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君逸蓬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旅馆业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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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新增旅馆业改扩建项目新增旅馆业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 无锡君逸蓬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君逸蓬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5 年年 04 月月 22 日日 无锡君逸蓬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君逸蓬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1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增旅馆业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君逸蓬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卫宏 联系人 陶燕君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金城湾公园内 联系

2、电话 15365257038 传真 邮政编码 214000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金城湾公园内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H6190 其他住宿业 占地面积 4883m2 绿化面积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5% 评价经费(万 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5 年 06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 原辅材料:具体见表 1-1。 主要设施:具体见表 1-2。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本项目 12264 全公司 27740 液化气(

3、吨/年) 电(度/年) 本项目 5 万 全公司 15 万 天然气(标立方米/年) 本项目 0 全公司 18 万 燃煤(吨/年) 外供热水(吨/年)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 9814t/a 经芦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接管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改扩建后全公司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 10375t/a 经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12594t/a 一起接管芦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江南运河。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

4、原辅材料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见表 1-1。 表表 1-1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 主要原辅材料 单位 用量 备注 床上用品 套/年 150 外购 一次性洗漱用具 套/年 150 外购 2、主要设备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见表 1-2。 表表 1-2 本项目主要设备表本项目主要设备表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单位:台/套) 挂壁式空调 86 台 电视机 86 台 电热水壶 86 个 盥洗设备(包括洗 脸盆、马桶、淋浴 花洒等) 86 套 空气能热泵 4 套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3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 无锡君逸蓬莱餐

5、饮管理有限公司现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金城湾公园内,利用原金城宾馆的保留利用建筑 7000m2从事餐饮服务,设餐位 1100 张,共有员工 40 人,营业时间10:3013:30,17:3020:30,总投资 500 万元。该公司 2013 年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新建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并与 2013 年 4 月通过无锡市滨湖区环保局的审批,2013 年 11 月,该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现阶段,为扩大酒店规模,该公司拟再租用金城湾公园内原金城宾馆的保留建筑4883 平方米用于从事旅馆服务业,设客房 85 间,床位共 142 张,新增职工 10 人,每天平均接待 110

6、人住宿,旅馆为全天 24 小时营业,每年营运 365 天,总投资 200 万元。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无锡市滨湖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增旅馆业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无锡君逸蓬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 H6190 其他住宿业;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湾公园内; 投资总额:200 万元; 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职工 10 人,改扩建后共有职工 50 人; 工

7、作制度:本项目营业时间年工作 365 天,营业时间 0:0024:00; 3、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主体工程:拟再租用金城湾公园内原金城宾馆的保留建筑 4883 平方米用于从事旅馆服务业,设标准房 57 间、套房 3 间、单间 25 间,床位共 142 张。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4 表表 1-3 产品方案产品方案 工程名称(车间、生 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单位/次) 年运行时数 旅馆 住宿 设置 142 张床位 8760 4、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东面为金城湾公园、蠡湖;南面为培训中心、金城湾公园、蠡湖;西面为蠡湖、山水湖滨花园(

8、距离本项目边界 150 米) ;北面为凤凰艺都美术馆、金城湾公园、蠡湖;具体见 图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图图 2“建设项目周边概况图”“建设项目周边概况图” 。 本项目建筑面积 4883 平方米,具体见图图 3“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 5、产业政策、总体规划 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颁布的版本) 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9、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的限制类、淘汰类。 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2008 年 1 月)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 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金城湾公园内,根据无锡市蠡湖风景区管理处证明,本项目所在房屋为商业用房,故目前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根据无锡市滨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公园用地,该单位承诺,在该地块涉及市、区、镇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时,将无条件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本项目边界

10、 30 米范围内无居民点, 故符合 无锡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锡政发 2006 424 号文件)第十二条相关要求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要求,即“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三十米。 ” 该项目污水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芦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故本项目选址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5 符合环保规划要求。 6、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 2012 年 1 月 12 日修

11、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221 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本项目所在地属一级保护区。 本项目属于太湖一级保护区。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 “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除外,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新建集中式畜

12、禽养殖场,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 、 “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太湖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淘汰” 。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废水可接管芦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 7、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 号)规定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

13、或者关闭。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

14、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6 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废水可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关于太湖流域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 8、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113号)中无锡市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本项目位于蠡湖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禁止下列行

15、为: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故本项目建设不违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10、公用工程 (1)给排水 建设项目所用自来水通过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 建设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 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芦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江南运河。 (2)供电 本项目年用电量 5 万度,改扩建后全公司用电量 10 万度,由当地管网提供。 (3)空调 采用挂壁式家用空调。不使用中央空调,不单独设置锅炉等供热系统。 (4)燃气 本项目不使用天然气, 改扩建后全公司天然气使用情况和原有情况相同, 通过管道输送,由燃气公司提供。本项目热水由空气能热泵提供。 PDF 文件使用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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