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稽查方法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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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稽查方法与案例分析消费税稽查方法与案例分析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 姜姜 国国 平平1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纳税人的检查 二、税目与税率的检查 三、纳税环节与纳税时间的检查 四、计税依据的检查2一、纳税人的检查一、纳税人的检查 政策规定 P98 常见问题:有从事纳税义务的未申报消费税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未代收代 缴 检查方法:了解企业的产品构成 讨论:如果中间产品是应税消费品,是否要征税?3二、适用税目、税率的检查二、适用税目、税率的检查 财税【2006】33号文规定 共14个税目 注意几点: 1.酒及酒精:国税函2008742号:鉴于国家已经 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

2、家标准调味 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 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2.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 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 3.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 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消费税。44.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 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 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国税发200649号 :免征消费税的子午线轮胎仅 指外胎。子午线轮胎的内胎与外胎成套销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规定执行。 5.小汽车:电

3、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国税函(2007)1071号: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 、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 税。 6.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57.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 关于生物柴油: 国税函200539号 :”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财税2008168号 :废止,应征税 关于石脑油: 财税200633号 : 自2006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 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 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 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4、暂按应纳税额的 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6 财税200819号: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 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 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 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石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另行制定。 财税2008168号 :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二、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 作乙烯、芳烃类产

5、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 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 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 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 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乙烯类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和丁二烯;芳烃类产品具体 是指苯、甲苯、二甲苯。 7税率的特殊规定税率的特殊规定财税【2001】84号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1)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单位税额250元/吨。财税【2006】20号: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 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2)每吨啤酒出

6、厂价格在3 000元(不含3 000元, 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3)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8 卷烟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 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 45;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税率为30。 小汽车的税率变动:财税(2008)105号:自2008年9月1日起执 行新的税目税率表。 9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 目 税 率小汽车车:乘用车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

7、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10 财税2008167号 :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 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 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 到每升0.8元。 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 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 升0.1元提

8、高到每升0.8元。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11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税 率成品油:1.汽油(1) 无铅铅汽油1.0元/升(2) 含铅铅汽油1.4元/升2.柴油0.8元/升3.航空煤油0.8元/升4.石脑脑油1.0元/升5.溶剂剂油1.0元/升6.润润滑油1.0元/升7.燃料油0.8元/升12税目税率常见问题税目税率常见问题1.兼营不同产品,有意混淆应税消费品与非 应税品的界限 2.应税消费品成套件销售,有意拆分收入, 少计消费税案例:白酒与酒精案13三、纳税环节与义务时间的检查三、纳税环节与义务时间的检查一般规定: (一)生产并销售 (二)进口 (三)委托加工,由受托

9、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 (四)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 特殊规定: (一)视同销售在移送时纳税 (二)自产、委托加工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本环 节不纳税,用于直接出售、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应当征税 ? (三)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 在地缴纳 (四)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受托方 可暂按收取的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14 2008年3月,市稽查局对某酒厂进行检查,发现2月 26日36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酒精 3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1360 贷:委托加工物资A酒厂 22000 银行存款 9360 所附原始凭证为支票存根,金

10、额9360元;增值税专 用发票一张,注明加工费8000元,税金1360元;入 库单一张,注明数量10吨。追查“委托加工物资” 账户,为1月28日发出的木薯干,委托A酒厂生产加 工酒精。经查A酒厂发现无同类产品生产销售。查 该批酒精的耗用情况,其中有6吨已于3月份直接出 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元,已开具专用发票, 其余仍在仓库。问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15 国税发【1995】第122号 为了有利于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各地除对受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外,对于委托方也 应加强监督检查(不包括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的金银首饰)。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

11、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 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所在 地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 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 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 1 - 消费税税率 16四、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检查四、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检查(一)政策依据 一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价外费用: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

12、押 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 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 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 消费税。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 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征收消费税。 连同包装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 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 征收消费税。 17 特殊规定: 财税字1995053号: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 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 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13、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 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国税发1993156号: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 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 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 啤酒和黄酒产品。 国税发2002109号: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 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 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 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 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当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先将该押金换算成 为不含增值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18 视同销售: 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

14、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 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按 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 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 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国税发1993156号:纳税人用于换取生 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 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 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计算消费税。 19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 国税发【1993】第156号 :P116:甲类卷烟; 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其他酒;酒精;化妆品; 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

15、玉石;汽车轮胎 ; 摩托车; 财税200633号 :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二)高档手表为20%; (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 (六)乘用车为8% (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20核定销售价格 财政部令【2008】第051号 (新条例实施细则 ):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 权限规定如下: (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 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 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1 金银首饰:财税199495号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 ,应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 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带料加工业务,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 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 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 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2 国税发1993156号:纳税人通过自 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 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 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财税20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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