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师考试 职业法规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50726869 上传时间:2018-08-10 格式:PPT 页数:86 大小:69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结构师考试 职业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86页
结构师考试 职业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86页
结构师考试 职业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86页
结构师考试 职业法规_第4页
第4页 / 共86页
结构师考试 职业法规_第5页
第5页 / 共8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结构师考试 职业法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结构师考试 职业法规(8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业法规部分考试大纲 我国有关基本建设、建筑、房地产、城 市规划、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 工程设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Date1建筑师的考试大纲* 熟悉注册建筑师考试、执业、注册、继续教 育及注册建筑师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的规 定。 * 熟悉设计文件编制原则、依据、程序、质量 和深度要求。 * 熟悉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 管理方面的规定。 * 熟悉修改设计文件等方面的规定。Date2建筑师的考试大纲2 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 了解设计业务招标投标、承发包及 签订设计合同等市场行为方面的规 定。 了解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程 序和建

2、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 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 行为的处罚规定。Date3第一节我国法规基本体系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等 Date4我国法规基本体系 二,行政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等 Date5我国法规基本体系 三,部门规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Date6部门规章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 办法 Date7注意废止的文件 2001年10月国务院发布319号令 废止了2000年前的文件700多份Date8第二节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法规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二 ,设计单位资质分类和分级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ate9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1/30 国务院 279号

4、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9/25 国务院293号令 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发包承包 文件的编制 监督管理Date10总则中有关设计的条文 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 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查 、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不得超越权限审批Date11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 程。禁止越级承包,不得转包, 执行强制性标准, 注册工程师应在设计文件上签字, 对设计文件负责, 设计深度符合要求, 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 Date12有关的罚则: 未受聘于一个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 两个以上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5、为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倍 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 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Date13有关的罚则: 发包方将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 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的罚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单位将所承揽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 、设计费以上 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Date14有关的罚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给予处罚: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6、行勘察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 程设计的;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的生产厂、 供应商的;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Date15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 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 、设计单位。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 ,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 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 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Date16资质分类和分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1/20 93号令 工

7、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化工、冶金、建筑等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装饰、环境、智能等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其承接工程 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 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Date17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1,资历和信誉:15年以上资历;独立承担的大型项目 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注册资金600万。 2,技术力量: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1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高级工程师;主导设计的高工不 少于10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不少于4人, 3,技术水平:专利和软件开发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

8、平 5,管理水平:CAD出图率100% 6,业务成果: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3项Date18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计委、建设部颁发 2002/3/1号执行(1992年收费标准 作废 ) 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指 导价,可上下浮动20% 。 500万以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基本收费大约为投资额的1.75%4% Date19 按照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 部联合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0.3条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 动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 他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Da

9、te20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性,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体 系是否安全可靠, 2,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 3,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深度,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等内容。 Date2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包含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依据 第二条 设计项目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交付的设计资料 第五条 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Date22违约责任: 因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 失的设计人除了要负责采取补救措 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 计费, 损失严重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 付赔偿金,赔偿金占实际损

10、失的比 例由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Date23外商投资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 外商在中国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并 从事建筑设计活动,应依法取得外贸经 济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在工商局 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Date24 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工程师的 外国人数应不少于资质要求人数 的1/4 外国服务者每年在中国境内累计 居住的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Date25第三节 设计文件编制有关规定 一,设计文件编制依据 二,设计工作程序 三,有关修改设计文件方面的规定 四,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的规定 Date26设计文件编制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11、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深度要求。Date27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深度 应符合建设部(2003)84号文件 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原来(1995)230号文城市建筑方案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和(1992)102号文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作废Date28新技术、新材料 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 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 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 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

12、 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 Date29有关修改设计文件方面的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文件 的,应当由原单位修改。经原设计单位书 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 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 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 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 准后,方可修改。Date30第四节 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 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 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安全

13、、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 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Date31第五节 注册工程师执业方面的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的范围是: 1、公用设备专业的工程设计; 2、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3、公用设备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4、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 4、对本专业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 监督; 5、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Date32公用设备专业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Date33管辖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 管理委员会(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

14、具 体负责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管理 (如:负责报批大纲、命题、评分、定 合格标准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 织、管理、注册等工作Date34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者可向省、市管理委员会 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全国的公用设备专 业委员会报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核发由建设部统一 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 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职业 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章。 有效期两年Date35不予注册的条件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设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 职以上的行政处分,不满两年的。 受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刑满之日起) 国务院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Date36注册工程师的权利有三条:1、有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 定的专业活动的权利; 2、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 3、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工程 师的设计图纸应征得该注册工程师 同意。Date37注册工程师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 社会公众利益; 2、保证执业工作质量,并在其负责的 技术文件上签字; 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的单位 执业; 5、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Date38执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 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因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和相关业务造成的 经济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