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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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农民作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人,必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各级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引导者,在新农村建设中不能本末倒置,要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新农村建设才能顺利进行。一、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必须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劳动者是生产力要素中首要的能动的因素,从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经验来看,没有高素质的农民就不可能有发达的农业,荷兰农民多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美国 25 岁以上农民中 17%的人完成了高等教育,农民受教育年限达到 1015 年,而我国 4.9 亿农村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

2、1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多达 36.7%,接受系统农业职业教育的不足 5%。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素质问题,没有农民素质的提高,新农村建设就缺乏根本的支撑。培养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农民素质不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保守。小富即安,不富也安的小农意识还较为强烈。二是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比较匮乏。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普遍较低。三是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较弱。由不懂法而造成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2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由、散漫、不讲规矩,片面理解民主含义,不能顾全大局,有时还会阻挠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四是农民的思想道德素

3、质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宗族势力、封建迷信、赌博之风盛行,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需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 新型农民。农民素质的核心是教育,全面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的关键。为此要建立和完善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民培训体系,使农民尽快掌握农业新技术、新知识,并帮助农民树立市场观念、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培训。 一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好准备。二是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技术依托。三是农民的学历培训和新一代农民培养。对农民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知识、民主法制意识。二、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

4、设中的主体作用,必须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 ,只有生活富足农民才能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前提。当前许多农民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得到全面提高,生产生活中还存在许多困难,社会保障还不健全,即使是那些富起来的农民,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也有待改善。要重点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发展生产提高农民收入。要落实中央的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3移力度,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来自农业本身的收入;要引导农民正确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二是改变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在农村人们已经习惯了划宅基、盖房子、娶

5、媳妇、生孩子的传统生活方式,建房是农民最关心、最基本、也是最大的一笔投资,大多需要多年积攒,限制了他们在其他方面投资的可能性,而农民在偏僻的自然村庄建设的房屋只有居住功能,长期使用只能贬值不能升值,活钱变成了死钱,有限的资金不能生成资本。因此要改变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重要的是对其居住环境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农民到城区镇区买房建房,附属设施齐全,既可以居住又可以经商,还能升值,固定房产投资变成了资本。不能到城镇买房建房的,要引导农民建设中心村,变传统的分散居住为集中居住,合理安排供水、供电、交通、医院、学校和购物,即降低建设成本,又可以大量地节约耕地,使农民的生活方式城市化,享受现代文明

6、成果,从而自觉改变传统的不文明、不方便的生活习惯,使他们的生活质量产生质的变化。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建国以来,政府对农村实行的社会保障包括:五保户供养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最关心的是“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问题。多年来,农民养老靠子女,看病靠储蓄,因此形成了农村“多子多福” 、 “存钱防大病”的观念 ,影响了他们的投资趋向和消费方式,降低了生活质量。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实行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增加对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资金扶持,同时加大管理力度,建成城4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和社会共同负担的农村养老制度、

7、覆盖全面的农村医疗保障和大病救助制度,结束城乡二元结构条件下把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的局面,让中国农民这一最大的国民主体享受正常的国民待遇,增强政府的亲合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三、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新农村建设是农民建设自己的家园,只有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新农村才能最终建成。首先要尊重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封建社会,农民被视为俯首帖耳的“臣民” 、微不足道的“草民” 、人微言轻的“小民” ,处于社会的底层,思想长期被压抑,养成了他们自卑、怯懦、被奴役的性格。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的进步,农民

8、正以新的形象展现在人们面前,正在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农村民主政治的主人,农村文化繁荣的主角,农村社会进步的主力,他们要求自由、平等、公正的愿望强烈,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强化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其次,在各类项目的建设安排上尊重农民意愿。由于政府考核体系的不完善,政府官员搞形象、政绩工程屡见报端,农民最痛恨,报怨最多的就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至于出现上级到某些地方检查观摩农民不予接待的情况。中国农民在几千年的辛苦劳作中养成了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他们过惯了节俭的日子,不允许自己浪费,5也看不得别人浪费,对政府搞的花架子工程,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有着强烈不满。韩国在

9、“新村运动”中,政府提出指导性建设项目,建不建、建哪个、怎么建,由农民根据自己需要来选择,这给我们很好的启示。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农民最有发言权,理应该尊重农民意愿,在农民想不通时多宣传,在农民不同意时不强制,在农民看不清时先示范,在农民积极性高涨时多扶持,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四、充分发挥农民在新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民的自主管理。一个社会群体博弈能力的强弱不仅取决于这个群体人数的多少,更重要的还取决于这个群体的组织化程度高低。中国农村长期形成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导致农民之间独立且分散,农民很难组织起来,使得中国农民这一最大的国民主体成

10、为弱势群体,在政治博弈和市场竞争中都处于劣势。要发挥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投身到市场竞争、公共事业建设、社会稳定、综合整治中来,才能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当前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的两个重要载体是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是在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后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创新,其精神实质是确立农民的主6体地位,体现农民意愿,核心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宪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当前要着重做好的三件事,一是民主选举,农民要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出自己信得过的带头人,

11、要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政府要依法规范选举活动,打击“金钱贿选” 、 “暗箱操作” 、 “宗族势力控选”等行为;二是民主议事,村委会的重大决策要坚持“一事一议”制度,尊重多数村民的意愿,村民思想统一了,才能尽力维护村委会的决策,各项事业才能顺利开展;三是“村务公开” ,把村民事务放在阳光下,接受村民的监督。让农民在村务管理中充分享有受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村务大事村民知情,村务决策村民讨论,村务管理村民参与,村务工作村民监督的良性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发展起来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农民组织,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农村中重要的组织资源。当前要对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加以正确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作为政策支农的载体给予扶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法律文件,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让这项组织制度创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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