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CPA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全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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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第一章第一章 税法总论税法总论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一、一、税法是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税法为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属性。税法为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属性。 二、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征税机关; 一方是纳税人: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客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税收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参考经济法) 分为税收法律事件(不可抗力等)

2、和税收法律行为税收法律事件(不可抗力等)和税收法律行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原则 一、一、税法原则税法原则 1 1、税法基本原则:“公法实效公法实效”1.税收法定税收法定(是是核心)核心)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要素法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要素法定。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纳税人、课税对象等税收要件)(纳税人、课税对象等税收要件) 税务合法性原则税务合法性原则(对税务机关要求,依法依程序)(对税务机关要求,依法依程序)2.税法公平税法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源于平等性原则

3、。3.税收效率税收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4.实质课税实质课税根据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2.税法适用原则:“四优于,两溯及”法律优位原则上高位法优于低位法。新法优于旧法例外:普通法与特别法;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内容从新”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突破了法律优位原则。程序优于实体税收争讼法原则:税收争讼法原则: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 国家课税权的实现国家课税权的实现法律不溯及既往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实体从旧、程序从 新实体法不具有溯及力。 程序法在特殊情况下具有溯及力程序法在特殊情况下具有溯及力。 新

4、税法对于公布实施前发生、实施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新税法对于公布实施前发生、实施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 务,原则上具有约束力务,原则上具有约束力。第三节第三节 税法的要素税法的要素【考点考点 4】4】一、一、:税法要素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第 2 页自然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法 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等。 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机关将支付手续费 代收代缴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交货时代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也支付手续费。 2

5、 2、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 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税基是又叫计税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税基有两种形态:1.价值形态(从价):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2.物理形态(从量):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3 3、税目税目 税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的质的界定。是对征税对象的质的界定。 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有税目,例如企业所

6、得税就没有。 4 4、税率:税率:比例、累进、定额、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比例、累进、定额、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类别应用的税种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分: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分:产品差别:如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别:如营业税(已退出)。 地区差别:如城建税。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全额累进税率我国没有。我国没有。临界点时税收负担不合理,不利于增加收入。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解决纵向公平解决纵向公平累 进 税 率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5 5、纳税环节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种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6

7、 6、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纳税期限为 1 个月或 1 个季度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 为 1、3、5、10、15 日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次月 1 日-15 日申报。7、附则:附则:1、此项税法的解释权,2、税法的生效时间。 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立法与现行税法体系税收立法与现行税法体系【考点考点 5】5】: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划分税权税权的制度。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

8、2 21 1、税收立法原则:、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公平 3.民主决策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 结合 3 32 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特定领域的立法权归特定政府。 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授于某级政府(不多见)第 3 页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采用】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 予另一级:基本法规的立法权放在中央政府,具体实施规定的立法权属于低级次政府或政府机 构。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4.4.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9、(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 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下放。 5.5.税收立法机关税收立法机关分类分类立法机关立法机关形式形式举例举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法律 3+1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 管理法+XXX 法+1 外资企业适用+法律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条例 4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 暂行条例具有法律性质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法规地方人大:税收地方性法规法律法律的实施条

10、例、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只有海南省、自治区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税总局】税收规章省级地方政府:地方规章法规法规的实施细 则、办法、规 则、规定城建税、房产税等暂行条例的地方实施细 则6.6.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1.1.提议阶段;提议阶段; 2.2.审议阶段;审议阶段; 3.3.通过和公布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调查并提议,由国务院负责审议,涉及 法律的,报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行政法规由国

11、务院总理名义发布,法律由国家主席名义发 布。 7.7.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8.8.一国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一国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1 1、划分标准、划分标准划分标准税法分类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现在没有)和税收普通法税法的职能作用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适用适用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为税收程序法,为税收程序法,按税收征管机关按税收征管机关 不同分为税收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不同分为税收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税法征收对象商品和劳务税税法-增值税、消费税

12、、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3 3 个直接税)个直接税) 所得税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法-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资源税税法-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税法-车辆购置、耕地占用、烟叶、船舶吨税行使税收管辖权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国际税法,一般而言,效力高于国内税法。国际税法,一般而言,效力高于国内税法。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以所得税和房产土地税为主。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以所得税和房产土地税为主。 我国税制我国税制是是以直接税和间接税以直接税和间接税为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考点 6】:第五节 税收执法 一、税务机

13、构的设置一、税务机构的设置第 4 页省级省以下级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地方税务局省级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 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 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另由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今年估计不考)(今年估计不考) 海关负责: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负责: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机 关征收税种国 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

14、等、证券印花税地 税城建税、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 印花税等海 关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1)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2)除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除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开征或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2)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三、税收收入划分三、税收收入划分 “分税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

15、、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证券印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证券印 花税花税等。 (2)地方税政府固定收入:房产税、房产税、城镇城镇土地土地税税(土地(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车船税、契税。 (3)共享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33 大税 2 小税: 增 值 税:各 50% 企业所得税:中铁总公司、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的归中央,其余 64 分成。 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属中央(实际免征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属中央(实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 64 分成。 资 源 税:

16、(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城市维护 建设 税:中中铁总铁总公司公司、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 其余归地方。 【考点考点 7】7】:第七节第七节 国际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关系(专门章节第(专门章节第 1212 章)章)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属地原则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属地原则- -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公民管辖权(国籍标准)1、国际重复征税 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强调被重复征税的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都具有同一性。被重复征税的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都具有同一性。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则在狭义基础上,还包括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具有非同一性时所发生的国 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第 5 页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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