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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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本章重点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具体规定犯罪地与犯罪时间的确定刑法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理解与适用第一节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的效力所 及的地域,亦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 么人适用。其实质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 。二、刑法空间效力的学说 属地主义,即领土原则,主张以本国领域为标 准来确定刑事管辖权,行为人或者被害人的国 籍对本国刑法是否适用不产生影响。 属人主义,即国籍原则,主张以行为人是否具 有本国国籍为标准来确定刑事管辖权,犯罪行 为发生的地点及被害人的国籍对于是否适用本 国刑法不产生影响。 保护主义,主张以被害人是否属于

2、本国公民或 者本国国家为标准来确定刑事管辖权,而不考 虑行为人的国籍及行为发生地。 世界主义,即普遍原则,适用于国际犯罪 ,不论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国、也不论 行为人或者被害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只 要能够实际控制,任何国家均享有刑事管 辖权。 折衷主义,即结合原则,主张以属地原则 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 则和普遍原则。我国刑法采用此原则(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条第款:刑法第条第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 适用本法。适用本法。” ”“ “中华人民共

3、和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包括:包括: 1 1、领陆、领陆 2 2、领水(内水和领海)、领水(内水和领海) 3 3、领空、领空 4 4、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即不论何地,只要即不论何地,只要 悬挂我国国旗(旗国主义)的航空器与船舶(悬挂我国国旗(旗国主义)的航空器与船舶( 租用的也在内),就属于我国领域内租用的也在内),就属于我国领域内1、领陆国家陆地疆界以内全部陆地 ,包括:大陆、岛屿2、领水(内水、领海、群岛水 域) (1)内水 国家领陆之内以及领海基线 向陆地一面的所有水域。包 括内陆水域(河流、湖泊) 和内海水域(内海湾、内海 峡、海口)。其法律地位与 国家的领陆

4、完全相同。(2 2)领海)领海 基线外的一定宽度内为领海,领海宽度从基线起不超基线外的一定宽度内为领海,领海宽度从基线起不超 过过1212海里。海里。(3 3)群岛水域)群岛水域是由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是由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领海 基线半径 12海里领海内海 (狭义内水)(3 3)群岛水域)群岛水域 是由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是由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3、底土 指领陆下的底土和领水下的水 底和底土,有的学者称之 为国家的地下领土。4、领空 是领陆、领水之上国家主权管 辖的一定高度的空间领空 的最高度,迄今尚未确定 。 犯罪地的确定行为地说 结果地说 行为与结果择一说我国刑法第条第款规定:“

5、犯罪的 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 ”刑法第条第款:“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 外,都适用本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包括:A.刑法第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外交途径:要求其派遣国将其召回、宣布其 为不受欢迎的人、让其限期离境)B.港澳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中国大陆刑法。C.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第条规定:“民族自 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 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6、,报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我国年刑法第条第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 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年刑法第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前条以外的 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也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 罚的除外。”1997年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1979年刑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下列各罪

7、的,适 用本法:(一)反革命罪;(二)伪造国家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罪;(三)贪污罪,受贿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四)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伪造 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 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 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意大利刑法第条规定,在意大利国内实 施的犯罪,即使已经外国审判,意大利仍要审判 ;在意大利国外实施的犯罪,经司法部长要求, 可以在意大利重新审判。法国刑法典第条规定:“凡能 证明其在国外因相同事实已经终审判决以及在被 减刑之场合,已经服刑或时效已经完成的

8、人,不 得对其提起任何追诉。”(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刑法第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 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 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1、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犯我)2、行为人的行为为重罪(3年以上有期徒刑 )3、双方法律都认定为犯罪(双边评价)(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我国刑法第条规定:我国刑法第条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对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中华人民

9、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 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国际犯罪: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国际犯罪: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 怖主义犯罪、战争罪、灭绝种族罪等怖主义犯罪、战争罪、灭绝种族罪等分析我国刑法对下列各行为人的行为有无适用效力分析我国刑法对下列各行为人的行为有无适用效力 以及具体的适用原则以及具体的适用原则 1 1、甲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轮停靠在美国港口、甲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轮停靠在美国港口 ,甲向船上射击,将船上的朝鲜公民乙射死,甲向船上射击,将船上的朝鲜公民乙射死 2 2、中国留学生张某从日本向美国境内邮寄炸弹想炸死、中

10、国留学生张某从日本向美国境内邮寄炸弹想炸死 自己的仇人,但在日本邮寄时就被日本警方抓获自己的仇人,但在日本邮寄时就被日本警方抓获 3 3、A A国人甲在中国某医科大学留学期间,与境外黑社国人甲在中国某医科大学留学期间,与境外黑社 会组织勾结,想制造冰毒,甲负责从我国提供制造会组织勾结,想制造冰毒,甲负责从我国提供制造 冰毒的原材料,邮寄至国外,又黑社会组织制成成冰毒的原材料,邮寄至国外,又黑社会组织制成成 品,在境外销售品,在境外销售 4 4、国际大毒枭、国际大毒枭X X(B B国国籍)来我国旅游,国国籍)来我国旅游,X X以前从未以前从未 在我国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在国际刑警接受在我国进

11、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在国际刑警接受B B 国警方的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国警方的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关于引渡关于引渡政治犯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 本国公民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 双重犯罪原则双重犯罪原则 死刑不引渡死刑不引渡 特定罪行原则特定罪行原则 不引渡即起诉原则不引渡即起诉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即日生效即日生效(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的刑法修正案都规定所有的刑法修正案都规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这种生效的刑法一般是指特别刑法,即针对某一时间这种生效的刑

12、法一般是指特别刑法,即针对某一时间 、某一事件的单行刑法,这类刑法条款较少、内容单一、某一事件的单行刑法,这类刑法条款较少、内容单一、 易于普及和掌握,如易于普及和掌握,如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关于严禁卖 淫嫖娼的决定淫嫖娼的决定等都属于公布之日起生效的单行刑法。等都属于公布之日起生效的单行刑法。 刑法何时生效,在刑法的最后一条都会作出明说规定刑法何时生效,在刑法的最后一条都会作出明说规定 。 隔日生效隔日生效:公布后不立即生效,规定经过一段时间后的公布后不立即生效,规定经过一段时间后的 某一日开始生效。某一日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十

13、四日公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公 布的,但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才生效,这是因为刑法布的,但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才生效,这是因为刑法 的条款繁杂、内容丰富、不易于普及,公布后不生效,经的条款繁杂、内容丰富、不易于普及,公布后不生效,经 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后,达到一定的普及程序后才生效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后,达到一定的普及程序后才生效 ,更能发挥刑法的打击、震摄作用。,更能发挥刑法的打击、震摄作用。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二、刑法的失效时间明定失效明定失效第四百五十二条 本法自第四百五十二条 本法自19971997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4、制 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列于本法附件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列于本法附件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 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 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 自然失效自然失效年月日刑法

15、生效后,年月年月日刑法生效后,年月 日生效的刑法自然失效。日生效的刑法自然失效。三、刑法的溯及力三、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刑法的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 以前或者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以前或者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 适用的问题。适用的问题。1 1、从旧原则,新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原则,新法不溯及既往2 2、从新原则,新法溯及既往、从新原则,新法溯及既往3 3、从旧兼从轻,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当新法较旧、从旧兼从轻,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当新法较旧法轻时,溯及既往。法轻时,溯及既往。4 4、从新兼从轻,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当旧法较新法、

16、从新兼从轻,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当旧法较新法轻时,不溯及既往。轻时,不溯及既往。法例法例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瑞士联邦刑法典第条(本法的时间效力):瑞士联邦刑法典第条(本法的时间效力):. .在在 本法生效后所为之重罪或轻罪,依本法判处。本法生效后所为之重罪或轻罪,依本法判处。2.2.在本法在本法 生效前所为之重罪或轻罪于本法生效后判处的,惟本法生效前所为之重罪或轻罪于本法生效后判处的,惟本法 处刑较轻者,始可适用本法。处刑较轻者,始可适用本法。日本刑法典第条(刑罚的变更):犯罪后的法律使日本刑法典第条(刑罚的变更):犯罪后的法律使 刑罚有变更时,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刑罚有变更时,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 从新兼从轻:从新兼从轻:中华民国刑法第条中华民国刑法第条( (从新从轻主义从新从轻主义) ) 行为后法律有 行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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