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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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 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 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 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 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 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 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 于部分百分之二

2、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 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 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3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 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 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 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 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 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 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

3、医疗补助费的百 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 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 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4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

4、进行法定整顿 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 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 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5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 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 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 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 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 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 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 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 费用。-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6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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