 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 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 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回避制度044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 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 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 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 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 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 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

14、书记 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 验人。旧法45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 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 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 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 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三)公民代理取消了 一般公民代理058当事人、法定代 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 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

15、人的 近亲属、有关的社会 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 荐的人、经人民法院 许可的其他公民,都 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 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 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 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 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四)证据制度1、增加“电子数据”为新的证据种类2、明确逾期举证的后果3、法院接受证据程序4、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5、鉴定程序6、增加诉前证据保全制度1、增加“电子数据”为新的证据种类063 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

16、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 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明确逾期举证的后果0 6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 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 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 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 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 据但予以训诫、罚款。逾期举证的后果:A、逾期举证,有理由的,按照通常的证 据认定规则认定证据的效力;B、逾期举证,但拒不说明理由或 理由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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