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8号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4975934 上传时间:2017-08-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8号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8号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8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8号(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通知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 8 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京财综20031137 号“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3 年 7 月 1 日起(含 7 月 1 日,以下同)取消定额编制管理费。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 1996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企业管理费的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 1996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在施工程,其费用调整已纳入竣工期调价系数,不再另行调整。二、执行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1凡 2003 年 7

2、月 1 日以后的新开工程,参照附表一的标准执行。2凡 2003 年 7 月 1 日以前已经决标,但在 7 月 1 日以后开工的工程,参照附表一调整的幅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3凡 2003 年 7 月 1 日以前已开工的在施工程,应按以下的规定办理:7 月 1 日以前的已完工作量,执行原费率标准;未完的工2作量参照附表一调整的幅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三、凡 2003 年 7 月 1 日以后编制设计概算的,按附表二执行。四、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一律不再调整。五、本通知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附表一: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调整表附表二:1996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企业管理费调整表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3 年 10 月 9 日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