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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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介评安徽大学法学院 陈结淼教授n刑法修正案(八)概况n修正案(八)所体现的立法思想n对总则部分的修正n对分则部分的修正n修正前后内容对比一、刑法修正案(八)概况1、共50条,总则20条,分则29条,附则1条。 2、97年刑法修正以来,第一次修订总则,全面 修订刑罚论 3、分则涉及七章二、修正案(八)所体现的立法思想1、宽严相济立法主线 (1)宽 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 创立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度 (1) 坦白从宽法定化 明确应当缓刑的三类对象 取消13个死刑罪名(走私文物罪,走私贵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贵动 物、 珍贵动贵动 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诈骗

2、罪,金融凭 证诈骗证诈骗 罪,信用证诈骗证诈骗 罪,虚开增值值税专专用发发票、用于骗骗取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发发票罪,伪伪造、出售伪伪造的增值值税专专用发发票罪 ,盗窃罪,传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遗址、古墓葬罪,盗掘 古人类类化石、古脊椎动动物化石罪。 )(2)严 提高死缓犯最低实际执行刑期并严格限制死缓犯的再减 刑 提高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 提高数罪并罚的上限 扩大累犯范围 扩大禁止缓刑的范围 增设6个新罪名 降低一些犯罪的定罪门槛(3)相济 管制、减刑、假释制度的完善 社区矫正 坦白法定化2、改革刑罚结构 (1)限制死刑、取消13个死刑罪名 (2)提高“生刑”处罚力度 延长死缓犯、

3、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刑期 3、重民生、保稳定 (1)加大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的 惩罚。 调整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造 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规定规定危险驾驶罪 修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 (2)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度 恶意欠薪罪 修改强迫劳动罪 (3)修改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叛逃罪增设发票犯罪三、对总则部分的修正1、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 (1)未成年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2)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 适用缓刑是原则 (3)未成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2、创设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度 (1)从轻、减轻处罚 (2)原则上禁止死刑(例外

4、) (3)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原则上缓刑3、调整刑罚结构 (1)完善死缓制度,提高执行力度 延长死缓犯的实际执行刑期 严格限制9种死缓犯的再减刑 (2)完善累犯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排除累犯 扩大特别累犯的范围 (3)完善数罪并罚制度 提高数罪并罚上限 明确附加刑的并罚原则并科原则4、完善缓刑制度 细化适用缓刑条件 明确了三类应当缓刑对象、禁止缓刑的两类人(累犯、犯 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引入社区矫正制度 5、完善减刑、假释制度 提高了无期徒刑、死缓犯(8+1)的减刑限度 扩大禁止假释的范围 假释犯纳入社区矫正范围6、其他刑罚制度的完善 (1)首次确定社区矫正制度(管制、缓刑、假释 纳入

5、范围)、执行机关调整 (2)坦白从宽法定化 (3)明确减轻处罚的具体含义:仅减一个量刑幅 度(许霆案?)四、对分则部分的修正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不再限 于资助境内组织或个人 109条:叛逃罪;不再要求叛逃行为必须“危及 国家安全”,只要有叛逃行为即可。 2、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危险驾驶罪3、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1)调整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由 危险犯改为行为犯 (2)增加虚开发票罪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3)扩大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 (4)为牟不正当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国际 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也构成“向非国家工作 人员行贿罪”4、侵犯人身权利犯

6、罪 (1)增设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明确未经 被害人同意,摘取人体器官、尸体器官的行为 定性。 (2)扩充了强迫劳动罪的构造(也包括暴力、 胁迫的方法)、单位也成立本罪5、侵犯财产罪 (1)修改盗窃罪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废除死刑 (2)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 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 (3)增设恶意欠薪罪 单位也成立此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行结构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2)完善寻衅滋事罪的罪刑结构 恐吓他人 规定加重处罚情节 7、渎职罪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修正前后对比1、第十七条 已

7、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 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的,责令他的家长 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 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n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 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n创设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 度 2、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 限,为三个月以上二 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由

8、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 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 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 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 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 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 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注重规制管制犯罪分子在监狱外的行 为、引入社区矫正。 3、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 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n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 残忍手段致人

9、死亡的除 外。” n老年人犯罪限制适用死 刑返回4、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 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 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 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 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 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执行死刑。 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 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 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 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 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 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n“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绑架

10、、放火、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 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 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 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 减刑。” n严格规范死缓犯的减刑,避免 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差距过 大 返回5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 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 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 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 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 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 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 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n对于减轻处罚,仅能减轻一 个幅度,而不能跨量刑幅度 减刑 6、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 子,刑罚

11、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 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 犯,应当从重处罚,但 是过失犯罪除外。 n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 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 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的除外。” n保护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返回7、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 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 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 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 犯论。 n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 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黑社 会性质的组

12、织犯罪的犯 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 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 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n特别累犯的成立范围放 宽,包括: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罪的犯罪分子 返回8、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 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 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n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 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 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n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 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 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 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 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

13、其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 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 轻处罚。” n对于不成立自首的坦白行为 ,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返回9、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犯 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 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n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 二款。 n原刑法对自首后又有重 大立功表现的,从宽的 幅度过大,删除 10、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 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 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 刑期以,酌情决定执行的刑 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 年,有期 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n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附加刑仍须执行。 n将刑法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判

14、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 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 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 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 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 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n“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 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 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 同的,分别执行。” n原刑法“生刑”过轻,修改后, 提高数罪并罚的上限 返回11、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 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 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 刑。 n被宣

15、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 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 行。 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 告缓刑: n(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 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 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 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 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人。 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 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 行。 n老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孕妇 犯罪的缓刑适用 返回12 、

16、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 ,不适用缓刑。n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 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 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 缓刑。” n增加规定,犯罪集团的 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返回13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 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 ,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并公开予以宣告。 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 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 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 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 宣告。” n对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 子,实行社区矫正 14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 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 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修改 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 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 判决中的禁止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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