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指南》之(6)--如何复习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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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教育学习指南 之(六)如何做好复习与参加期末考试主讲人: 范 泛开放教育考试的主要方式和规定 开放教育考试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一般是20%和80%,该比例以考试文件 为准。 终结性考核就是期末考试,必修课由中央 电大出题;限选课与选修课由江苏电大出 题,素质教育课由市电大出题。 期末考试主要有笔试、面试(口试)和计 算机无纸化考试等多种形式,这些形式中 又会有闭卷、开卷和半开卷。 考前要进行课程考试注册(即报考)。怎样搞好考前复习? 制定一个清晰的复习计划; 使用考过的试卷进行模拟考试; 真正理解并正确运用所学的知识; 全面复习掌握重点; 复习你的课堂笔记本、形成性作业 。如何在考

2、试中发挥出真实水平? 考前提前20分钟到场,查看考室号码;携带 身份证和学生证;带齐文具;开卷考试带齐教 材和资料;半开卷考试带好考试专用A4纸。 考试中首先填写姓名、学号、座位号;浏览 试卷分配时间;仔细阅读题目,细心答题;每 题必答,不要空题;先做会做的题目和大分值 的题目;交卷前仔细检查一遍。 考后无论考得如何,不要去想它,集中全部 精力准备下一门科目。端正考风 严肃考纪-考风考纪教育专题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 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 ,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 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3、考试开始 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 工具。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 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书籍 、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 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已 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 文具外,可携带该考试科目规定允许的相 关资料。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 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 。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 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 ,检查试卷有无缺损

4、、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 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 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漏写姓名、准考证 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 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 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 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按 具体要求执行。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 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 准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 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 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 抄袭他人答卷或允

5、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 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 为。 九、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 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十、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 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 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 )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 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广播电 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公 正性和权威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 益,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6、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 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构成考试违纪行为。有 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单” ,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在该生学 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试卷密封外)书写姓 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 信息的; 三、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的(指定用铅笔答卷除 外); 四、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已到,不听监考人员劝 阻强行进入考场的; 五、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未到,不听劝阻 强行离开考场的; 六、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 未在指定

7、的座位就座的; 七、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 告诫,继续答卷的; 八、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交头接耳、左顾 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 九、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 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十、通讯工具未关闭的; 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 发生争吵的; 十二、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的 ; 十三、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 作弊行为的。 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 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均按此 条规定处理。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 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 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构成考试作 弊行为。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 消

8、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 ;该科目停考一次;取消其学士学位 申请资格;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 记录“作弊”。 一、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 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的电子设备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 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 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五、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 稿纸带出考场;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 考试材料的;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 卷、草稿纸的; 八、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提 示答案的; 九、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实施作 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评卷

9、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 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作 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当次报考各门课 程成绩,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并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对该门课 程分别记录“替考”或“违纪”,其他课程 记录“零分”。 (一)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 的; (二)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 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由基层电大报 学籍所在电大批准开除学籍。 (一)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两次 (含两次)以上的; (二)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 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三)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四)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2次(含 2次)以

10、上严重违纪或舞弊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 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 (一)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 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二)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 场实际答卷数三分之一的。 (三)在未经批准的私设考点参加 考试的。 第六条 考生因作弊或违纪行为获 得成绩,或已经取得证书的,经查实 后,成绩和学籍记录按第一条、第二 条、第三条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宣布 证书无效并收回。 第七条 考生如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等,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八条 对以上各条处理,考试管 理部门必须做好记录,由两名考试工 作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告知考生。 对开除学籍的学生通告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大 学全国统一考试。各省级电大省开课 程的考试参照本规定执行。开放教育入学指南 -复习重点 参阅开放教育入学指南教材, 中央“电大在线”平台上的学习资 源。 考试时,请参见连云港电大平台上 的复习资料及参考答案。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 预祝各位考生都取得理想的 成绩!祝大家过一个愉快的 假期!同学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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