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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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结算的法律责任 导入案例,书本119页。 问:你认为扬帆公司和银行的行为是 否违法?你知道他们会为他们的行为 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吗? 学习了本节内容之后,我们就可以回 答此问题。结算纪律是结算的相关主题在办理结算的 过程中应当遵守得行为规范;结算法律责任是 结算的相关主体违反结算纪律而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 注:以学校的校纪校规位例。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机构如 果没有纪律,那么机构里的工作将是 一盘散沙,学校也是一样,没有校规 校纪的制约,学校就不能称之为一个 培养学生的地方。 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是有关于支付结算 的纪律。 2.4.1 支付结算的纪律 概念:银行支付结算纪律是指通过

2、银 行办理转账结算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银 行在办理具体结算过程中,应当遵守 的行为规范。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结算 纪律分为单位、个人应当遵守的结算 纪律和银行应当遵守的结算纪律。 单位、个人应当遵守的结算纪律: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 支票,套取银行信用。(远期支票:是一种通俗的 说法,是“即期支票”的对称。票面上载明的发票日期在实际发 票日之后,其目的在于推迟付款日期的支票。多数国家的票据 法规定:支票应见票即付,不得另订付款日期,禁止签发远期 支票,以避免因付款期限过长而产生空头支票的后果。)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 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

3、 。 (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 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4.2 支付结算的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的结算责任 (1)自行负责的情况:错填结算凭证;丢 失、被盗的;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单位 和个人违反规定的。 (2)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3)需要接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济处罚包括记扣赔偿金或赔款、罚息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罚包括警告 、通报批评、停止使用有关结算方式、停止 办理部分直至全部结算业务等。)可以合并 进行。具体罚款金额见课本121页。 (4)需要向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银行应当遵守的结算纪律 (1)不准以任何理压票(为了

4、延期一天付款,本在当天处理的票据,第二天处理。) 、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对于未能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 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应按期计付贷款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滞纳 金是对持卡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惩罚。 连续两次(含)以上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机构可以停止该卡的使用。 ) (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 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 票人

5、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9)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10)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银行办理结算的责任 (1)银行工作差错产生的责任 (2)银行违反结算规定产生的责任。 见书本122页,具体讲解。 (3)其他主体的有关责任。(银行相 关工作人员;邮电部门的责任;票据 印制单位的责任。)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000元的支票给乙厂,因存款不

6、足 被银行退票,为此甲公司将支付的罚款金额为( )。 A、500元 B、1000元 C、200元 D、1200元 答案:B 解析:签发空头支票,按支票金额的5%,且不低于1000元处 以罚款,按2%支付持票人赔偿金。汇丰公司在不知其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 为50万元的空头支票给南方公司。依规定,南方公司可以要求 汇丰公司赔偿的数额是( )万元。 A、5 B、0.5 C、2.5 D、1 答案:D解析:出票人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而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 可以要求其赔偿票面金额的2%。案例分析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2005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 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

7、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 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2005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一批原 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 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 转账支票。2006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 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 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 定?简要说明理由。(2)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 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各是多少?(3)该企业 财务会计报告签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 定?简要说明理由

8、。上例答案 (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 定。因会计科长王某系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会计 法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 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人事科长不属于单 位负责人,不能负责监交工作。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和供货方 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银 行处罚的金额为15000元(3000005%),供货方 要求赔偿的金额为6000元(3000002%)。 (3)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手续不全,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 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9、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案例分析北京银地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08年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3月,公司董事长范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 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务工作 ,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阳某提出休 产假。因会计科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 阳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阳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9月,公司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范某同 意,会计科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 到银行提示付款时,

10、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 以退票。 (4)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 长范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 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处理。 (5)200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08年2月报出,经公司主管财会工作 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范某 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 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 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阳某的工 作并让出纳员与阳

11、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 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4 )该公司董事长范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 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 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 法律责任? (5)该公司董事长范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 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说明理 由。 上例答案(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设计 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阳某的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 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账目等

12、的登记工作。 出纳员与阳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会计人同 办理工作交接,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3)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签发空头 支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 偿金(即供货商可要求赔偿7000元);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公司处以支票 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即17500元的罚款)。 (4)该公司董事长范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 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规定,

13、授 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 给予行政处分。 (5)该公司董事长范某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根据 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本 章 小 结支付结算的方式(9种)88页 三个基本原则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4点) 票据填写的基本要求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基本存款账户 1、适用范围: 资金收付;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支取; 现金的支 取。 2、特别提示:一个单位只

14、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1、使用范围: 存款人借款转存; 借款归还; 其他结算的资金收 付; 现金缴存。 2、特别提示: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即“只收不付”。 (三)专用存款账户1、作用: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 需要开立的账户。2、适用范围: 基本建设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 财政预算外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 结算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 3、特别提示: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 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 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4项不得支取 现金。 (四)临时存款账户 1、用途: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 账户。可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2、适用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 、摄制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 活动);注册验资、增资。 提示:(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得 提现,即“只收不付”。 (3)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的临时 存款账户可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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