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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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人员的 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正 “两院两部”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 法,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 度的重要成果; 它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突出了刑罚 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的基本功能; 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管理体制、执行机关、 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主要问题,规范了 矫正措施和执行程序; 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统一、规范社 区矫正工作的客观需要。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衔接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目前,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被 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 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 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

2、行罪 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办法对于 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作 出了特别规定,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 ,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 有关信息。同时,这类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 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样规定,目的在于整合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形 成监管合力,帮助这类人员尽快改造成为守法公 民,也是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继续深化社区矫 正试行工作的客观需要。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 监管要求: 一是报告

3、义务。 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 、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 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 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二是外出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一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 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 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是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 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批准。 四是变更居住地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一

4、般不得变更居住地。因居所变化 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居住地变更涉及到具体执行机关的变更,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的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做好衔接工作。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特别监管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 的情形,暂时改变监禁执行方式,置于社 区内以非监禁的方式执行刑罚。与管制、 缓刑、假释罪犯相比,实施办法对暂 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更加 严格。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特别监管规定 实施办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

5、 人员的监管作出了特殊规定,主要有: 一是在交付接收环节,强调现场交付接收 。 二是在日常监管环节,除了遵守报告自己 遵纪守法情况等一般性监督管理规定外, 保外就医罪犯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 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 情复查情况。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特别监管规定 三是在处罚环节,除其他适用警告的 情形外,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 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或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 、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县级司法行政 机关应当及时给予警告。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特别监管规定 四是在收监执行环

6、节,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 人员收监情形设专门条款作出了规定:(1)发现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未经司法行政 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 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 改正的;(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 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暂予监外执行 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保证人丧失保 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其他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 严重的。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

7、督管理 -严格执行禁止令 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 新。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切实保障和强 化管制、缓刑的适用效果,对于进一步切 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充分发 挥非监禁性刑罚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 法资源等方面的积极、重要、独特功能,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禁止令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人 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 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 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 知人民检察院。 对违反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收集 有效证据材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提 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提请原判 人

8、民法院撤销缓刑。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具体规定 未成年人在个性特征、认识特征、情感特 征、意志特征等心理特征、行为特征方面 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我国对未成年 罪犯的教育改造历来贯彻教育、感化、挽 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工作理念。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 的教育改造、帮困扶助,促使其顺利融入 社会,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得到了 政府和社会的重视。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在总结试点、试行经验的基础上,设专条规 定了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内容:(1)对未成年人 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9、2)对未成年社区 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 档案应当保密;(3)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 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4)针对未成年 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 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5)采用易为未 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 导;(6)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 业等提供帮助;(7)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 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8)采取其他 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的必要措施。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人是可以改造的”,这

10、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 的基本理念。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 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 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 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 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 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 实施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二十 一条规定了教育矫正的目的、内容、方法 和考核。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第十五条规定了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 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一、公共道德教育,即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 ,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二 、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

11、 、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 造。三、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 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 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 求自我发展。 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 时,确保学习效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第十六条规定了社区服务,要求有劳动能 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需 要强调的是,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 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 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 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 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 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八 小时,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

12、教育矫正 第十七条规定了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要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 ,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矫 正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 对社区矫正人员广泛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 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 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考核及分类管理。要求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 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进行 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 给予不同处遇。对于不服从监管、不认真 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应当严格管 理措施,加大教育力度,甚至给予相

13、应处 罚,确保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衔接 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区矫正期 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 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 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 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的 ,司法所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 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 交有关材料。 社区矫正移动信息定位手机的使用 规定、要求及补充说明 定位手机是社区矫正工作用于动态管理的 专用通信工具,必须实行专人专用,甲方 (甲方指社区矫正人员;乙方指西塞山区 社区矫正办公室,下同)必须随身携带, 不得人机分离。 如发现矫正对象人机分离情况,出借他人 使用等情况,发现一次在月度考核中视情 况扣5-10分。 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 内容,是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使罪犯适应 并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 工作,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 犯罪,是政法机关,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 项重要任务。 实施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 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和谐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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