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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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练习( 1)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 售油菜籽。合同规定:“ 3月份内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 28天,但买方负担相关仓租、利息和保险费”。事后,买方在 3月份未能派船。卖方发出警告,如果 4月 28日前仍不能派船,卖方将撤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结果买方的船 5月 5日才到。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 ( 1)卖方可否拒绝交货?( 2)卖方能否取消合同?( 3)如索赔,应包括什么项目? 答案 ( 1)可拒绝交货,因 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违约在先 ( 2)能取消合同,因买方违约严重,构成根本性违约或违反要件 ( 3)索赔项目包括: 28天仓租费、利息、保险

2、费、其他意外损失等 练习( 2)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 。由于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 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 12月 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迟于 12月 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续) 合同签定后,我公司于 10月中将货物装运出口,凭 L/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船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合同限定

3、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续) 这时,正好遇到核桃市场价格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 明理由。 答案 ( 1)该合同不是 ( 2)在采用 方被要求保证货物的到达或以何时到货作为收取货款的条件的话,则该合同将成为一份有名无实的 ( 3)本案中,“于 12月 2日抵达”实际上已经将装运合同修改为到达合同,所以不是 练习题( 3) 如按 方凭单付款,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后,提出拒付货款。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要卖方提交单据符合要求,买方不得拒收

4、单据或拒付货款。买方只能先付款赎单,再向责任方索赔,追回损失。 练习题( 4) 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 指卖方在 货 练习( 5) 以下单价有无不妥 ? 每码 每箱 500英镑 每吨 1000美元 每打 100法国法郎 %折扣 2000日圆 练习题( 6) 选择题: 1、 华沙 是有关( A )的统一规则。 A、 B、 C、 D、 2、采用( A )条件时,卖方所承担的责任最小。 A、 B、 C、 D、 考题 7 我方某公司与英商签订一笔服装合同 。 合同按 , 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 我方按时将货物装上直达轮 , 并凭直达提单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议付货款 。 该轮船中

5、途经过某港时 , 船公司为了接载其他货物 , 擅自将我方服装卸下 , 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伦敦 。 由于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 , 该批服装比原定时间晚了 2个月到达 。 为此 , 英商向我公司提出索赔 , 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 , 而实际是转船运输 , 是弄虚作假行为 。 问 ( 1) 我方应否赔偿 ? ( 2) 如何处理 ? ( 3)为什么 ? 答案 ( 1) 我方不应赔偿 。 ( 2) 应让买方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交涉 , 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交涉 。 ( 3)因为按 卖双方的风险转移以船舷为界,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所以,船方擅自转船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买方承担。另外,

6、要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案例 8 意大利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 4批交货。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中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问:中方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中方公司要求合理。 因为成套机械设备虽然分成 4批交货,但每一批交货都是相互依存的,从而构成一有机整体。如果其中一批交货存在问题,将导致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而构成根本违约,有权要求解除整个合

7、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 9 一份订购精密配件的合同规定:“买方应在制造过程中,按照进度预支货款。”买方十分关心配件质量,如卖方不能按时、按质供应配件,将给买方带来严重损失。合同签订后不久,根据可靠消息,卖方供应的配件质量不稳定。于是买方立即通知卖方:“根据可靠消息,你方供货质量不稳定,我方将中止履行一切义务。”卖方立即向买方提出书面保证:“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将由我方担保银行偿还你方所作的一切支付。”买方仍坚持中止履行合同,可否? 答案 买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因为卖方预期违约,买方履行通知义务后,卖方提供了保证,但其保证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充分”的程度(买方十分关心配件的质量,而卖方未针

8、对质量作保证。) 案例 10 1990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商人又将该批机床转售给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国公司索赔。问:我国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案 我国公司如果仅以此货物卖到法国,而且双方未预期转售,则不承担责任;倘若知道,则要承担责任。 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此项权利或要求,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则不承担责任。 案例 11 中方某公司向美商发

9、盘限 6日复到有效。美商于 4日发电表示接受。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接受电报于 7日上午送达中方公司。此时,中方考虑到出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但美商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生效,而中方则认为合同不成立。试问:按 公约 规定,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合同不成立。 因为中美均为 公约 缔约国 ,根据公约规定,由于传递的延误所造成的逾期接受,经发盘人立即拒绝,合同不成立。 案例 12 发盘,发盘中说:“供应 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 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

10、成立?为什么? 答案 合同未成立。 因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的承诺。在本案例中, A 发出实盘,但 照公约第 19条规定:“表示接受的发盘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所以,合同不成立。 案例 13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商询购某商品,不久外商发盘,有效期至 9月 22日。我方于 9月 20日复电:“价格若能降低至 3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未反应。 9月 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同意对方的发盘。由于接受未超过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此项交易已经达成 。 答案 此项交易没有达成。因为我方 9月 2

11、0日复电要求降低价格,属于还盘的性质。原发盘失效,对发盘人不再具有约束力。 案例 14 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 6月 3日以电传的形式请德国某钢材供应商发盘 。 我方在电传中声明: ( 1) 我方将根据发盘内容计算一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 ( 2) 我方必须于 6月 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 , 而开标日期为 6月 31日 。 德商于 6月 5日用电传向我发盘 。 我方据以计算标价 , 并于 6月 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 。 6月 20日德商因钢材市价上涨 , 发来电传通知撤销其 6月 5日发盘 。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 。 于是 , 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 。

12、 直到 6月 31日招标人开标 , 我方中标 , 随即电传通知德商我方接受其 6月 5日的发盘 。 但德商坚持该发盘已于 6月 20日撤销 , 合同不能成立 。 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 对此 , 双方争执不下 , 遂协议提交仲裁 。 试问 ,如果你是仲裁员 , 将如何裁决 ? 说明理由 。 答案 裁决如下:合同成立 。 因为根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一项要约 ,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的要约是不能撤销的 。 我方事先已告知德商我方询盘意图 , 之后德商发盘 ,所以我方有理由相信德商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 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参与了投标 。 该发盘没有规定有效期 , 我方中标后立即通知 ( 合理时间 ) 德商接受 , 接受生效 , 双方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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