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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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COG“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2013版” 解读陈燕华北理工大学大学附属医院2015.4.8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常见的疾病,以高血 压、水肿、蛋白尿、抽搐、昏迷、心肾功能衰竭 ,甚至发生母儿死亡为临床特点。 在过去十年内,对子痫前期的认识已取得实质性 的进展。 但是,包括美国在内,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 类、诊断和处理方案仍不规范。 2013年11月,备受关注的ACOG-“Hypertension in Pregnancy”通过ACOG官方杂志 “OBSTETRICS&GYNE-COLOGY”发布(以下简 称ACOG2013版指南)。指南分为10章节(1)Classification o

2、f Hypertensive Disorders of Pregnancy(妊娠期高血压 疾病的分类) (2) Establishing the Diagnosis of Preeclampsia or Eclampsia(建立子 痫前期或子痫的诊断) (3) Prediction of Preeclampsia(子痫前期的预测) (4) Prevention of Preeclampsia(子痫前期的预防) (5) Management of Preeclampsia and HELLP Syn-drome子痫前期和 HELLP(溶血、肝酶升高和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处理 (6)Managem

3、ent of Women With Prior Pre-eclampsia(有子痫前期病史妇 女的处理) (7) Chronic Hy-pertension and Superimposed Preeclampsia(慢性高血 压并发子痫前期) (8) Later-Life Cardiovascular Disease in Women With Prior Preeclampsia(子痫前期病史妇女的晚年心血管疾病) (9) Patient Education(患者教育) (10) The State of the Science and Research Recommendations(研

4、究现 状及研究推荐)。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和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孕20周后新发血压 140/90mmHg(1mmHg=0.133kPa),无蛋白尿 ,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 (2)子痫前期一子痫 (3)慢性高血压(任何原因)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变化 不再依赖是否有蛋白尿或者蛋白尿的严重程度来 诊断子痫前期,在没有蛋白尿的病例中,出现高 血压同时伴有以下表现,仍可诊断为子痫前期: (1)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97.2mol/L或在没有其他肾疾病存在的情 况下血肌酐浓度是正常参考值的2倍);持续性血 小板减少或HELLP综合征;肺水肿;子痫;疑似 胎盘早剥;临产或胎膜早破。

5、 终止妊娠的胎儿指征:34孕周;严重FGR(超 声评估,胎儿体重第5百分位数);持续性羊水 过少最大暗区垂直深度(MVP)50px;生物物理 监测(BPP)评分4/10(两次间隔至少6h);脐动 脉多普勒舒张末期反流;反复变异减速或晚期减 速;死胎。胎儿无存活力的子痫前期 在孕妇情况稳定后应考虑终止妊娠。 不建议进行期待治疗 蛋白尿与子痫前期 尿蛋白与不良妊娠结局之间并没有密切关系, 仅有重度蛋白尿或者蛋白尿程度的改变不能作为 是否期待治疗或者终止妊娠的指征。 分娩方式的选择 子痫前期患者并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分娩方式应 根据孕周、胎先露、宫颈成熟度和母胎状况决定 如病情稳定,经阴道分娩是子痫前

6、期理想的分娩 方式,但可能会延长孕周,若进行引产,可能会 增加剖宫产率。 硫酸镁的使用 血压160/110mmHg的子痫前期患者,而且不伴 有临床症状时,不建议使用硫酸镁来预防子痫发 作。但出现子痫的先兆症状(如头痛、精神状态 改变、视物模糊及上腹疼痛等)时应该考虑硫酸 镁治疗。 子痫患者建议静脉给予硫酸镁,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产时和产后需要使用硫酸镁 ,以预防子痫发生; 子痫前期行剖宫产时,术中持续性静脉滴注硫酸 镁,以预防子痫发生 HELLP综合征的处理 估计胎儿无存活能力时,孕妇病情稳定后应尽快 终止妊娠; 孕周34周时,孕妇情况稳定后应立即终止妊娠 ; 从胎儿具有存活能力开始至33+6

7、孕周的HELLP综 合征患者,若母体状况保持稳定,可延长妊娠 2448h,以完成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的治疗。 若34孕周但伴有DIC、肝包膜下出血、肾衰、肺 水肿、疑似胎盘早剥或不可靠胎儿状态。时,也 应立即终止妊娠。 产后高血压的处理 产后新发高血压伴头痛或视觉模糊,或子痫前期 伴重度高血压的产妇,建议静脉给予硫酸镁治疗 至少24h ; 产后持续高血压的产妇(至少两次间隔46h的随 机血压)150/100mmHg,应进行降压治疗。持 续血压160/110mmHg,应该在1h内进行降压治 疗。 有子痫前期病史妇女的处理 在孕前应降低高体质指数,控制血压、血糖,补充叶酸, 长期服药者应避免继续服

8、用对妊娠有不利影响的药物。 然而,控制血压、血糖能否降低子痫前期的复发风险尚不 确定。 对于有子痫前期病史且导致妊娠34周前终止妊娠。 有多次子痫前期病史的妇女,应在早孕晚期服用低剂量的 阿司匹林(60 80 mg/d),若出现了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胎儿生长受限或反复发生子痫前期等情况,则需住院治 疗。 但是指南也指出,关于产前治疗和评估的建议不足以证据 为基础的,因此,需要开展有子痫前期病史妇女治疗问题 的随机研究。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定义为:在妊娠前或妊娠20 周前出现的高血压。在妊娠期间,血压被分为轻 到中度(收缩压140159 mmHg或舒张压 90109 mm

9、Hg)或重度(收缩压160 mmHg或 舒张压110 mmHg)。 慢性高血压增加发生妊娠期糖尿病及胎盘早剥的 风险增加。13% 40%的慢性高血压的患者会发 展为子痫前期合并妊娠,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 期后剖宫产的风险、产后出血的风险、及围产儿 死亡率、FGR发生率都会增加。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治疗 治疗目标是预防高血压的急性并发症并尽可能延 长健康妊娠的时间。 不建议通过减肥和极低钠饮食来控制血压, 建议其通过持续适度运动来控制血压,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药物治疗 需要药物治疗的慢性高血压孕妇建议其使用拉贝 洛尔、甲基多巴或硝苯地平, 持续性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5mmHg 的

10、慢性高血压妇女(即重度高血压-孕妇)应行抗 高血压药物治疗,并维持血压在120 mmHg/80 mmHg至160 mmHg/105 mmHg之间 对于有靶器官损伤的妇女,其降压的目标血压应 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胎儿监测及产时 处理 建议使用超声、无应激试验(NST)、生物物理 评分(BPP)及改良BPP行胎儿监测, 对于无并发症的高血压妇女,其最佳终止妊娠时 机是妊娠3839周之间。因此对于仅患有慢性高 血压而无并发症的患者,不推荐在38 39周前终 止妊娠。 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 分为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与慢性高血压合并 伴有严重表现的子痫

11、前期两个组。 建议在妊娠34周以前应用糖皮质激素促进胎肺成 熟,从而降低新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为慢性高血压合并伴有严重表 现的子痫前期:(1)尽管在降压治疗不断升级的情 况下,仍出现了严重的血压波动。(2)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100x109/L)。(3)血清转氨酶升高 (大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4)新发的肾功能不 全和肾功能不全进行性恶化。(5)肺水肿。(6)持续 性脑神经或视觉障碍。 对合并伴有严重表现的子痫前期的慢性高血压孕 妇,建议产时及产后静脉应用硫酸镁以预防抽搐 发作。 对于慢性高血压不伴有严重表现的子痫前期的孕 妇,指南不建议在终止妊娠期间应用硫酸镁。 对

12、于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的妇女,若妊娠 37周者,则建议其终止妊娠,若妊娠37周,但 无严重病变且母胎情况稳定,则可在密切监测下 期待治疗至妊娠37周再终止妊娠。 慢性高血压妇女的产后处理 慢性高血压妇女在产后应调整抗高血压药物以维 持血压水平在安全范闱内(收缩压160mmHg和 舒张压100 mmHg) 若产后出现了子痫前期的症状体征,则有指征使 用硫酸镁。 母乳喂养期间,应服用在母乳中浓度较低的降压 药如普萘洛尔、拉贝洛尔和甲基多巴。 不可应用利尿剂,因为利尿剂可能会减少奶量并 影响母乳喂养。子痫前期病史妇女的晚年心血管疾病 有子痫前期病史且发生了早产(妊娠37周)或 有反复子痫前期病史的妇女每年进行一次血压、 血脂、空腹血糖和体质指数评估。 患者教育 研究现状及研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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